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镇、孙端镇人民政府、斗门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2018年度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推进袍江区域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度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推进袍江区域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深化
“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袍江区域内工业领域改革创新,建立健全以“亩均论英雄”和“创新论英雄”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分类管理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袍江区域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综合考虑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构建客观合理反映实际情况、科学衡量企业效益的评价指标体系,更有效地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和集约利用水平,实现绿色、低碳、高效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改革创新为统领,围绕区委、区政府“三个越城”建设目标任务,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均论英雄”理念,全面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对企业发展绩效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引导企业转型发展。建立健全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体系,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内容
(一)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1.评价范围
袍江区域内全部规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地1亩以上的规模以下的工业企业。具体评价原则如下:
(1)规上工业企业分别按照织造服装、印染、化工(医药、化纤)、装备制造及其他等五个行业进行评价,实际占地1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不分行业统一评价。
(2)参与评价的企业原则上以独立法人(单体)进行评价。
(3)厂中厂(一地多企):同一地块上经营其他企业或出租给其他企业的情况。实际占地的企业,将土地(厂房)出租给规上企业的,则予以扣除相应的租用面积,两者均独立评价;出租给规下企业,不予扣除占地面积,只对占地企业进行评价。
(4)属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
2.评价指标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为基础评价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
3.评价方法
(1)指标权重。根据行业特点,指标赋予不同权重,具体见下表:
指标 行业 | 亩均 税收 | 亩均工业增加值 |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 |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全员劳动生率 | |
规上 | 印染 | 30 | 20 | 10 | 20 | 10 | 10 |
化工(医药、化纤) | 30 | 20 | 10 | 20 | 10 | 10 | |
织造服装 | 30 | 25 | 15 | 10 | 10 | 10 | |
装备制造 | 30 | 25 | 15 | 10 | 10 | 10 | |
其他 | 30 | 25 | 15 | 10 | 10 | 10 | |
规下工业企业 | 100 | / | / | / | / | / |
(2)指标基准值。各项评价指标基准值按照全区五大行业该项指标当年平均值的2倍来确定。每年动态调整。
(3)基准分:各个单项指标的基准分值取为“权重占比乘以100分”,各企业单项指标分数不超过单项权重值的2倍,即企业综合评价基准平均分值为100,企业满分得分为200分。
(4)综合评价得分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每个单项指标满分为不超过权重指标的2倍,最低零分。环保排放为零则该项指标得满分(即上限2倍值),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注:新上规企业当年暂无能耗数据统计,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的指标得分按基准分计算。
(二)开展综合评价分析
1.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综合效益指标得分情况,规上企业按行业分为A、B、C、D四类。规下企业不细分行业。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重点发展类: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创新示范强、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前20%(含)的企业,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贡献大、转型升级示范作用强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评分在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前,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20~65%(含)的企业,以及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科技型企业等符合提高要求的企业。
C类帮扶转型类: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相对靠后,企业综合效益与贡献较差,需要重点帮扶、转型提升的企业。包括综合评分在企业总数65~95%(含)的企业。
D类倒逼整治类: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要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国家、省有关产业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行业内排名末5%的企业。
2.综合定档
为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综合评价可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科技创新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的基础上予以定档、调档、提档和否优、否决,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定档类:企业评价当年实缴税收1亿元(含)以上的;本地主板上市企业;当年新三板(含境外)上市企业;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重点扶持企业直接定档A类企业。
