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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32402662H/2018-062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教体局 发文日期: 2018-07-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越城区属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7- 30 15: 51 浏览次数:

区属各小学:

  现将《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越城区属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6月26日
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推进越城区属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区教体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越教体〔2017〕62号)精神,结合区属小学实际,就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全面落实越城区属小学教职工“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加强对编制、岗位的统筹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为校长教师合理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实施范围

  区属小学除学校党政正副职、校级协理员和校长助理外的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定编制

  区教体局组织对区属小学2018学年在校生预测情况进行调研,根据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核定区属各小学的教职工编制,并报区编委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区教体局在区人社局核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可配编制数和学校实际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区属小学,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区属各小学结合学校实际,在区教体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要求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上岗方案,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公布实施。

  区属小学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主持工作副职)任组长,组员由学校党政正副职、校级协理员和校长助理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竞聘组织实施工作。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

  (四)个人申请

  所有在编在岗人员须按竞聘条件,向学校提交校内竞聘(含直接聘用)或跨校竞聘的书面申请。

  参加教学岗位竞聘的教师,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除教学岗位之外的其他岗位或调入相应学段的学校任教。

  申请跨校竞聘的教职工需经现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同意。府山、北海、蕺山、少艺学区的教师可申请在上述四个学区内跨校竞聘;塔山、城南、经济开发区(秀水小学、阳明小学、稽山小学)学区的教师可申请在上述三个学区内跨校竞聘;东湖街道、鉴湖街道、东浦街道、斗门街道、灵芝街道、皋埠镇、马山镇、孙端镇、陶堰镇、富盛镇的教师可在上述区域所辖的小学跨校竞聘。各校参加跨校竞聘的人数一般不超过该校现在编在岗教职工总人数的5%。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在义务教育学校交流期内的教师不得申请跨校竞聘。

  (五)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对象指即将退休(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援川的教师,交流的骨干教师、普通教师,孕期哺乳期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以及经区教体局批准的借用(挂职)人员等,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2.首轮竞聘

  区属各小学在同一时间公布竞聘岗位的名称、数量、任职条件和职责等。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竞聘会,竞聘会可根据学校实际,分别组织中层、班主任、专任教师等竞聘场次,也可一次性组织。跨校竞聘人员与校内竞聘人员一起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同台竞聘。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需有一定数量的教师代表,考评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方案自行确定。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得聘任。首轮竞聘上岗结果中,实际聘用校内竞聘人员(不含直接聘用人员,下同)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参加校内竞聘岗位总数的95%。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竞聘过程全程摄像备查,区教体局派员现场监督。竞聘结果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3.二轮竞聘

  二轮竞聘对象为首轮竞聘未聘人员。区教体局统一公布区属各小学首轮竞聘后的空缺岗位,首轮竞聘时未聘的人员,按公布的空缺岗位、任职条件填报竞聘岗位志愿,实行二轮竞聘。填报志愿只能报一所学校,可以填报多个岗位或服从组织调剂。

  二轮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竞聘结果须经公示后报区教体局备案并办理聘用手续。

  首轮竞聘时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二轮竞聘。

  4.统筹调剂

  对经过二轮竞聘仍未上岗的教职工,区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相应工作岗位。对没有参加竞聘上岗又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人员,原则上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时间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人员在聘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人员的政策

  1.关于教辅、工勤技能人员

  教辅、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学校各处室工作的非中层行政教职员工(包括处室一般工作人员、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卫生保健、后勤保障服务等)。从事教辅、工勤工作为主(不在一线上课或虽上课但课时不足规定课时量一半)的教师不再晋升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财务人员按照学校需求或规定兼课的除外)。

  2.关于孕期哺乳期人员

  孕期哺乳期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

  3.关于重病人员

  重病人员指患有现医疗条件下短时间内难以治愈的,原则上按规定程序须连续请假6个月及以上且仍在治疗期的人员。重病人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病假期间的所有配药单据、发票等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体局审核,再在系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4.关于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原则上在上期聘用学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

  待岗期间,继续在上期聘用学校享受待岗待遇。待岗第一年,发给基本工资,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待岗第二年,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并发给基本工资的80%,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考勤奖部分可按实发放),不再享受绩效考核奖。

  待岗一年后,第二年竞聘上岗的教职工须降低一个或以上岗位等级。待岗结束,不视为恢复待岗前的岗位等级。

  本轮待岗期最长为两年,期间仍未竞聘上岗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区教体局调剂的教职工,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2018年,在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后,根据《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越教体【2014】147号)再确定交流教师名单。2018年9月尚在交流期间的教师可不参加本轮竞聘,在现聘期内的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完善按岗聘用制度

  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全面实行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区属各小学要严格执行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教师系列岗位一般应占专业技术岗位的80%以上。非教师系列一般不设高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高级岗位的,应在岗位说明书中明确,不搞因人设岗。

  (三)完善考核评价办法

  要结合实际,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为核心,建立健全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完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允许越级竞聘;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应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政府《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

  细则》和省教育厅《浙江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低聘或转岗,直至解除聘用合同。低聘或转岗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四)完善竞聘上岗方式

  竞聘上岗要注重实绩,公开公正。小学岗位聘任的本轮聘期为二年,聘期内学校有空缺岗位的,可有计划地开展补缺聘任,其聘期与学校整体聘任周期保持一致。岗位无空缺的,除政策性安置和上级机关派遣人员外,不得任命、聘用和公开招聘相应岗位类别或岗位等级的工作人员。长期聘任在行政、后勤等管理岗位,不承担具体专业技术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再聘任专业技术岗位。

  (五)建立教师退出机制

  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应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区属各小学领导班子是组织开展本校“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履职情况是考核评价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公平公正。区属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制定竞聘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执行竞聘方案,要按规定要求全面公开竞聘条件、程序和结果,不因人设岗,不暗箱操作。

  (三)确保平稳有序。区属各小学要从讲政治、顾大局、守规矩的高度,平稳有序地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做好一人一事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竞聘,合法、理性、有序地表达自身诉求,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坚决杜绝阻挠改革、扰乱秩序和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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