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浦街道移风易俗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居、社区),机关各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风尚文明水平,根据《全区移风易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全区移风易俗工作项目清单》文件精神,制定《东浦街道移风易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浦街道移风易俗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区委相关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乡风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养成崇尚科学、勤俭节约、文明有序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城乡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坚持以提升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推动移风易俗各项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态长效,全面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家风民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目标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突出群众主体,强化问题导向,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有效遏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坚决杜绝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封建迷信盲目崇拜等问题,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社会的风尚文明树起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基层落细落小落实。 三、工作重点 (一)办酒不铺张。婚丧嫁娶办酒一切从简,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办酒的桌数、菜品、烟酒价格、每桌费用以及车队规模根据党员干部相关要求或本地红白理事会要求执行,不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二)彩礼不收受。倡导结婚不收受彩礼及上车礼、下车钱、改口钱等各类无关礼金。 (三)礼金不攀比。以贺为重,以礼为轻,倡导办红白喜事不收礼金,朋友、同事之间不送礼金。 (四)宴请不跟风。不操办生日、乔迁、升学等宴请,不参加开业、升学、参军、谢师、升职等宴请,倡导不办或简办直系亲属满月、周岁、祝寿等纪念性宴请。 (五)丧葬不迷信。不参与风水选墓、私建大坟,不举办道士道场活动,不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取消择日出殡、职业哭灵等现象,做到不占道治丧、不用高音喇叭播放哀乐,丧事时间控制在3天以内。 (六)烟花不燃放。杜绝面子排场,不燃放烟花、爆竹、礼炮等,确保安全有序。 (七)低俗不参与。倡导科学文明,反对各类传销组织和邪教组织,不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低俗、媚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四、实施途径 (一)推动落实村规民约。按照融入生产生活的要求,将移风易俗的内容落实到村规民约中。各行政村(居、社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完善体现各自特色的村规民约或社区公约,在党群服务中心、文化礼堂(综合文化中心)、宣传栏(窗)等进行张贴悬挂,确保100%行政村(居、社区)上墙。按照落细落实的要求,各行政村(居、社区)要加强对移风易俗等村规民约等制度落地的执行,与群众签订责任书,并把村规民约执行与组织考核、党员考评、群众评议、村民福利兑现等挂钩,纳入对行政村(居、社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村规民约“小规章”成为群众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铁规矩”。 (二)完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全街道行政村(居、社区)建立完善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禁赌禁毒会、乡贤理事会等组织,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组织优势,推动移风易俗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要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善做群众思想工作、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党员群众、乡贤人士组成,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红白喜事办理流程、标准要求及奖惩规定,使移风易俗工作有章可循。红白理事会等各类自治组织要第一时间介入本地红白喜事,深化婚丧礼数改革,定期开展乡风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等社会氛围。 (三)开展综合治理行动。加强婚庆活动规范,严肃查处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加强丧葬活动管理,依法治理违规土葬、乱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等行为和看风水、做道场等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邪教活动以及“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礼炮等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加强殡葬用品市场整治,规范殡葬行为和殡葬行业秩序,严肃查处殡葬用品店违规经营、占道经营和无证经营行为。 (四)深化移风易俗阵地建设。完善农村文化礼堂、家宴中心等基层公共场所设施,为群众举办红白喜事提供“一条龙”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进殡仪服务场所建设,制定相关丧事简办程序,提供规范化治丧、吊唁、守灵等殡仪服务,把群众家中办丧逐步引导到殡仪服务场所办丧。要落实惠民政策,制定完善殡葬管理服务相关规章制度,逐步推进基本殡葬免费服务,倡导生态殡葬模式,形成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 (五)突出党员干部示范引领。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要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监督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范围和规模,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风气,切实做到“四个带头”,即带头宣传和落实上级关于移风易俗的政策及各项要求,带头支持红白理事会开展工作,带头简化丧事办理流程、缩减丧事办理时间,带头劝阻近亲属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要完善落实申报备案制度,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规定事前(后)主动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行政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带头宣传倡导移风易俗政策,从自家做起,做移风易俗的带头人。 (六)强化移风易俗宣传引导。