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查处有关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1.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4.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食品药品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参公事业)和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单位决算构成。
二、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5,135.61万元,支出总计5,135.61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347.02万元,增长35.55%,支出总计增加1347.02万元,增长35.55%。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58.96万元,占总收入98.51%,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2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0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81.9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850.35万元,占 16.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01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6.87万元,占 81.24%;项目支出941.59万元,占18.76%;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67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19.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3.8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20.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56.59万元,项目支出941.5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09.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8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210.76万元,支出总计4,210.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610.27万元,增长16.95%,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610.27万元,增长16.9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09.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645.82万元,增长18.12%。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07.27万元,支出决算为4,20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56%,主要原因是省级转移支付追加工商事业专项、食品安全监管专项,人员工资、公积金、购房补贴调整等。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38.6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快工商事业发展,省工商局本年度追加工商事业专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退休人员经费,临时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10.4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22.5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22.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169.9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37.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人员增加,机关运行与工资正常增长。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89.8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7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采购中预算指标已采购款项尚未支付。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未安排食品举报奖经费,年终追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7.4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正常调整。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1.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省食药局本年度追加食品安全监管专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87.9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47.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正常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2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正常减员。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8.8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5.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房补贴正常调整。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74.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17.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356.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故此栏无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82万元,支出决算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35.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79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35.7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39万元,下降63.93%,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2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检查及业务交流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交流人数稍有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累计85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0.7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5.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7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市市场局6辆公务用车划入本单位。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个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789.85万元,实际支出941.59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本年度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故此栏无数据;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本年度未开展以财政局为主体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所属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1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0.8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6.90万元,增长32.92%,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市场局事权划入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1.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