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区财政决算;制定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各镇财政预算的执行。
3.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有关管理政策和办法。
4.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制定财政、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5.负责管理全区政府采购、机关小汽车编制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审核报批工作。
6.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争取项目,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工作。
7.负责全区的会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区财政扶持政策的财务审查和核实兑现工作。
9.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财政性公共资源的统计;指导和监督全区国有资产产权交易。
10.负责全区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审查。
11.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
12.组织全区财政支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有计划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支出项目预期目标申报。
13.负责拟订区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会计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查处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案件。
14.负责全区财政体制范围内的税收事务协调和税收统计分析;负责协调全区税源经济管理。
1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本级、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二、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越城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1533.05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收入预算1533.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33.05万元,占100%。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1533.0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79.6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23.18万元,项目支出630.28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533.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33.0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5.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1.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6.19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33.0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989.37万元,增加543.6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预算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85.45万元,占83.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1.41万元,占8.57%;住房保障支出(类)116.19万元,占7.58%。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655.1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人员、公用经费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316.1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委托业务、财政非税票据印制、内审培训经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安排312.1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信息化安全建设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预算编制业务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93.8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37.55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90.14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6.04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2.7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79.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财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50 %。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预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自2016年起区级行政机关执行车改政策,未安排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越城区财政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1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越城区财政局采购预算总额2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城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越城区财政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30.28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