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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682840/2018-65254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 07- 27 20: 00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政策,经通过后组织及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减排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区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

  4、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国家和省、市、区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噪声、光、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7、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承担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核电厂外应急计划,协调督查各专业组的应急工作。

  8、负责环境监察与稽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

  11、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14、开展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环保实绩评价工作。

  15、承担区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等2家事业单位决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692.24万元,支出总计692.2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9.30万元,增长96.14%,支出总计增加339.30万元,增长96.14%。

  (二)收入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2.24万元,占总收入1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529.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2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76.4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62.97万元,占23.5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7.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1万元,占 87.34%;项目支出85.84万元,占12.66%;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1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573.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7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5.7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34万元,项目支出85.8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9.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48.6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29.27万元,支出总计529.2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191.78万元,增长56.8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91.78万元,增长56.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9.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8.0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增加193.29万元,增长57.53%。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2.5万元,支出决算为52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4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奖金、环保专项工作增加,临时追加。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278.9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42.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考核奖、一次性奖及年休假补贴等,临时追加。

  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82.88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项目年底未验收,结转下年支付。

  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临时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未安排退休人员慰问金,临时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9.6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减,费用减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5.86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减,费用减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34.23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36.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按上年收入进行调整,临时追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7年年初预算为10.94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为1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积金缴费基数按上年收入进行调整,临时追加。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3.4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9.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44.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7.6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接待、节约开支。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9.12万元,下降97.02%,其中:

  2.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7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3.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0.2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0%。主要用于接待中央环保督察、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精简接待、节约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累计29人次。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00%。2017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1.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环境信息等项目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82.88万元,实际支出78.65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汇总)单位结合“八大战役”,以“水”“气”治理为重点,以环境执法为抓手,以生态创建为核心,坚决打好劣V类水剿灭战,积极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全面提升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今年全区市级以上25个地表水断面及6个交接断面考核结果为“优秀”,其中地表水断面达标率为100%,同比提升28个百分点,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16.8%。25个断面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7%;综合质量指数为4.42,同比好转3.49个百分点;PM2.5浓度4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52%。各环保专项项目绩效良好。

  3.以财政局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情况:无相关情况,故此栏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所属绍兴市越城区环境监察大队等2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9.50万元,增长78.34%,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工作餐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3.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4.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节能环保(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指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碳、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信息来源: 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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