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辖区内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辖区内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辖区内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辖区内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政策;履行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未划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裁决事宜。
3.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负责辖区内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报批、实施,经营性采矿权出让统一在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平台实行网上交易;组织编制和实施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各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按省政府委托下放权限审批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负责按省政府委托下放权限审批中心城区外土地征收与农用地转用方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类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
4. 受委托以市国土资源局名义,具体承办所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数据的提供;负责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辖区内土地专项调查;指导镇(街道)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5. 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辖区内耕地保护(含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等耕地保护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和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标准农田置换等指标的筹措落实; 负责编制辖区内(其中越城区为实辖区内除镜湖新区部分区域和古城八大历史街区外)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和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审批辖区内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统一征地的组织实施工作。
6. 负责辖区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配合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供地项目、土地资产处置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 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辖区内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拟订土地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8. 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察、信访调处及涉土涉矿行政应复应诉、民事纠纷案件处理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防治工作。
9. 负责组织征收土地、矿产资源非税收入,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0. 推进国土资源科技和人才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1. 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指导帮助辖区内企业到境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12. 承办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决算、绍兴市越城区土地整理中心决算、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决算、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决算、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决算和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决算。
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379.14万元,支出总计1,379.1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056.16万元,增长327.00%,支出总计增加1056.16万元,增长327.00%。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341.82万元,占总收入97.2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5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61.8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 0%;其他收入488.81万元,占 35.4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47.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1.13万元,占 79.50%;项目支出276.24万元,占20.50%; 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万元、农林水支出2.2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961.8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93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976.8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4.26万元,项目支出276.2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494.3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53.02万元,支出总计853.0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598.36万元,增长234.9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598.36万元,增长234.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53.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3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598.36万元,增长234.96%。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14.61万元,支出决算为85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07%,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开支,与预算有所差异。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2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离退休费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78.15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本级、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3.7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0.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本级、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土地整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565.6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468.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剩余。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5.9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剩余。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3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2.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8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剩余。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8.8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4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会费、福利费、公用经费、工资福利费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剩余。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8.17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7.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4%,决算数大于(或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有所剩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67.4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1.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本级、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住房公积金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02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实际需要本级提租补贴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9.1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和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购房补贴没有全部使用有所剩余。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分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6.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汇总)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故此栏无数据。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7年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和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不需要“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0万元,下降100%,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办公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根据实际工作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的需要。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2017年度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汇总)单位0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评价,故该栏无数据。
3.以财政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当年无项目实行预算绩效评价,故该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本级1 家行政单位以及所属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绍兴市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8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44.36万元,增长268.36%,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增加了城东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陶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绍兴市越城区富盛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三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导致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也相应增加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地质及矿产资源调查(项):指反映用于地质、矿产、地质环境调查、勘查与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提租补贴。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