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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还请依法慎说

发布日期: 2019- 11- 22 08: 56 来源: 区新闻中心 浏览次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法律责任,违法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我在群里面讲的,建议大家去名人广场,还有一部分是到镇政府门口去,赶在他们下班前,让他们出不来。我现在感到很后悔,也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了。我对不起家里人,也对不起那些关心我的人,我真的没有想到事情会那么严重,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们作为百姓要相信政府、支持政府。作为一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话负责。想事情不要太简单,要想的长远一点,深刻一点。”在绍兴市看守所,许某某对自己造谣煽动的冲动之举,追悔莫及。

“这次的错误是在网上传谣、信谣。其实刚进派出所的时候就觉得非常后悔。不应该做这样的事情。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如果当天去的人比较多,还可能会造成踩踏或者安全事故。这个责任确实是我承担不了的。进来这两天,我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以后绝对不会做这样的事情。如果周围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我肯定会以我本人的经历对他们进行劝阻,这是要承担后果的。我自己本身就是一个很好的反面教材,对他们也会感触更深一些。”在绍兴市拘留所内,杨某某对自己在微信群内发布不当言论的行为泪流满面哽噎地说……

言论自由并不是网民恣意妄为的挡箭牌,任何人在网络上的言行都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遵守道德良俗和国家法律。良好的社会秩序需要每一位市民共同呵护,绍兴的发展也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在民警的教育引导下,造谣煽动非法集聚的违法犯罪嫌疑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留下了悔恨的眼泪。

警方提醒: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不受蒙蔽、不受煽动,不信谣,不传谣,理性合法表达诉求。对造谣煽动、非法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网上造谣究竟面临什么样的责任呢?


1、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信息来源: 区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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