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兴市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越城区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越城区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兴市扶贫、民生领域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绍兴市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一批“黑中介”,有效遏制住房租赁中介行业乱象,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二、整治重点
(一)发布虚假、违规租赁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二)违规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
(三)恶意克扣押金、租金、保证金和预定金。
(四)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0日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并设立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征集线索。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
(二)自查检查阶段(10月20日—11月底)。组织中介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做好机构自查自纠结果审核的同时,对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围绕重点开展全面检查和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曝光、通报,其中典型案例每月不得少于1个。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底—12月底)。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加强中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是深入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家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区房管处要成立工作专班,开展集中整治。
(二)严肃查处。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停业整顿等措施予以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快从重处理。同时,要以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公开结果。要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并充分运用现有宣传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在整治期间,要定期公布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表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
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表
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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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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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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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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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 分支机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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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累计从业年限 |
| 缴纳社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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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人数 |
| 经纪人助理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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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情形 | 检查结果 | ||
1、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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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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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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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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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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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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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赚取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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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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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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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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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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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未售房源提供加价更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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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