关于做好《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皋埠、富盛镇及有关街道:
为规范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活动,深化农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督促落实各项防疫制度,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通过加强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单位的监管,切实保障我区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将有关年度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核对象
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
二、年度审核时间
上一年度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和诊疗活动开展情况,在每年3月底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报告,逾期不再受理。
三、年度审核内容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填写《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见附件1),并提交强制免疫病种的免疫程序;动物诊疗机构填写《诊疗活动情况年度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上一年度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经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填写《兽医师执业活动年度报告登记表》(见附件3),其他需报告内容可另附材料。年度审核对象在提交年度报告表时需同时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正、副本。年度报告材料需经年度审核对象所在镇(街)政府(办事处)初审并出具意见后,提交我局受理年度审核。
年度审核对象变更场址或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同时交回原许可证件(正、副本),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对年度审核符合要求的场所,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动物诊疗许可证》副本上标注“年度审核合格”;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告的单位将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越城区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2.越城区动物诊疗机构诊疗活动情况年度报告表
3.兽医师执业活动年度报告登记表
联系人:韩彩虹;联系电话:88265519
绍兴市越城区农林水利局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