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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25184/2019-5997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东浦街道 发文日期: 2019-01-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东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1- 14 15: 03 浏览次数:

东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街道相关办(所):

  为切实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决定自2018年12月1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区《关于印发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成有效改善。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狗肉、假驴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对重点对象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加大对重点品类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发现问题隐患,要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要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街道市场所负责,各村(居、社区)配合)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严把食品类商标注册审查关口,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街道市场所、经发办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经发办农业线、街道市场所、东浦派出所、各村(居、社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农村综合治理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等显要位置悬挂横幅、张贴“12345”市长热线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居民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经发办农业线、街道市场所、各村(居、社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诚实守信氛围营造。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经发办农业线、街道市场所、各村(居、社区)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21—22日)

  经发办农业线、经发办科技线、公安、街道市场所等部门要相互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行为开展大检查、大保护、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

  (三)检查督促阶段(2019年1月)

  街道将建立综合检查组对东浦辖区开展全面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行检查,督促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做好上级检查督查的各项准备。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街道成立由俞科军主任任组长,农业、经发、公安、市场监管等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办(所)各指定1名具体负责人与联络员,各村(居、社区)也要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责任感,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各村(居、社区)要根据行政属地范围,坚定树立“守土一方,保一方平安”的工作理念,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工作,除黄酒小镇核心区块、镜水社区2个区域外单位,其他单位于12月24日前,将排查结果报街道经发办农业线办公室;各村(居、社区)要积极做好街道相关职能办(所)检查、督查的配合支持,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排查不细致、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2018年12月24日、2019年1月22日前分别向经发办农业线办公室报送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街道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东浦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1日

信息来源: 东浦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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