(2)调档类:①近三年中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②当年实际设备技术投资超过2000万元及以上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③首次上规企业(当年,不含拆分企业及已关停的企业);④当年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的企业;⑤当年完成股改拟上市的企业;⑥当年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项目的企业。以上情况企业参与评价后,若排位为C、D类,调档为B类。当年评为市级以上“隐形冠军”的企业,不列入D类。
(3)提档类:①企业评价当年实缴税收3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②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企业。以上情况可提档一级,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4)否优项:当年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环境、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节能减排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综合评分达不到A类的企业则降一档执行。
(5)否决项:直接定档D类企业——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含产业活动单位、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项目和近两年内购置闲置土地厂房的企业);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
如有冲突,原则上否优、否决项高于其他操作,定档高于调档、提档。对于调整到高类别的,不占用高类别的分类指标。
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区经信局、统计局、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安监局、科技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认定,并提交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评价分析
开展行业分类评价,实施亩均绩效“领跑”行动。对袍江区域内规上工业企业按织造服装、印染、化工(医药、化纤)、装备制造及其他等五个行业开展分行业综合评价,分行业、分指标实施绩效评价分析,发布区域内各行业、各镇街平均绩效、最高“亩均”绩效、最低“亩均”绩效等各项榜单。
(三)明确评价工作流程
1.确定评价名单。规上工业企业名单由区统计局提供、规下参加评价名单由各镇街会同区国土分局提供,区经信局根据实际情况征求各镇街的意见,确定最终参与评价的企业名单。
2.提供排序数据。企业综合评价数据由各职能部门提供,其中:企业税收由税务部门分别提供;企业占地数据由国土部门提供;企业排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企业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由统计部门提供。
各镇街负责核对区域内参与评价企业的税收和用地等各类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开展评价核算。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核算工作由区经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的各项数据经核实后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在完成评价及分档后征求统计、科技、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街意见,在汇总各方意见后确定评价结果并进行公示,最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定。评价结果报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探索评价结果应用
1.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坚持正面激励为主,对综合评价结果好的产业,优先安排申报“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等试点示范。对综合评价结果差的产业,结合实际分类对待,对仍有一定技术、资质、品牌等优质资源、存在发展空间的行业,实施精准扶持。围绕综合评价主要指标,开展针对性整合优化和对标提升,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不断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2.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改革措施,重点加快推进工业领域去产能、降成本等改革。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厘清工业领域资源投入与产出占比,建立资源占用大、产出效益差甚至基本无产出的落后产能、相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等“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速淘汰、出清进度。综合运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降本扶持力度,对评价靠前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实行差别化奖励,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3.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深化企业服务制度,对A类企业,落实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原则在要素保障、创新指导、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B类企业,针对指标短板,帮助其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C类企业,帮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等专项服务,同时强化跟踪督查;D类企业,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立即实施关停淘汰。
4.精准招商引资服务。以综合评价为引导,建立“亩均效益”市场准入标准,确立重点招商引资行业,开展集中精准招商。建立项目“标准化”流程管理机制,从“信息捕获—分析评估—盯引推进—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各个环节明确职责明晰的项目落地承接流程,进一步完善招引服务。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对拟落户本区的在谈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对区域亩产效益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及时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项目尽快落地。
5.提升金融保障服务。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完善股权交易机制,积极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重点推动A类、B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创新完善金融抵押担保方式,提供差别化金融对A类和B类企业,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C类、D类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对C类和D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其中,对D类二档企业,实施信贷限制。引导保险公司对4类企业提供差别化保险服务。
