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绍兴市越城区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档案
管理的意见
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法律服务行业执业环境,提升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建所、规范执业能力和水平,有效促动“三名工程”稳步推进,进一步发挥档案工作在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法律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落实十九大以来司法部对律师工作作出的重要新部署,围绕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总要求,全面推进“法律服务队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着力提升我区法律服务行业自治水平和能力,切实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努力为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为加快实现“三个越城”总目标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力争实现全区法律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部分法律服务机构档案管理达到省级标准。
三、工作内容
(一)学习培训阶段(6月上旬至7月初)各单位6要组织发动执业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对下发的工作手册进行系统学习, 7月初由区司法局、区档案局组织一期档案业务培训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至11月底)各单位根据操作手册内容对历史档案进行排查,对明显缺失和归档存在问题的案卷要及时补正。
(三)检查考核阶段(12月初至1月底)由区司法局和区档案局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区属法律服务单位档案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评先评优阶段(结合年终评先评优一并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
法律服务机构档案工作是单位管理、规范运作的重要体现和依据,各法律服务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越城区法律服务机构档案管理手册》,将档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本单位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抓手,形成主任带头抓、合伙人齐力抓、执业人员重点抓的工作局面。
(二)管理到位,责任到人
强化法律服务机构档案工作管理,制定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改变以往管理缺位、制度缺失、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更快更好地提升法律服务单位规范化水平,解决法律服务需求与现有法律服务行业服务能力和质量之间的矛盾。
(三)强化考核,注重成效
档案工作列入法律服务机构年度考核内容。由区司法局、区档案局联合对区属法律服务单位开展全年度的督查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与行业内评先推优、年终考核相挂钩。对档案规范,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在推荐各类先进中优先考虑。对工作缓慢,制度缺失,档案混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和批评,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人员,要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罚,并责令改正。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绍兴市越城区档案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