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审公告〔20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8年11月越城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越城区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此次审计针对的是越城区范围内已经竣工验收的安置房工程竣工决算情况,审计的时间范围为2013年至2018年,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6个项目,对项目资金来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工程管理是否到位进行了审查。
审计结果表明:近五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安置房工程建设。但审计也发现,我区在安置房建设管理过程中,在联系单变更管理、用地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联系单问题种类较多。1.签证不及时,给结算审计带来困难。2.设计错误导致工程变更比重过大。3.审批时间把关不严。4.联系单签证与实际不符。
(二)工程延期未按合同扣减违约金。高新区一安置房工程,建设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对施工方逾期竣工行为扣减违约金。
(三)工程管理不到位。高新区一安置房工程监理单位意见非本人签字,为他人代签,建设单位未对该签字进行核实,就签复确认该联系单。同时,审计现场踏勘发现,该工程实际部分做法与招标标底不一致,工程价款仍按招标标底结算,未对该工程变更进行核减。
(四)工程竣工决算滞后。我区安置房工程所有项目均未开展工程竣工决算。
三、审计建议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根据工程操作实际需要,出台契合安置房工程管理的相关制度。同时,建设单位应在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工程管理的内控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履行相关条款。建设单位应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规范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要求履行权利。
3.努力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一是合理人员配置,落实监管责任。二是积极引进外部资源。对于大型或时间要求比较紧、可能存在容缺审批的安置房工程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对重大工程进行跟踪审计。三是加强审计监督。提高内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内审机构对工程建设管理重要环节的监督。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积极进行了整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