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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592878027/2018-83756 生成日期 2018-09-20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8〕9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8-0007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越政办发〔2018〕95号 统一编号: DYCD01-2018-0007 有效性: 废止 打印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目标,根据《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工作指引》,结合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总任务,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以提升企业获得感为目标,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方向,按照“分类细化、精准施策、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思路,实施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中介机构等组合拳改革,通过做深前期、政府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等举措,推进审批流程再造,确保年底前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实现企业省时省心省力省钱。

  第二条实施范围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私(民)营、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纳入改革实施范围。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即“最多100天”负面清单,按上级要求适时调整)除外:

  (一)涉及国务院、国家部委审批的项目,包括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建设项目以及用海、用岛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争取省级以及以上资金、土地、海域、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支持的项目;

  (二)涉密项目,包括地铁、地下管线、单建人防工程、军事设施、监狱设施、核电站等特殊设施建设项目;

  (三)线性工程项目,包括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公路、铁路、电网工程、输油管网,涉及流域影响的内河航运、水利工程等建设项目;

  (四)国有企业的非经营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以及按《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招投标的项目;

  (五)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

  (六)核准类项目(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

  (七)房地产开发项目;

  (八)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储存项目,技术难度特别复杂、建设规模特别大的项目,以及因环保、消防等原因项目暂停前期工作的项目;

  (九)按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其他项目。

  第三条改革目标

  改革聚焦实施范围内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即项目从完成赋码备案到核发施工许可证(分期实施的项目到核发第一张施工许可证)全流程耗时不超过100天(自然日)。

  第四条分类实施

  按照“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先易后难、逐步推广”的思路,根据产业类别和制约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将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分为工业项目、小型项目、其他社会领域投资项目三类,实施分类审批监管。

  (一)工业项目包括新增用地项目和不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零土地技改)项目。

  工业项目除特殊情况外,不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其中新增用地项目努力推行“标准地”出让,并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新增用地的其他工业项目突出土地出让前准入预审,土地出让后迅速开展施工图设计;不新增用地的改扩建(零土地技改)项目突出前期指导服务和全流程代办服务,努力提升企业获得感。

  (二)小型项目指的是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高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

  小型项目不再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同时减少不必要的评估评审事项。

  (三)其他社会领域投资项目包括医疗、教育、文体、养老等投资项目。

  其他社会领域投资项目突出行业准入资格预审,先行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政府部门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实现全程跟踪服务。

  第五条 审批阶段划分

  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将开工前的审批流程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等三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许可等,基本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牵头、改扩建(零土地技改)项目由区经信局牵头,限时10天办结;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区规划分局牵头,限时30天办结;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防雷、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区建设局牵头,限时60天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第六条 审批时间构成

  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全流程时间由业主材料准备时间、业主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时间、政府部门委托中介提供服务时间和政府部门审批时间四部分构成。

  设定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审批流程主线(按照“浙江模式”执行,见附件二),政府部门审批时间约30天,主要包括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以及消防、人防、防雷等审查,其中环评、能评、水评(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中介时间约为70天,其中政府委托中介时间10天,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审等,业主委托中介时间60天(不包含企业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至项目备案的中介服务时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以及环评、能评、水评等报告的编制;业主材料准备时间交叉并联在上述时间中。

  第七条 再造审批流程(附件一)

  (一)规范项目赋码。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要严格落实国家17个部委下发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严格执行“一项一码”制度。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可引导项目业主申领项目代码,同时做好项目赋码服务工作,帮助项目单位筛查、剔除申报中的问题,防止项目单位不必要工作投入。

  (二)建立项目筛选评估机制。根据越政办发〔2018〕75号文件精神,实行项目筛选评估机制,工业项目突出土地出让前准入预审,其他社会领域投资项目突出行业准入资预审,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三)中介提前介入。提前开展方案设计,业主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即可开展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同步开展审批所需的环评、能评等事项报告的编制。

  (四)精简审批事项。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的一般工业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单独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对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或者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外但对景观风貌影响较大的工程建设项目,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联审通过且已依法进行公示的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工业项目中的民用建筑不再单独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条件。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

  (五)创新审批方式。实施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机制,相关部门提前介入技术指导、技术服务、技术审查。

  (六)全面实行区域评价。在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以及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全面推行环评、能评、水评(含防洪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资源评估、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地震安全等区域评价、多评合一的模式,统一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已实施区域评价的新上单体项目,依法简化评价内容,依法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七)推行标准地、承诺制等改革。按照越政发〔2018〕20号、越政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到2018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不低于30%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并逐步全面推广“标准地”。公布实行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作出相应审批决定。积极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

  (八)推动中介机构提速增效。构建中介联合体,对环评、能评、水评、安评等部分评估,努力推动“一次中介委托、一个综合报告”。对涉及政府审批监管需要的部分中介服务事项,积极推行由政府委托中介统一打包购买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中介服务质效考核评级淘汰等惩戒约束制度,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基础上,约束中介服务时间和收费标准。完善施工图“多审合一”机制,扩大施工图图审机构数量或增加图审机构人员力量,推行施工图审查“一次性告知”和“二审终审”制度,一般单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不超过10天。

  第八条全面应用在线平台2.0版

  (一)全面应用在线平台2.0版。推广投资项目审批通过在线平台2.0版“一口受理”模式,以项目代码作为投资项目唯一身份标识,杜绝在在线平台2.0版之外受理、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高质量实现“四个100%常态化”应用(100%应用平台、100%网上申报、100%网上审批、100%批文回传)。

  (二)规范应用在线平台2.0版。严格按照登记赋码、在线指导、事项筛选、事项反馈、生成服务指导单、项目事项申报、项目事项审批、批文回传、项目事项查询、在线归档等规范流程运用平台,确保在线平台2.0版所有审批事项“环环留痕、环环可监测、环环可统计”。

  (三)迭代升级在线平台2.0版。推动在线平台2.0版移动应用上线运行,逐步拓展辅助审批功能。加快落实数字化转型要求,按照“统一受理、受办分离”的要求,实现投资项目“一网受理和一网通办”。开发投资项目可视化展示和电子化归档功能,实施投资项目电子证照归集和应用,加快迭代升级在线平台2.0版。各部门要主动对接省级平台,加大培训力度,确保所有审批人员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平台的各项功能应用,做到“人人有账号、人人会应用”。

  第九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项目业主按照事先承诺事项规范建设。依托在线平台2.0版,以承诺制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模块,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

  (二)建立行业诚信体系。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全面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将企业、中介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第十条完善工作机制

  (一)实施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区发改局做好业务牵头、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法依规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审批中间环节的代办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要牵头对“最多100天”任务分解、督促、评估和考核。

  (二)落实部门责任。将各阶段各环节与部门责任捆绑,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催办并对本阶段总用时负责,部门对本部门事项用时负责。对于中介服务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本行业涉批中介机构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地完成,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配合工作。

  (三)建立异常项目调查和跟踪制度。实行节点管控,区行政服务中心对超过流程设置时限的项目,分节点、分阶段进行调查,确定各方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及时跟踪并加以指导解决。

  (四)建立通报督促机制。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发改局要加强对“最多100天”改革的监测评估,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流程审批,及时跟踪改革进展情况。10月开始,区府办按月对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最多100天”改革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

            2.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流程再造图(浙江模式)

越政办发〔2018〕95号.doc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