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11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就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原则,规范项目准入,创新监管服务,健全诚信体系,坚持标准+承诺,探索建立新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责任原则。进一步厘清投资项目政府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建设责任,规范项目投资行为;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项目管理部门责任清单。
坚持高效便捷原则。更加注重事前政策引导、事中事后监管约束和过程服务,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管理服务流程,深化网上服务、集成服务、代办服务,推进投资项目管理标准化、格式化、清单化。
坚持协同监管原则。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协同配合监管机制,强化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特别是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环节的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健全投资项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三)改革目标
以项目准入标准为核心,建立重点行业准入标准,建立企业投资项目筛选评估机制,实行标准地出让制度,健全投资项目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从土地成交日到施工许可证最多45天,其中从项目备案到施工许可证最多28天,全流程最多跑一次。
二、实施范围
在全区实施标准地的工业项目,适时扩大到商贸服务等项目。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科学评价,推行标准地出让
1.建立园区准入标准。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区域,组织实施区域环评、能评、水保以及交通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并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标准以及园区发展规划等,细化制定园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准入标准,明确园区行业准入以及单位投入产出、能耗、环境等控制指标,并向社会公开。
2.建立项目筛评机制。新建投资项目应当编制项目情况报告,包括产品、主要设备及原辅料、生产工艺、建设规模、效益预测等。经镇(街道)初步筛选后报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区行政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价,评价费用由财政保障。第三方机构所依托的中介平台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区电子政务办配合。第三方机构的招投标由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负责。结合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为主要指标,筛选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评审意见及标准要求,区政府择优选定落地项目。
3.推行标准地出让。拟建项目出让地块由镇(街道)负责做好土地及房屋征收、拆迁、地上地下管杆线清理迁移、道路基础设施配套、受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等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净地出让。区规划分局按程序出具规划设计条件书。已达到出让条件的,由区国土分局按标准地进行公开出让。
(二)优化管理流程,推行集成式服务
1.探索先设后立、设审同步。企业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自主选择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先行开展工程设计,探索先设计后备案,推行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同步开展。
2.实行企业承诺、多证同发。企业在用地竞价竞拍时,作出项目书面承诺,与土地成交结果同时向社会公示10天,实行用地、项目同步公示。项目网上备案后,通过环评等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
3.推行联合验收、测验合一。项目竣工后,根据标准+承诺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进行联合竣工验收,探索推行多测合一、测验合一;。区建设局、消防大队、气象局等部门依据竣工联测联核机构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出具的检测评估报告,核发规划核实确认书、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等竣工核实认可文件。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
(三)创新监管机制,推行清单式管理
1.建立监管责任清单。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准入标准,厘清投资项目投入产出、规划、环保、节能、安全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等监管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细化制定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监管细则,依法开展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潜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建立健全中介考评机制,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图审查、工程测量等中介服务的监管。
2.建设网上监管平台。按照便捷高效、互通互联的原则,开发建设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平台,由电子政务办牵头、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费用由财政保障。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服务平台与土地出让网上交易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施工图审查系统、中介服务管理平台以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系统等系统对接,推行网上申报、网上服务、网上监管,实行信息共享、部门协同、上下联动。
3.推行信用联合奖惩。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根据项目监管标准,开展一标准一评价,建立投资项目企业守信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统一纳入信用越城信息平台,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列入守信名单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4.建立容错纠错制度。紧扣项目筛评、设审同步、多证同发、测验合一、联合奖惩等改革事项,中共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越城区监察委员会)、中共越城区委组织部共同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免责问责清单,探索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容错纠错免责办法,激发大胆改革、鼓励创新、敢于担当的干事热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行政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改革推进小组,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着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按照改革要求,制订相应实施操作细则等配套制度。各镇(街道)要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全程代办和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对承诺制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及时督促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加强监督指导。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投资项目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召集重点部门(单位)分析研究、协调落实,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1.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流程图
2.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及准入标准
3.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监管实施细则
4.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信用评价及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5.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督查考核细则
6.企业投资项目从土地成交日到施工许可证45天流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