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命令;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负责拟订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群众生活环境。
3、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
4、负责抓好义务教育、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事务、救灾救助、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新型合作医疗实施等工作,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8、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系我街道办事处本级预算。
二、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支总预算7208.63万元。
(二)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收入预算720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62.45万元,占45.3%;其他收入3946.18万元,占54.7%。
(三)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支出预算为7208.6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0.8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9.3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30.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929.46万元、农林水支出1128.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4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89.1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1.42万元,项目支出6188.06万元。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262.4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62.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62.2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9.33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8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0.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农林水支出19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1.48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62.4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3043.85万元,增加218.6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区级有关部门预算资金划转。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862.20万元,占57.1%;公共安全支出(类)149.33万元,占4.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13.85万元,占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85.40万元,占11.8%;卫生健康支出(类)410.02万元,占12.6%;城乡社区支出(类)100万元,占3.1%;农林水支出(类)190.17万元,占5.8%;住房保障支出(类)151.48万元,占4.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0.64万元,主要用于政协委员活动的项目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97.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公务员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232.2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编外用工人员经费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231.6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20.09万元,主要用于流管人员经费和平安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安排29.24万元,主要用于平安志愿者专项奖励经费和综治视联网专项经费等项目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安排13.8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事业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监察人员经费的项目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60.48万元,主要用于基层社保平台及就业指导员经费等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02.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公务员、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41.0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安排8.92万元,主要用于社救平台、灾害信息员以奖代补经费的项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建设项目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就业和扶贫(项)安排0.5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培训的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安排12.6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残疾人事业经费的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安排43.64万元,主要用于街道敬老院五保老人供养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安排106.3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养老、慰问等社保费的项目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安排3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差额补助项目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安排38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无业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流动人口管理等项目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安排369.0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街道匹配补助的项目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信访维稳,街道居委会、镜水社区管理经费等项目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人武,公安,消防,司法综治、教育补贴等项目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安排82.1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经费的基本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人员经费的项目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安排100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122.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28.78万元,主要按房改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的基本支出。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02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9.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1.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公务接待的支出,减少的原因是在公务接待中,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9月份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仍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1家行政单位及3家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1.42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采购预算总额5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4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办事处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241.8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 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事务:指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工作的支出,包括所属巡警队、特警队、派出所、110等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事务: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事务:指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事务:指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事务: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事务:指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事务: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事务: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事务: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事务: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事务:指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付。
29.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项)事务:指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