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和浙江省《关于做好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请2019年1月21日前以国家层面规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并携带以下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主管部门或户籍所在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清单:
1.身份证及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于省内参保的,退役士兵本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并打印参保记录凭证;属于省外参保的,需提供异地参保缴费记录凭证。
政策咨询电话:
越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0575-85779390
富盛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710228
皋埠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087867
陶堰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9170330
马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131996
孙端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9101503
东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307859
灵芝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200064
东浦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5395236
鉴湖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627065
斗门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408569
塔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626787
府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628399
北海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5152426
城南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152509
稽山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9175323
迪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0575-88031602
特此公告
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