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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K15012026U/2018-2917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塔山街道 发文日期: 2018-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塔山街道2018年度流动人口专管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8- 07- 24 14: 53 浏览次数:

  为全面提升我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及越流管办〔2018〕1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量化标准、分类考核。

  (二)紧密结合区政府、区流管局提出的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各项考核工作。

  (三)力求兼顾到流管所各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实行的难易程度和任务的轻重,以实行月考和年评的方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流动人口专职专管员、窗口办证人员、计生信息录入人员、窗口内勤人员和专职稽查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月考内容(100分)

  (1)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含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达到95%(包括涉案流动人口案前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达到95%(包括人走注销率、人户一致率)。(20分)

  (2)出租房屋基础信息: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达到100%。(20分)

  (3)信息采集录入质量: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达到100%。(20分)

  (4)育龄妇女登记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登记率达到100%。(15分)

  (5)“流管通”工作指标:①移动采集登记率60%以上。(10分)②出租房屋二维码扫描查验率以两个月为一轮回,第一个月达到50%以上,次月达到100%。(10分)③手工注销率60%以上。(5分)

  (二)考核指标

  1.流动人口专管员(100分)

  (1)流动人口基础信息(20分)

  街道每月对各社区(村)抽取的200人中,居住登记率低于95%,发现未登记1人扣1分。(下列情形之一,视作未登记:①居住三天以上未办理居住登记。②居住证到期未及时续办。③已注销但实际仍然居住在原地址。④检查当日进行补录登记。);信息准确率(包括人走注销率、人户一致率)低于95%,发现未注销1人扣1分。(下列情形之一,视作未注销:①离开居住地满3天未进行注销,离开后一个月内要返回除外。②居住地址发生变更,未在1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③单位企业离职人员未在10内办理服务处所信息变更或注销。下列情形之一,视作人户不一致:①符合未登记情形。②实际居住地址或工作单位与登记内容不一致。③居住详址错误或不清。)涉案流动人口案前居住登记每少登记1人扣2分,网上核查案件中明确为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录入时间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录的不扣分,超过三个工作日补录的,视作未登记。

  (2)出租房屋基础信息(20分)

  街道每月对各社区(村)出租房进行查验时,出租房登记率没有达到100%,发现出租房屋少登记1间扣1分。(下列情形之一,视作未登记:①房东信息错误。②居住详址错误或不清。③出租房屋没有编号管理。)

  (3)信息采集录入质量(15分)

  街道每月对各社区(村)流动人口及出租房进行查验时,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录入准确率没有达到100%,发现一例录入错误扣1分。

  (4)育龄妇女登记率(20分)

  街道每月对各社区(村)抽取的200人中,其中外来育龄妇女登记率没有达到100%,发现少登记1人扣1分。(下列情形之一,视作未登记:①居住一个月以上未进行登记。②计划生育信息没有或不全。)

  (5)“流管通”工作落实情况(25分)

  ①移动采集登记率(10分)专管员通过“流管通”主动上门登记流动人口数占全部办证数(包括变更数)的60%以上,每下降1%扣1分。②走访查验率(10分)每月主动走访出租房、企业(单位),出租房屋二维码标识牌扫描查验率分两个月完成,第一个月达到50%以上(次月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流动人口查验率达到50%以上(次月达到100%),每下降1%扣1分。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③手工注销率(5分)通过“流管通”进行手工注销数占注销总数的比率达到60%以上,每下降1%扣1分。弄虚作假的本项不得分。

    2.公安信息录入人员(100分)

  (1)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录入及准确率(40分)

  ①对专管员采集上来的流动人口基本信息与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未仔细核对;如果抽查所办暂住登记中的信息与暂住系统中的人口信息有误,发现一个扣1分。②对专管员所采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上的各类信息未及时录入的一个扣1分;暂住登记未当天办理的一个扣1分。③对办理暂住登记的流动人口身份信息与公安办证系统中的身份信息未进行核对导致《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系统》上信息有误,发现一个扣2分。

  (2)出租房信息的录入、准确率及房东治安责任书的签订率(40分)

  ①对办理出租房的房东身份信息录入不完整或信息有误的,发现一个扣2分;房东治安责任书未签订的,发现一个扣5分。②未及时、准确的录入出租房信息的,发现一个扣2分;出租房信息录好未及时反馈给各专管员的,发现一个扣1分。

  (3)窗口暂住登记及IC卡式居住证接待情况(20分)

  ①对来窗口办理暂住登记的群众,接待不主动,不热情的,发现一次扣2分。

  ②对来办证大厅咨询IC卡式居住证办理的群众,窗口办证人员如有业务不熟练、接待不主动、不热情的,发现一次扣2分;窗口办证人员收到投诉或造成信访事件的,发现一次扣5分。

  3.计生信息录入人员(100分)

  (1)全员综合平台信息录入情况(40分)

  ①在规定时间里没有及时将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全员平台里的少一个扣1分;抽查综合平台里的个案信息,对录入不完整及信息不准确的,一个扣1分。②及时对综合平台里所有流进、流出的流动人口信息的变动进行注销,未及时注销的一个扣0.5分。③将综合平台里流动人口的基础信息与专管员所采集的书面信息进行仔细比对,两信息间有错误而未及时修改的一个扣0.5分。

  (2)流动人口计生信息及报表的上报情况(60分)

