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第一批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9年第一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16〕88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区科技局对企业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云平台提交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镇街,镇街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留存,同时将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后上交至越城区科技局。
三、附件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四)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五)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以及利用技术开展相关生产、服务活动的证明等。
(六)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提供企业职工花名册(以缴纳社保名单为准),科技人员学历证书复印件。
(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提供企业研发费用使用明细表)。
(八)提供环保证明、安全证明(企业无需单独跑,越城区科技局统一征询并提供)。
(九)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4)。
四、申报要求
请各镇、街道抓紧摸排今年需要申报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及时做好辖区内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月20日前统一将本批申报名单审核汇总至越城区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王 莹 89182081
吴 俊 88625117
联系地址:绍兴市涂山东路88号越城区行政中心1119室(越城区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附件:1.2019年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汇总表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承诺书
绍兴市越城区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