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辖区内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贯彻执行省、市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辖区内国土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辖区内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辖区内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政策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规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办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协调事宜。
3.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的优化配置。组织编制和实施越城区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负责实施辖区内相关规划。指导并按法定权限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监督检查国土资源各项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区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审核。承担辖区内发改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
4.负责规范实辖区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市局委托,承担实辖区范围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林权)登记、草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具体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日常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审核;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开展越城区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土地统计,组织实辖区地籍调查、土地专项调查,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实辖区土地利用数据的管理和提供。
5.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确保规划确定的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组织越城区行政区域范围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具体实施辖区内耕地、基本农田(含标准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组织辖区内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项目立项、验收、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土地整治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承担辖区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实施辖区内除镜湖新区部分区域和古城八大历史街区外的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政策意见。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加强地价监管。贯彻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供地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监测辖区内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参与拟订土地市场、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与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做好采矿权设置及管理。
9.负责辖区内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的统一汇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
10.负责辖区内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做好在开露天矿山粉尘防治、绿色矿山建设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督促指导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协助做好存量治理备用金的工作。负责调查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
1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年度方案,指导、督促、编制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发生地质灾害时,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12.负责组织征收土地,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实辖区土地、矿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矿业权权益。
13.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土地整理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收支总预算5291.33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收入预算529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91.33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支出预算为5291.3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7.7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4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44万元、其他支出1577.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20.4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5.74万元,项目支出3795.1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291.3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56.4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34.9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8.2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757.7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541.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6.44万元、其他支出1577.2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91.33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3670.64万元,增加1620.69万元。增加情况说明:2018年8月机构改革之后划入袍江部分人员,明确将绍兴市城北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绍兴市越城区孙端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划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因人员有所增加,故实际工作需要开支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8.29万元,占4.31%;城乡社区支出(类)1757.70万元,占33.2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1541.70万元,占29.14%;住房保障支出(类)186.44万元,占3.52%;其他支出(类)1577.20万元,占29.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63.0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65.2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基本支出。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668.4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68.00万元,主要用于内审委托业务费、宣传费、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413.0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安排392.20万元,主要用于4.22地球日和6.25土地宣传日经费、群策群防员补贴、编外用工工资、窗口服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法律服务委托业务费、信息网络与设备运行维护费的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63.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的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2.9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的基本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安排614.00万元,主要用于登记业务费、公证服务购买、档案整理项目、三调配套办公设备购置、矿产价格评估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项目、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更新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2019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城镇地籍调查、2019年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费、软件购置费、违法用地勘测费、帮扶结对社区、党建活动室的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安排1143.70万元,主要用于地籍调查的项目支出。
(12)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安排1577.20万元,主要用于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废弃矿山治理的项目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6.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20.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75.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3334.90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1757.70万元,主要包括:登记业务费、公证服务购买、档案整理项目、三调配套办公设备购置、矿产价格评估费、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转换项目、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数据更新及年度实施方案编制、2019年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及城镇地籍调查、2019年电子政务云计算平台管理费、软件购置费、违法用地勘测费、帮扶结对社区、党建活动室、地籍调查等项目支出。
其他支出1577.20万元,主要包括: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废弃矿山治理等项目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没有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没有开支的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没有开支的需要。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1家行政单位以及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8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采购预算总额3082.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3.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79.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部门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0.2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3334.9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5.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反映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关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16.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缴收入安排的支出)。
1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分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