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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649/2018-69809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8-07-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 07- 23 09: 28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工作。

  2.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

  3.组织协调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城乡(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主办全区村(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5.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6.查处非法民间组织。

  7.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工作;指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负责全区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残疾职工的权益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落实。

  9.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10.负责区本级福利彩票发行和福利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烈士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区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负责农村退伍军人接受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区退役士兵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监督、管理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义演、义卖等;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减灾、生产自救工作。

  14.主管全区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5.组织管理和指导扶贫济困、社会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及对口帮扶工作。

  16.负责大型水库、电站库区移民安置和扶持开发工作;负责处理移民遗留问题。

  1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管理工作。

  1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2,416.66万元,支出总计12,416.6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549.1万元,增长40.02%,支出总计增加3549.1万元,增长40.02%。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938.11万元,占总收入96.1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460.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562.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897.14万元),占92.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478.08万元,占  3.8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99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6.40万元,占 5.47%;项目支出11,341.46万元,占94.53%;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37.4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9.3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1,874.14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5.8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0.55万元,项目支出11,341.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584.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7.1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516.54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518.03万元,支出总计11,518.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3488.92万元,增长43.4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3488.92万元,增长43.4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58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3731.36万元,增长63.75%。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187.22万元,支出决算为9,58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9%,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73.82万元,2017年决算为37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7万元,2017年决算为35.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拥军优属(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万元,2017年决算为1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队慰问费额度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老龄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6.5万元,2017年决算为4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老龄事务费用有部分尚未支付完成。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67万元,2017年决算为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项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468.46万元,2017年决算为45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代管人员死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1.8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追加局本级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9.34万元,2017年决算为3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74万元,2017年决算为1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22.53万元,2017年决算为26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77.29万元,2017年决算为99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66.39万元,2017年决算为85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67.3万元,2017年决算为124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2017年年初预算为179.39万元,2017年决算为47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3.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标准增加及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4.7万元,2017年决算为128.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8万元,2017年决算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9.22万元,2017年决算为27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幅度小。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5万元,2017年决算为16.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数没有预估的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2.67万元,2017年决算为6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4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数和提高的发放标准没有预估的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24万元,2017年决算为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数没有预估的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19.2万元,2017年决算为10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金额没有预计的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00.53万元,2017年决算为137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25.12万元,2017年决算为161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2万元,2017年决算为2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支付的金额没有预计的多。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2.18万元,2017年决算为2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5.62万元,2017年决算为17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7.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为2.05万元,2017年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发生该项目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为192.41万元,2017年决算为9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没有下达文件发放发生困难群众物价补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113.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下达的资金追加,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4.4万元,2017年决算为3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高新区民政对象划入越城区导致民政事业经费决算数超出预算数。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97万元,2017年决算为3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47万元,2017年决算为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本级人员增加。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3.7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

公用经费43.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持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决算为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级下达的资金追加,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874.1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级下达的资金追加,年初没有安排预算。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9万元,下降100%,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支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2016年该项目有金额,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发生来访人员接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故没有发生车辆运行维护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与上年持平。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民政局单位6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149.22万元,实际支出152.17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以上项目中均由本单位组织绩效自评。

  项目取得的主要绩效:1.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各个项目达到项目申请预期目标;2.能严格按预算批复用途使用资金,支出合法合规;3.项目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执行到位。

  存在的主要问题:年初预算编制待细化,提高预算准确性。

  其中:

  1.“民政工作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27万元,实际支出35.31万元。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民政事项增多,有部分追加资金。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保障各类民政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需要及民政各类证件的工本费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民政专项工作的开展,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2. “双拥”项目预算安排18万元,实际支出20万元。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队慰部标准提高,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慰问驻越部队,做好新时期双拥宣传工作,营造双拥氛。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慰问驻越部队,完成绩效情况良好。

  3. “老龄事业经费”项目预算安排46.5万元,实际支出42.01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越政办发〔2009〕61号文件。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老年电大和老年慰问。

  4. “低保事业专项”项目预算安排23.67万元,实际支出25.2万元。实际支出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权移交,民政事项增多,有部分追加资金.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浙民低[2007]172号文件。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低保专项经费的支出。

  5. “临时救助” 项目预算安排32万元,实际支出29.65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各类困难群众临时性救助。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严格,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各类困难对象临时救助支出。

  6. “农村五保和三无对象集中供养专项基金” 项目预算安排2.05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绍政发[2003]97号文件要求。未发生支出。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单位当年无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所属局机关本级行政单位、局直属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公事业单位)、区婚姻登记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区优抚安置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7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41万元,增长54.3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事权下放,民政工作事项增多,导至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多。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基础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础政权和社区与建设工作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2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3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3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3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预算安排的解决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以及为抵御自然灾害而设立的地方就在储备物资采购资金。

  3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3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4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4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支出。

  4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支出。

  4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4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4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类)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4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4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项):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用于扶持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支出等。

  50.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越城区民政局

2018年7月23日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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