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审公告〔201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2018年1月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对越城区(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EPC模式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全区EPC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EPC项目)均为近两年实施的,审计组共抽查了8个EPC项目,其中高新区项目办4个、镜湖管委会3个、区建投公司1个,投资估算总金额537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管理部门能积极响应上级要求,明确责任,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立项批复、招投标、施工以及主体工程的交付使用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二、审计查明的问题
(一) 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部分EPC项目已竣工完成,进入价款结算审计阶段,部分建设资金仍未及时到位
(二)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限额控制不到位。部分EPC项目均以项目建议书批复的估算价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的起点,在工程基本完工后才补办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导致投资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限额控制不到位。
(三)与工程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部分EPC项目的可研、初步设计直接由工程总承包单位编制的。
(四)项目合同履行不到位。EPC项目均未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要求,督促总承包单位在施工前提供详尽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施工图审及标底预算编制不及时,竣工验收时仍未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部分项目未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五)工程管理不到位。部分EPC项目未经施工许可先行施工,监理日志、施工日志和开工报告时间不匹配。
(六)工程履约保证金失效。部分EPC项目没有履约担保或工程仍未竣工,履约保函已过期。
(七)后续遗留问题处置困难。一是前期手续补办困难。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项目概算批复等前期手续补办困难。二是组织竣工验收困难。由于前期资料缺少、部分节点施工困难、材料定价困难以及合同内外争议等各方面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竣工验收。三是无价材料定价困难。我区EPC项目以“晒比”、环境道路美化整治改造类项目等居多,涉及到灯具、绿化苗木,定制家具等无价材料数量多、价格高,未在明确主材价格的情况下先施工完成,无价材料至今未定价。
三、审计建议
(一)健全制度管理。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明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才可以进行工程发包。
(二)严格合同执行。严格参照标准合同条款及格式制订合同,总承包单位中标以后应尽快完成施工图图审和预算编制,建设管理单位(或财政部门)及时进行预算审核,明确合同价和标底。
(三)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全区项目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对项目前期准备、招投标、施工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系统学习,规范各项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建设管理部门积极进行了整改,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