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卫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配置;管理和发布卫生与计划生育有关信息。
2.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爱国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7.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负责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8.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和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以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12.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15.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6.负责国家、省、市和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17.负责管理区下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负责区属镇街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各项业务指导、检查。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18.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公共卫生委员会以及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部门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参照公务员管理,含区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稽查大队,该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该所参照公务员管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区卫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卫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卫计局2019年收支总预算29391.20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计局2019年收入预算29391.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9308.80万元,占99.72%;其他收入82.40万元,占0.28%。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计局2019年支出预算为29391.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505.1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5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713.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78.07万元,项目支出27399.81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卫计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308.8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308.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2.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422.7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52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308.8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 21928.03万元,增加7380.77万元。增减情况说明:主要为增加袍江管理体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城乡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经费等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02.57万元,占1.03%;卫生健康支出(类)28422.71万元,占96.98%;城乡社区支出(类)350.00万元,占1.19%;住房保障支出(类)233.52万元,占0.8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6.16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97.4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78.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237.56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1677.69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师有效签约服务补助、妇幼保健综合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卫生应急示范区、临床质量控制项目、人员招聘录用费用、业务培训会议费用以及其他医疗业务等项目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安排16448.02万元,主要用于镇街卫生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设备购置补助及村卫生室经费补助等。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安排119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910.22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安排282.30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社区卫生监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安排5233.98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安排266.2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项目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安排225.12万元,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计卫一体化”建设补助等项目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安排415.15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咨询服务、计生免费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安排2676.48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奖励、计生协会活动等项目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安排50.00万元,主要用于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项目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3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等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78.74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54.63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计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08.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73.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3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计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7.14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外有关单位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减少原因主要为对口援助等接待安排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公务车辆报废及划转区机管局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卫计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计生协会秘书科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56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区卫计局采购预算总额245.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4.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1.1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区卫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卫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399.8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主要是公共场所卫生业务知识培训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医疗卫生管理事务的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用于镇街卫生院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及村卫生室经费补助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用于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以及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等项目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用于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指用于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用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计卫一体化”建设补助等项目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用于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咨询服务、计生免费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等项目的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奖励、计生协会活动等项目的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卫生健康方面的项目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用于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等项目的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附件: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