  ①对外来流动育龄妇女的四项计生手术费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核,并及时上报。审核有错,未及时上报的,发现一例扣5分。②未对各项流动人口计生信息的季度报表及时上报的发现一次扣5分。③对外来育龄妇女的怀孕信息和流动人口中的出生信息未及时输入全员综合平台以及信息不全、信息错误的发现一例扣5分。④对每个月流动人口稽查员报上来的各社区里流动人口办证、信息变更及育龄妇女婚育证的办理情况与全员平台中的个案信息未及时进行比对及整理归档的发现一个扣1分。

  4.窗口内勤人员(100分)

  (1)外出人员婚育证的办理及信息的录入情况(20分)

  ①未当场对外出流动人员的婚育证明进行办理,发现一例扣2分。②未及时、准确的将外出流动人口的各项信息录入流动人口计生系统的,发现一例扣2分。

  (2)各项文件的转发和传达及各项信息的上报情况(20分)

  ①未及时对上级的各类文件进转发和传达的,发现一次扣2分。②未及时将流管所的各类信息和数据上报的,发现一次扣2分。

  (3)全员平台中的各类计生信息的协查和反馈情况(20分)规定时间内,全员计生平台中的各项协查和反馈信息数据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扣3分。

  (4)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20分)

  未将流管所的各类档案和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或有遗漏的,发现一次扣2分。

  (5)各项报表的上报情况(10分)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各项流动人口数据报表,或因自身原因导致报表中数据错误的,发现一次扣2分。

  (6)奖金、福利和计生补贴的发放情况(10分)

  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发放专管员各项奖金、福利和计生补贴的,发现一次扣2分。

  5.专职稽查人员(100分)

  (1)居住登记率的稽查(20分)

  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信息登记率(包括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扣2分。

  (2)人走注销率的稽查(20分)

  每月对辖区内已离开暂住地或工作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扣2分。

  (3)人户一致率的稽查(20分)

  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包括未登记、证件过期和居住地有误)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扣2分。

  (4)出租房屋登记率的稽查(10分)

  每月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的登记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扣5分。

  (5)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登记率的稽查(10分)

  辖区内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信息登记率以及信息准确率未达到95%以上,每低1%扣1分。

  (6)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管理准确率的稽查(10分)

  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基础信息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以上,每低1%扣2分。

  (7)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签订率的稽查(10分)

  每月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书的签订进行稽查,准确率未达到100%的,每低1%扣2分。

  (三)考核运用

  1、每月街道对各社区(村)的考核结果与上级各部门对街道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2、月考结果与社会稳定“三色”预警情况挂钩。将每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考核情况作为社区稳定“三色”预警情况通报中流动人口登记情况的依据。

  3、考核实行两级考核,按照上级部门对街道考核流动人口专管员两个层级进行。上级部门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街道所属全体流动人口专管员月度、年度奖金总额的依据,并与年底评先评优挂钩;街道流管所对专管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专管员考核奖的依据。

  (四)奖惩方法

  1.考核奖惩办法

  (1)流动人口专职专管员:

  ①每月考核以上级主管部门与街道专职稽查人员实际考核和“流管通”考核两者相结合,2018年每人每月全额考核奖为400元,其中实际考核为250元、“流管通”考核为150元。(“流管通”信息质量采集错误的,每条扣5元)

  ②实际考核以上级部门每月通报与街道稽查人员结果相结合。上级部门每月考核通报里排名前1-3名的,分别奖励相对应的社区(村)专管员当月奖金(200元、150元、100元),排名后1-3名的,分别扣除相对应的社区(村)专管员(200元、150元、100元);街道稽查人员每月查出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出租房屋基础信息、信息采集录入质量、育龄妇女登记率和“流管通”工作落实五方面)低于考核标准95%-75%的扣除当月考核30元,低于75%-55%的扣除当月考核奖60元,低于50%的扣除当月考核奖250元。

  ③街道专职稽查人员在日常稽查中发现办证率高于95%的,每发现一个社区(村),奖励相对应的社区(村)专管员当月考核奖30元。

  ④对于街道流管所领导布置分配下来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社区(村)专管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仔细的完成好,逾期没有完成的,将根据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进行当月考核奖金的扣罚。

  (2)专职稽查人员:

  ①街道流管所3名专职稽查人员每月对每个社区(村)上门稽查200人(每月分前半月和后半月两次稽查,每次稽查各社区(村)100人,包括出租房与场所),每月稽查低于200人的社区(村)每发现一个将分别扣除3人每人当月考核奖各30元。

  ②街道流管所3名专职稽查人员对11个社区(村)进行稽查,每组稽查人员在每月稽查中发现一个办证率不合格的社区,奖励本组稽查人员30元。

  ③街道稽查组查出办证率合格的社区,但被上级部门查出来排名在最后1-3名的社区,分别扣除稽查组当月考核奖(250元、150元、100元)。

  (3)窗口内勤人员:

  窗口内勤人员与办证人员的考核奖参照专职专管员和专职稽查人员的平均奖执行。

  2.其他奖惩办法:

  (1)因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刑事案件(以刑事追诉为标准)的,奖励500元。

  (2)因进行暂住登记从而发现并协助抓获公安网上逃犯的,奖励500元。

  (3)考核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该人员的当月考核奖。

  (4)本年中如发现稽查有3次(含)以上(包括区流口局及街道稽查组)五方面不达标的,将对流动人口专职专管员予以辞退或者解聘。

  (5)流动人口专职专管员、专职稽查人员、窗口内勤人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因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造成投诉、查实的,予以辞退或者解聘。

信息来源: 塔山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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