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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9-742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承古开新、醉美越城”古城环境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11 09: 35 浏览次数: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2019年“承古开新、醉美越城”古城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2019年“承古开新、醉美越城”古城环境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越城区委区政府“加快打造全市首位度中心城区”的工作目标,加强古城风貌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底蕴,展示“魅力越城”新姿态,提升城市首位度,结合《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特制定古城环境保护提升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绍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公室牵头,府山街道、塔山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及相关市级单位共同参与的古城保护环境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行动开展区域为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

(一)重点区域

古城保护区内,八字桥、书圣故里(蕺山街)、鲁迅故里、阳明故里 (西小河、新河弄)、越子城、石门槛、前观巷、团箕巷等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以及主要道路两侧。

(二)整治内容

1.乱堆放整治。以重点区域周边为主,对沿街水斗、花盆、蔬菜种植泡沫箱、堆积物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依托网格化及社区力量,对沿街居民、商户进行劝导、教育,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厉处罚,使历史街区面貌焕然一新。(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文广旅游局)

2.违法广告整治。在古城保护区内,突出重点区域,对未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影响市容市貌、一店多牌的户外招牌广告,实施限期整改或强制拆除;对不符合古城风貌要求的户外广告、店牌店招、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进行统一改造设置。(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文广旅游局)

3.乱停车整治。在古城保护区内,科学合理规划停车泊位划框工作,对机动车违规停放零容忍;督促共享单车经营单位提升管理水平,规范共享单位停放秩序;规范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劝导非机动车驾驶人规范、合理停放,促进古城环境秩序提升。(牵头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乱晾晒整治。以重点区域为主,对历史街区、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桥梁、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行为开展整治。疏堵结合:重点清理拉绳、搭杆和跨街面晾晒,拆除擅自搭建的固定晾晒架,消除影响行人通行和公共安全的晾晒行为;属地街道、社区结合本区域特点,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的前提下,设置集中晾晒区域,搭建晾晒杆。(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5.电线私拉乱接整治。对历史街区、老旧小区、道路两侧电线私拉乱接等现象进行整治,会同属地街道、水务、燃气、电力、通讯、有线电视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对有条件区域进行科学规划、合理整改。(牵头单位:市名城办,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市用电管理所、公用集团、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广有线,配合单位: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广旅游局)

6.乱排放整治。在古城保护区域内,重点加强对小餐饮等沿街商户偷排、直排污水和油烟乱排行为的整治力度,开展一系列治水、治气专项整治行动,对沿河洗涤等不文明行为加强劝导、教育处罚,持续提升古城内河道靓丽面貌。(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乱搭乱建整治。以八字桥、书圣故里(蕺山街)、鲁迅故里、阳明故里 (西小河、新河弄)、越子城等历史文化街区为主,重点推进对临街建筑物上违章搭建的遮阳篷、遮雨篷(棚)、阳光房等的整治。在第一视线内影响市容和周边景观的遮阳、遮雨篷(棚)及其他构筑物,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实施强制拆除并处罚。(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文广旅游局)

8.加强绿化养护,提升园林环境品质。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杂草和断枝枯叶,补种行道树和灭芽,应时更换坛内花草。严查依树搭建、绿地停车、放养畜禽、堆放杂物、倾倒废弃物等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等行为。(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文广旅游局)

9.全力做好拆改工作。以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区环境为关键点,抓实中医院、柴场弄、震元堂、绍兴饭店二期扩建等项目拆迁地块的拆迁工作,拆出古城发展空间,全力推进重点区块的改造建设工作,不断做强城市经济。(牵头单位:区房征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塔山街道、府山街道,配合单位: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3月底前)。

按照方案的要求,各街道、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召开动员部署会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计划和要求,迅速启动各项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4月1日—11月30日)。

各街道、部门要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清理、整治、执法、处置等工作,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攻坚治理。

(三)长效管理阶段(时间:11月30日以后)。

结合5分钟管理模式,利用网格巡查、社区志愿者巡查的方式,进行每日巡查。在两会、黄酒节、书法节、马拉松等重要节会期间,依据职能和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市容环境维护相关工作,为文明古城形象保驾护航。

四、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属地街道:承担属地责任,负责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并制定联合联动执法工作相关制度,组织成员单位有效开展保护古城生态的各类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成员单位之间工作步骤,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形成古城生态保护街道协作化执法格局。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城管执法职能所属的执法巡查、处置等工作,制定市容市貌等工作的标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区土地规划等工作,制定古城整体风貌等工作的标准。

建设交通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涉及道路治堵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保障,以及古城内环境提升工程及道路改造(路口渠化)工程。

文广旅游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涉及古建筑、文物、文化的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标准。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环保职能所属的执法巡查、处置、督查等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所属的执法巡查、处置、督查等工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标准。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辖区内古城保护综合执法行动中的安全维稳和配合做好交通管理保障,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思想站位,牢牢把握保护和利用绍兴古城,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强化协调、指导、监督,有力推进古城格局和风貌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和各项行动的责任人,做到责任项目化、项目清单化,确保各项行动组织有力、实施有效、成果显著。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古城保护利用专栏等形式,大力宣传《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重点展示整治成果,同时强化反面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共治的氛围。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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