四、职责分工
由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评价工作提供业务指导。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数据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应用等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区经信局
1.负责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袍江区域内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2.根据基本原则以及国土、统计、市场、税务、科技等部门提供的基础数据,筛选、确定评价企业初步名单和基本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向镇街、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核实信息。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确定评价企业基本名单和基本数据,并再次向镇街、相关部门和企业征求意见、核实信息,以查余补漏。
3.调查、核实、汇总数据,按企业匹配关联关系、规则确定最终评价对象名单。
4.负责提供本地主板上市、当年新三板上市企业(含境外)、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名单,提供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名单,提供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提供当年实际设备技术投资超过2000万元的重大技改项目企业名单;提供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的企业名单;提供当年评为市级以上“隐形冠军”的企业名单、节能减排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名单。
5.根据最终名单和评价办法汇总计算结果,分类评价、定提降档名单,得出评价最终结果,公示公告、开展分析、成果运用、宣传总结、督查考核等。
6.共享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为全区产业政策的制定执行,开展企业精准服务和监管等提供应用依据。
7.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二)区统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含行业类别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业产值、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R&D经费支出、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等数据,并注明新上规企业名单(不含拆分企业、重复上规、已关停企业)。
3.对可疑数据进行核实,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核实)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三)区国土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所有规上工业企业、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规下宗地使用权人名单和位置(影像)图等情况;并完成数据核实。
3.负责提供违法用地企业名单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四)区市场监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按要求提供属地企业相应的登记注册类型、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信息(含规上、规下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2起及以上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五)区环保分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所有企业排污权证数与实际排污量数据,以及当年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环境事故,2起及以上一般环境事故的企业名单。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
4.负责提供违反环境保护法律受到相应行政处罚、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企业名单等。
5.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六)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纳税工业企业名单(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各项税金及合计;提供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用地面积。
3.完成可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完成公示后的意见建议(含数据)办理及负责相关咨询解答等。
4.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七)区安监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当年发生以及当年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2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八)区科技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当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及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九)区质监局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负责提供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名单,发生1起及以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2起及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3.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定提降档名单和佐证资料。
(十)镇街
1.参与推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2.对经信部门确定的初步名单和基本名单进行全面核实。进一步对企业土地、经济等数据进行调查核实,对漏报企业和数据进行充实和补充。
3.完成可疑数据核查和修正,并向经信局提交数据、佐证资料和出具意见等。
4.按照定提降档规则要求,与经信、国土、环保、安监、科技、财政、税务、质监等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定提降档名单,和组织企业申报。
