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塔山街道2018年控违拆违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深化街道违法建设长效防控机制,同时进一步减少辖区国有、集体土地上的存量违法建筑。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绍兴市深入开展控违拆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越城区(高新区)违法建筑拆除专项行动方案》(越政办发〔2017〕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深化控违拆违工作,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内容
街道控违拆违工作考核办法围绕区委、区政府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定性定量、注重实效、公正公平原则设置考核内容,包括组织制度建设、存量摸底调查、长效防控巡查、协助调查调解、参与强制拆除、新增违建管控、台账资料整理,另设创建工作。
(一)组织制度建设。各社区(村)成立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控违拆违工作联络员,明确全科网格责任人,不定期开展控违拆违宣传教育,每月向街道控违拆违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控违拆违工作信息不得少于1篇。
(二)存量摸底调查。各社区(村)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对辖区存量违建开展“大摸排、全起底”,全面摸清辖区内存量违建,做到无死角、无盲区,建立辖区存量违建档案,制作形成问题清册,及时汇总上报街道备案。
(三)长效防控和协助配合。一是开展日常巡查。街道综合执法中队违建巡查队伍开展“一日两巡”,社区网格员每日巡查不少于1次,社区义务巡查队对网格区域每周巡查不少于3次,做好巡查日志工作,记录巡查时间、人员、区域,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的,记录好违建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等,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四个平台。各网格长将每日新增违建巡查情况及时报给联络员,联络员每日在塔山违法建筑群进行新增违建“零日报”,坚决杜绝新增违建,确保新建违建零增长。二是做好调查配合。各社区(村)配合街道做好各类督办单、转办件的基础调查工作,调查结果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配合做好违建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和调解工作,做到零信访、零投诉;各社区(村)主职干部、相应网格员必须参与违章建筑的处置和街道组织的强制拆除工作。三是配合做好“清零”销号工作。各社区(村)配合街道做好建成区存量违建销号工作,做好当事人的信息调查摸底和执法过程的鉴证,配合做好存量违建拍摄取证和拆除销号工作。
(四)台账资料整理。按照控违拆违台账工作要求开展系统的、配套的、可查的台账记录整理工作,每月控违拆违信息不少于1篇,每月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日常巡查不少于规定次数,新增违建四个平台数据录入完整、件数一致。社区台账资料整理考核记入社区违建资料员当月全科网格考核。
(五)创新创建工作。各社区(村)积极创建“无违建”社区、“无违建”小区,探索实践新的违法建设防控长效措施。
二、控违量化考核
(一)存量摸底调查
存量摸底调查相关问责参照《塔山街道进一步开展存量违建大摸排、全起底工作方案》(塔办〔2018〕16号)文件实施。
(二)长效防控和协助配合
网格员当月考核一票否决并启动纪委约谈问责的情况:
1.上级或街道巡查发现较大新增违建,但相应社区(网格员)未及时上报的;
2.违建拆除后,未及时开展巡查导致已拆违建出现反复的;
3.网格员不配合或不参与所在网格违建拆除整改工作的;
4.兼职网格员队伍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上级检查时重大纰漏的。
社区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并启动纪委约谈问责的情况:
1.网格被一票否决累计或连续达到5次或以上的;
2.由于配合不力或告知不到位,导致违建拆除过程中出现较大矛盾纠纷,导致人员受伤的。
3.其他需要启动问责的情况。
(三)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
年终成功创建“无违建”社区的,社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加3分,成功创建“无违建”小区的,每成功创建1个,社区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加1分。
三、附则
(一)新增违法建设认定。新增违法建设是指2013年7月1日以来,各社区(村)辖区范围内发生的未取得土地、规划许可或未按土地、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及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或超过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其中:集体土地上的由区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国有土地由规划、城管执法部门调查核实,占用林地、水面的由林业、水利、民政等部门调查核实。
(二)控违网格设置要求。全街道设置两级网格,落实网格责任人。一级网格以街道为区域,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街道班子成员为片区网格总责任人,并确定联居(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二级网格以社区(村)为区域,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社区(村)负责人为片区网格总负责人,党组织和居民(村民)委员会成员为具体责任人。
(三)本办法所指累计数,统计截至日为每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