一是加强舆论引导,在街道广电站等新闻媒体设立移风易俗专栏专题,加强动态报道、言论评论、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形成舆论强势。要发挥各类新媒体优势,持续推出一批互动性好、关注度高、传播力强的网络作品,不断扩大移风易俗网上传播阵地。二是加强典型选树,把移风易俗纳入“五星3A”、文明村(社区、单位)、“身边好人”“最美人物”“文明家庭”等评选标准,开展身边典型评选和巡讲巡演活动,打造一批移风易俗先进典型,以身边典范引领城乡新风尚。三是加强文化传播,倡导婚事新办,鼓励婚姻登记时签订婚事新办承诺书,推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新型婚礼模式。深化文化传承,将地域文化、民俗文化、宗族文化、乡贤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合,推进家风家训传承展示,创编具有地方特色的移风易俗文艺作品。加强社会宣传,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文化墙、灯箱展板、文化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广泛发放移风易俗《倡议书》,大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召开动员会议,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订婚丧嫁娶各个环节深化移风易俗的标准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广实施,保质保量落实好移风易俗工作各项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机关各办要各自明确工作职责,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和狠抓落实的工作职责,全面加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推动,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沟通协调。各行政村(居、社区)要把移风易俗纳入总体工作安排,成立红白理事会,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把治理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摆上重要日程。 (三)营造社会氛围。要加强移风易俗工作的宣传引导,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加强乡风民风舆论引导,组织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各行政村(居、社区)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在宣传中切实把好关、把好度,防止误读误解引发社会舆情。要突出对党员干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移风易俗、勤俭节约、喜事新办、丧事简办、厚养薄葬、和谐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形成工作长效。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党员教育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范畴,纳入行政村(居、社区)目标管理考评内容,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促进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强对婚丧礼俗中介机构的监管,探索建立婚丧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促使其规范运行和自治管理。 附件:1.东浦街道移风易俗工作项目清单 2.移风易俗“七个不” 附件1: 东浦街道移风易俗工作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 具体要求 牵头 部门 责任 部门 责任 单位 1 落实村规民约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纳入每个行政村(居、社区)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推动规定落地。 综治办 各行政村(居、社区) 2 倡导家风家训 印制体现移风易俗等内容的文明家风春联,开展以移风易俗为主题的家风家训征集评选、展陈展示活动。 社事办、 党政办 宣传、纪工委、妇联等 各行政村(居、社区) 3 完善自治组织 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乡风评议会、禁赌禁毒会、乡贤理事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指导制订《红白理事会章程》等制度和办事流程,加强移风易俗引导。 综治办 社事办 宣传、民政等 各行政村(居、社区) 4 加强行业管理 规范殡葬行业管理,严厉打击私建坟墓、乱埋乱葬等行为,强化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市场监管。 社事办 民政、市场所 各行政村(居、社区) 5 打击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婚丧喜庆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鸣放电子礼炮、高音喇叭扰民、违规演出、公共场所占道治丧以及各类违规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等行为;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殡葬设施过程中毁林、占用林地和耕地等行为;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管理。 综治办 建管办 城管办、 经发办 社事办 派出所、国土所、农办、 安监站、文化站、综合执法等 各行政村(居、社区) 6 严格宗教管理 加强对参与婚丧喜庆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引导和监管,严厉打击宗教教职人员参与迷信活动。 社事办 民宗 各行政村(居、社区) 7 完善基础设施 加强对婚庆机构、农村家宴中心以及厨师等服务机构(人员)的指导培训,指导建立办酒办宴准入清单,倡导节俭办酒风尚。 社事办 市场所 各行政村(居、社区) 8 推进典型示范 引导党员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做到“四个带头”,倡导生育、庆寿、订亲、升学、乔迁等节庆事宜小办或者不办;引导企业家强化社会责任,通过倡议书等形式带头响应移风易俗。 党政办 组织办 各行政村(居、社区) 9 深化文明创建 完善文明村街道、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考评标准,把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树立文明新风。 社事办 妇联 宣传、妇联 各行政村(居、社区) 10 推动监督考核 把各单位开展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两代表一委员”视察的重要内容;将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列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范畴,纳入“五星3A”、“一街道一村”乡风民风家风示范点考核、基层组织考核和党员先锋指数考核范畴。 党政办 社事办 纪工委、组织办、宣传 各行政村(居、社区) 11 营造社会氛围 加强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体系,倡导婚姻登记婚事新办告知制度和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新型婚礼模式。开设媒体专栏专题,加强典型宣传和舆论监督,编演一批移风易俗优秀文艺作品,在全街道范围内设立移风易俗工作公开监督电话。 社事办 宣传、民政、文化站 各行政村(居、社区) 附件2: 移风易俗“七个不” 办酒不铺张 彩礼不收受 礼金不攀比 宴请不跟风 丧葬不迷信 烟花不燃放 低俗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