5.做好发改、国土、财政、税务、环保、质监、物价、人力社保、市场监管、电力等相关部门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落实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推进。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发改、经信、国土、财政、税务、环保、质监、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深化落实“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按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对评价工作做好数据提供、核实等工作,并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要素差别化政策制定及落实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将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情况,纳入对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方案制定、政策落实、评价推进等情况深入开展指导服务,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投诉受理等机制。
(三)开展宣传推广。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企业转型升级的工作氛围。
附件:1.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总体构想和流程设计
2.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附件1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总体构想和流程设计
一、综合评价总体逻辑关系
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开展综合评价是前提和依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是手段。因此,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精准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措施
整体的闭环管理如下:
(一)企业综合评价:是指通过采集企业六项评价指标,计算综合效益评分、排序分档的过程。该过程输出企业分类排序、产业(行业)绩效对比、区域绩效对比等评价结果。
(二)实施差别化政策:是指对综合评价结果分类、分档的企业从税收、用电、用水、用汽、排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资源占用小产出大则奖励,资源占用大产出小则退出”;根据评价结果对区域内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园区招商差别化、区域总量控制差别化配置等。
(三)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亩均产出率提高,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单位能耗、排污产出提高,创新投入提高,新产品比重提升等。
(四)通过对上年开展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提高差别化政策的精准性和提高评价体系的公正性、权威性。
企业综合评价工作整体框架图如下所示。
二、要点、难点及解决措施
(一)要点:建立科学合理评价体系,体现公平公正;建立精准的差别化配置机制
(二)难点及解决措施:
1.数据信息采集数量大,核对周期长。解决方案:引入大数据平台,接通区统计系统,打破信息孤岛,计划利用2-3年时间,全部实现部门在线数据采集、镇街在线核对、企业在线确认,每年仅对少量变动企业进行核对,减轻各部门工作量。
2.如何确保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性,解决方案如下:
(1)确保评价名单全覆盖:通过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名单,国土提供实际拥有土地企业名单、税务制造业纳税名单,按要求统筹确定最终的评价名单及豁免名单,实现评价企业全覆盖。
(2)指标权重、评分规则不断优化:根据逐年积累不断优化各项指标权重和评分的计算规则,采用百分制、满分、零分设定,计算合理的综合绩效得分。
(3)数据准确性:一方面采用各部门权威数据,并与供电、供水、供气(汽)公司公共部门进行数据核对;另一方面,提高准确指标数据的权重占比,降低不确定数据带来的负面影响。
(4)闭环的流程管理:在名单和数据核对过程中发现问题,由企业发起,镇街初步核对、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综合评价工作小组同意,才能对数据进行修正,最终企业确认完成。
(5)加强监管:上级部门定期对评价企业信息进行抽样核对,确保工作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现象。
3.差别化政策的精准性:
各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政策的闭环管理,对上年差别化政策实施效果统计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调整差别化配置机制。
三、评价结果闭环管理
经信局通过综合评价大数据信息系统将评价结果反馈至各部门,税务部门可查看当年度土地使用税减免额度,供电、供水部门接受惩罚性电价、水价名单,经信局能耗总量削减名单、环保分局排污总量削减等;同时在次年综合评价开展前一个月反馈上年综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包括具体减免的税额、惩罚性电费、水费收取金额、减免金额;经信局用能总量削减和再分配量、环保局排污总量削减量和再分配量;单位能耗、排污增加值增长的效益如何等。
附件2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取数口径和计算说明
一、国土取数口径及说明
(一)用地面积
指企业实际拥有土地的面积,分国土资源部门已登记和未登记的工业用地面积。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未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租用或其他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面积。
计算公式:用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仅出租给规上企业时可减扣)—新增土地面积(指现有企业三年内新增土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出租面积由所在镇街核实确认盖章;新减面积由所在镇街确认后,由国土分局提供证明文件。
公式说明:
1.自有土地:已登记工业用地面积指企业经国土部门登记或批准的工业和仓储两类用地的土地面积。
2.租用面积:向其他企业租用的厂区或厂房。
3.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企业因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非工业用地而实际用于工业生产的土地等。
4.新减土地。因政府开发建设收回、经批准同意实施“退二进三”暂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土地面积,等原因导致评价对象占地面积减少的,相应核减该部分土地面积。
5.新增土地:指现有企业实施技改近三年内新增土地的面积(近三年中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执行综合定档政策,不在此列)。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厂中厂(一地多企):同一地块上经营其他企业或出租给其他企业的。实际占地的企业,将土地(厂房)出租给规上企业的,则予以扣除相应的租用面积,两者均独立评价;出租给规下企业,不予扣除占地面积,只对占地企业进行评价。
