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初中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2018年越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越教体〔2018〕47号)要求,现将《2018年越城区体育中考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19日
2018年越城区体育中考实施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原则,引导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平时锻炼与现场考试相结合。重视学生平时参与体育活动的态度,培养激发运动热情、养成锻炼习惯,把每天锻炼一小时落到实处。
(二)坚持培养兴趣与提高技能相结合。遵循教育和体育规律,注重学生个性选择,提高体育中考实效,提升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增强学生体育运动素养。
三、考试内容和分值
体育中考成绩:由体育平时成绩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50分。其中体育平时成绩10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40分。
(一)体育平时成绩。包括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课(活动)成绩两部分。从2016级初一新生开始,严格按初一、初二、初三学年分别评定,分值分别为3分、3分、4分,其中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三学年依次为2分、2分、3分(测试不合格,酌情扣分,以1分为一个扣分单位),体育课(活动)成绩每学年均为1分。
(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考试项目原则上选用《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设置的项目。每生必考1项,分值为20分;选考2项,每项10分,分值为20分。
1.必考项目: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或100米游泳,每生从中任选1项。
2.选考项目:第一类: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足球运球;第二类:立定跳远,掷实心球,50米跑,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每生从第一、二类选考项目中各任选1项。
四、现场考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初定于5月7日至14日,若遇天气问题,另行通知;缓考时间初定于全部考试结束后一周(5月21日)。
(二)考点安排:绍兴市高级中学(陆上考试)、城东体育中心游泳馆(游泳考试)。
五、考试办法
(一)体育平时成绩。由学校负责按学年评定,其中初一、初二学年成绩在每学年结束前评定,初三学年成绩在第二学期的4底前完成评定。成绩由学生确认后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计入体育中考总分。
(二)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现场考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试,具体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六、现场考试免考和缓考规定
(一)免考
因伤病或残疾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考。残疾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残疾证”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确实丧失运动能力,但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其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计分(32分);伤病学生申请免考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和学校证明等,经鉴定短期内确不能参加剧烈运动,但伤病前能积极参加锻炼、伤病后仍能坚持力所能及锻炼的,体育平时成绩按实际考核计分,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计分(24分)。
(二)缓考
缓考对象设两类:
第一类:因伤、病暂不能如期参加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的学生。可在考试前提出缓考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书,经学校审核后报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第二类:在现场考试中因身体或其他突发意外情况中断考试,无法继续完成全部考试的学生。可在突发意外情况发生后及时提出缓考书面申请,由现场考评人员、医务人员、监督员等组成的仲裁组,通过调查相关证据后,作出是否准许缓考的决定。
缓考学生的最终成绩以缓考为准。缓考只有一次,缓考时因个人原因再次出现意外情况的,不得再申请缓考。
(三)免考、缓考的申请程序
1.填写《越城区2018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申请表》,提供规定的佐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查,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越城区教育体育局核准。
七、现场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试当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点候考(具体时间安排见《2018年越城区体育中考日程安排表》)。
(二)考试开始,考生手持准考证在检录处按组排队等候,经检录核实后,在工作人员指挥下分组有序进入考场参加测试。
(三)考生逐一完成所报考项目考试。
(四)考生所有项目考试完成后,在引导员引领下到达出口,由所属初中领队老师带考生到指定地点集中等候。
(五)初中学校(校区)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由该校负责集中考生(原车)返回学校。
(六)考生成绩核实与公示。每个项目考试完成后,考生需与工作人员认真核准各自成绩。全部考试结束后,由区教体局汇总考生成绩并统一下发至各校,学校要做好本校考生成绩公示和核实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越城区体育中考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试行)
附件
越城区体育中考项目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
(试行)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体育中考方案(试行)》(绍市教普〔2017〕18号)和《2018年绍兴市区体育中考组考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形式
考生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现场考试由越城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考,集中测试,绍兴市教育局派巡视组督考。越城区教育局在绍兴市高级中学和城东体育中心游泳馆设置考点,考点具备400米标准跑道和室内体育场馆。
二、测试设备:考生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考试采用电子测试方式(游泳和排球项目采用人工测试),测试设备在考前一周完成安装、调试,市教育局统一进行检查。
三、各项目场地器材规格
(一)1000米(男)、800米(女)
400米标准环形塑胶跑道,跑道上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弯道标志放置于第一分道线内,距分道线5CM。可按2至12人为单位编组,专用设备测试。
(二)100米游泳
标准泳池,手动计时。
(三)篮球运球上篮
标准篮球场半个(15m×14m),篮圈与地面平行,离地面高度3.05 米,并悬挂篮网。专用设备测试。
考试用球:男生7号球兰华S2304、女生6号球兰华S2204,标准气压:7-9磅(一般采用0.06Mpa)
(四)排球垫球
场地直径为3米的圆圈(圆圈边线不含场内),人工计数。
考试用球:兰华RSV518-C,球内气压符合排球竞赛规则要求:5.8-6.5磅,(一般采用0.0425Mpa)。
(五)足球运球
场地为平坦的天然草坪,测试区域长30米,宽4米,设5根标志杆,起点至第一杆及各杆之间距离为5米,标志杆高不低于1.2米。专用设备测试。
考试用球:5号足球(品牌:世达 型号:SB8235),球内气压符合足球竞赛规则要求:8.5-16磅(一般0.07mpa=0.7bar)。
(六)50 米跑
100米以上的直形塑胶跑道,考前丈量准确。跑道上须标有明显的起、终点线。专用设备测试。
(七)立定跳远
专用设备测试。
(八)引体向上(男)
高单杠(单杠高度以学生直臂悬垂脚尖不触地为准),单杠下有缓冲设施。专用设备测试。
(九)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专用设备测试。
(十)掷实心球
测试区域为长20米、宽4米的平地,考试用球为重2千克充气实心球。专用设备测试。
四、篮球运球上篮、排球垫球评分细则调整如下:
(一)篮球运球上篮:考试场地为半个标准篮球场(15m×14m)。考生在起终点线后持球站立,听到“开始测试—蜂鸣声”后,通过起点感应区域,行进间运球上篮,投篮命中后(不中须补进为止)运球至标志杆,人、球均绕过标志杆后返回,行进间运球上篮,投篮命中后(不中须补进为止)运球通过终点线,人、球均通过终点线后计时结束。出现带球走、双手运球、脚踢球等违例行为,必须从违例处重新开始(不停表)。机器计时,每人只测试一次。起终点线划法:平行于边线且相距1米的界线与平行于中线相距2米的界线形成交点1,平行于边线且相距2米的界线与平行于中线相距1米的界线形成交点2,交点1和交点2的连接线即为运球起终点线。运球折返点:同起终点线划法,确定后取线段的中点。如图所示:
(二)排球垫球:考生站在直径3米圆内,听到开始测试(哨音)指令后,正面双手垫球,垫球高度要求排球底部超过标志线(离地 2 米),以1分钟内有效垫球次数计算成绩。触球刹那肘关节不得高于肩关节,出现脚踩线或离开圆圈以及击球高度未达要求,不计次数。
五、评分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