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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9-550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1- 02 11: 09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2018930       


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实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省环保厅《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提高环评有效性为主线,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充分发挥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的主导作用,切实简化项目环评内容,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袍江分区,面积66.2平方公里(含国务院批准的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面积33.69平方公里),规划建成区范围:东至越兴路,南至规划凤林路,西至杭甬运河及外官塘,西北至三江大河,北至曹娥江。

三、改革内容

依托《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袍江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开发区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在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实现跑零次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备案。切实减少环评时间、降低环评费用、减轻企业负担,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四)精简环评内容。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简化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取消前置要求。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降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四、工作要点

(一)实施区域环评清单式管理

根据绍兴滨海产业集聚区袍江分区规划环评制定的生态空间清单、总量管控清单、行业准入清单,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

1.生态空间管制。坚持“提质育新,赶超跨越”的发展理念,坚持“工业立区、产城融合”的工作方针,以打造新型工业化先导示范区为目标,基于生态空间保护要求,以规划环评为统领,优化区域内各类功能布局,落实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规划范围内,329国道以南区域属于人居环境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关闭搬迁;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只能在原址基础上,并须符合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329国道以北至杭甬高速公路区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改)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杭甬高速公路北至曹娥江,西至三江大河区域严格按照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控制区域排污总量和三类工业项目数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工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科技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染治理稳定达标排放水平,建立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培育纺织服装、通讯器材、有色金属、机械电子、医药材料、家具制造等领域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培育以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兴信息产业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制技术落后、耗水耗能多、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项目。

2.总量管控。以排污权基本账户为基础,根据规划环评对主要污染物(CODNH3-NSO2NOX一类重金属VOCS等)总量控制设定的上限清单,对区域开发、布局、结构、规模等进行合理引导和管控,以此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3.行业准入管控。根据规划环评中企业导向目录确定的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三类产业,禁止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项目准入;限制技术落后、耗水多、投资强度低、污染环境的项目;对符合企业导向目录且在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予以准入,同时环评可以降级。

(二)建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管理

根据开发区规划环评,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依法实行环评审批,环评不得简化。

1.环评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耗能高环境风险的项目;

3.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出企业核定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4.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或投诉反响强烈的项目。

5.废旧物资再生利用项目。

6.规划环评中列入限制发展类项目。

7、生产废水不具备接入排污管网的项目;

8.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三)环境准入标准

1.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行业环境准入要求。

2.项目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开发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3.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审批、备案流程

1.对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实行环评审批,企业提交环评,符合要求的,经公示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文。

2.对降级填报登记表的项目和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实行承诺备案,企业提交环评,符合要求的,受理即备案,备案后公开相关信息。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由企业在实际发生排污行为前申领。对未按环评及承诺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或承诺备案后,即纳入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进行全过程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对承诺备案项目的抽查比例和力度,对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审改办、发改、经信、环保、建设、国土分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协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负责改革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责任落实。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改革实施主体单位,要根据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优化产业结构,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区环保分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强环境执法。建立部门协同机制,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管委会关停;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四)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强化对环评机构、环境检测机构的评定,对其经营规范性、服务质量和执业信用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服务过程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环评文件、检测结论失实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实施服务区域限制,直至暂停、劝退。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加大政策宣贯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层面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附件: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附件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通知书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概况

备案意见

你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收悉,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同意备案。

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绍兴市环境保护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盖章)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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