2.一企多地:以同在一个行政区域、实际占地、同一法人为原则统计一企的多地,即只对在同一区(县、市)内、宗地使用权人为同一法人的实际占地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不在同一区(县、市)、宗地使用权人不是同一法人(即使母公司相同)的实际占地不进行合并统计和评价。
(三)国土取数表格及关于土地面积核对表格
1.国土部门:提供工业(仓储)用地使用权企业名单,包括公司名称、已登记土地面积、新增土地面积、新减土地面积、是否近三年内首次拿地、登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详见表1)
2.提供违法用地企业名单及实际形成占地面积。
3.属于新减面积情况的土地使用情况说明。
表1
国土部门取数表
提供(核实、汇总)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单位:亩
序号 | 土地使用权人(公司名称) | 已登记面积 | 其中 | 私自围垦、填埋、代征等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 | 是否近三年首次拿地 | 登记地址 | 日常联系人及电话 | |
新增土地面积 | 面新减土地积 |
二、区统计局取数口径及说明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含行业类别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数据,并提供首次升规上企业名单。
表2
统计局提供规上企业综合评价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域代码 | 所属行业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年平均职工人数(人) | 工业产值(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营业收入(万元) | 工业增加值(万元) | 等价综合能耗(tce) | 是否小升 规(是/否) | 主营业务收入 | R&D经费支出 | 日常联系人及电话 |
三、税务取数口径及说明
(一)企业整体税金说明:
计算公式:企业税金数=国税税金+地税税金+一次性税收
(二)国税税金取数口径
1.国税税金指当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在我区实际缴纳入库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具体包括正常申报入库税款、自查税款、稽查税款及所属当年度的出口免抵额、政策性退税、固定资产抵扣额。
提供全部工业企业国税税金数据。(分规上和规下企业)
2.国税税金=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退税+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
3.增值税=增值税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
4.政策性减免退税:仅包括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和先征后退优惠。
5.固定资产抵扣额:“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金可用于抵扣税额,实缴税金不能体现该部分税额,尤其发生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企业,税金影响较大。因此,增加该项。
6.一次性税收(偶然所得):指企业因转让土地、兼并重组等产生的税收,应除以对应年限后计入当年税金数。由企业申报。
(三)地税税金取数口径
1.地税税金指当年5月31日前纳税人在开发区实际缴纳入库的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政策性减免(主要税费实际入库数=12项分税费净入库数,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提供全部工业企业地税税金数据。(分规上和规下企业)
2.地税税金数=分税费净入库数+缓交税费+政策性减免。
3.一次性税收(偶然所得):指企业因转让土地、兼并重组等产生的税收,应除以对应年限后计入当年税金数。由企业申报。
表3
企业国税税金信息汇总表
提供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 称 | 组织机构代 码 | 所属行业代 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应税销售额 | 增值税(加项) | 消费税(加项) | 企业所得税(加项) | 政策性减免退税(加项) | 固定资产进项抵扣税额(加项) | 国税企业税金合计 |
备注:此表(含规上规下,即全部工业企业或制造业)由区税务局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经信局提供、6月底前完成有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负责相关咨询解答。
表4
企业地税税金数汇总表
提供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单位(千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域代码 | 增值税 | 企业所得税 | 个人所得税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车船税 | 土地增值税 | 印花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资源税 | 教育费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分税费净入库数合计 | 缓缴税费 | 政策性减免 | 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土地面积 |
备注:1、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合伙、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代收(代扣)代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此表(含规上规下,即全部工业企业或制造业)由区税务局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经信局提供、6月底前完成有疑数据的核查和修正,负责相关咨询解答
四、市场监管局取数口径及说明
市管局提供区内所有制造业(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区域代码、行业分类、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所属行业代码、注册时间、名称变更情况等。
表5越城区袍江区域工业企业注册信息情况
序号 | 公司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域代码 | 所属行业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成立时间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 日常联系人及电话 | 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
五、环保取数口径及说明
区环保分局负责提供区全部工业(为与绍兴市工作要求接轨,须提供全部评价企业的数据)企业排污权证与实际排污量数据,以及当年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企业名单。
(一)提供当年发生重大环境事故,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涉嫌犯罪的企业名单。
(二)提供污染物排放量
1.污染物排放量(上年度实际排放量):
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见附表6)。
2.污染物排放权证书(排污权登记数):
指排放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氨氮(NH3-N)、氮氧化物(NOX)等四项指标的综合值。(见附表7)。
3.提供排放量和排放权证数统一采用环排量或出口排放量。原则以排污许可证口径统一。
表6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实际排放数)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废水排放量(吨)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氨氮排放量(吨) |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四项指标综合值 | 备注 |
表7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排污权证数)
单位名称(盖章):联系人: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废水排放量(吨)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吨) | 氨氮排放量(吨) |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 氮氧化物排放量(吨) | 四项指标综合值 | 备注 |
六、评价指标计算说明
1.亩均税收=企业税金/用地面积
2.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3.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4.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废水实际排污量
5.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6.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七、综合评价最终评分计算说明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每个单项指标满分为不超过权重指标的2倍,最低零分。环保排放为零、能耗数据为负值或零则该项指标得满分,其他指标为负值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评分关系表(印染行业示例)
序号 | 评价指标 | 权重 | 基准分 | 最高倍数 | 满分 |
1 | 亩均税收 | 30% | 30 | 2倍 | 60 |
2 | 亩均增加值 | 10% | 20 | 40 | |
3 | 单位能耗增加值 | 10% | 10 | 20 | |
4 | 单位排放增加值 | 30% | 20 | 40 | |
5 | 全员劳动生产率 | 10% | 10 | 20 | |
6 |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10% | 10 | 20 | |
7 | 合计 | 100% | 100 | 200 |
(注:单项指标倍数=该指标值/该指标基准值,当结果小于2时,按实际值确定倍数;当结果大于或等于2时,按最高倍数2倍计算。)
八、特别规则设定表
表8 特别规则设定
指标 | 定档及否决项:直接定为A类或D类 | 提档:除A类企业外,向上提一档 | 调档:不列入C、D类 | 否优项:不得列入A类,综合评分非A类企业,降一档执行 | 责任部门 |
税收总额 | 评价年度税金超1亿元(含)以上企业 | 评价年度税金3000万~1亿之间企业 | 财政局、税务局 | ||
土地利用 | ①占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不含产业活动单位、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项目和近两年内购置闲置土地厂房的企业) ②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 | ①近三年中首次拿地的新增土地企业 | 国土分局、经信局 | ||
环境保护 | 恶意偷排、直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 | 当年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环境事故的企业 | 环保局 | ||
安全生产 | 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企业 | 当年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 安监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 ||
科技创新 | 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的企业 | 企业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 | 当年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 科技局、经信局、质监局 | |
节能降耗 | 节能减排未完成考核目标的企业 | 经信局 | |||
产业导向 | ①本地主板上市企业②当年新三板(含境外)上市企业③对区域经济贡献大的重点扶持企业直接定档A类企业。 | ①首次上规企业(当年,不包含拆分及退规企业) ②当年实际设备技术投资超过2000万以上重大技改项目的企业 ③当年完成股改拟上市企业 | 经信局(金融办)、统计局 | ||
其他 | 当年评为市级以上“隐形冠军”企业,不列入D类 当年正在实施文化创意等“退二进三”项目企业,不列入C、D类。 | 经信局 |
表9 企业综合评价信息采集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企业地址 | |||||
企业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备注 | ||
排污权数量 | 吨 | 水 | |||
实际废水排放量 | 吨 | ||||
占地情况 | 已登记占地面积 | 亩(㎡) | 合法已登记面积 | ||
实际占地但未登记面积 | 亩(㎡) | ||||
出租面积 | 亩(㎡) | 注明出租企业名称和面积 | |||
租用面积 | 亩(㎡) | ||||
新增土地 | 亩(㎡) | 近3年内新增土地面积 | |||
其他情况 |
存在出租、租用、新增土地以及其他情况的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出租或租用合同。
2.近三年内新增土地的提供新增土地的土地证复印件。
3.是否存在退二进三、土地征用等情况或土地使用性质改变,但是土地证暂未变更的情况
表10 出租企业登记情况表
(存在厂房、土地出租情况的企业填写)
出租企业名称 | (盖章) | |||
地址 | ||||
总占地面积 |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租用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租用面积 | 纳税额 | 联系人及电话 |
表11 企业综合评价信息确认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指标名称 | 单位 | 2017年 | 备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
工业增加值 | 万元 | |||
国税税金 | 万元 | |||
地税税金 | 万元 | |||
全年平均职工人数 | 人 | |||
R&D研发经费支出 | 万元 | |||
综合能耗(等价) | 吨标煤 | |||
实际废水排放量 | 吨 | |||
排污权废水排放量 | 吨 | |||
占地情况 | 核定占地面积 | 亩(㎡) | 合法已登记面积 | |
是否为首次拿地企业 | 近3年内 | |||
情况说明 | 企业自填 |
注:核定占地面积=自有土地+租用面积+其他各种情况形成的实际占地—出租面积(仅出租给规上企业时可减扣)—新增土地面积(指现有企业三年内新增土地面积)—新减面积(还未从登记面积中减扣的)。
②确认表必须在月日前签字确认回收,逾期未递交企业视为默认。
公司负责人确认签字:
企业名称及盖章
确认时间:201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