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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750k/2019-738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9-04-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4- 08 09: 14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司法所、区属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根据工作部署,越城区司法局就进一步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刻把握国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结合惠企便民法律服务活动和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创新方法,提高效能,着眼解决我区民营企业发展难题、着重保护民企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服务民企良好法治环境,以实打实的举措为激发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有益贡献。

二、工作目标

——民营企业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企业制度规范建立,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发展。

——民营企业法律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进民企”活动纵深推进,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民营企业获得法律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

——民营企业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法治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契约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经营、维护权益、化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

三、工作举措

(一)开展法治体检,助推民企高质量发展

1.开展“民营企业大走访”行动。以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民营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行动,以各司法所及结对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律师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开展“一对一”法治体检服务,通过座谈、发放“法治体检联系卡”等形式,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依法治理情况,分析研究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需求和风险点,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预警机制,提出预防风险、解决纠纷的意见和建议。

2.开展“民营企业法律大宣讲”行动。各司法所应联系当地商会,组织律师服务团赴民营企业以依法治理与风险防控为主题的法律宣讲活动,紧扣“4•26”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化民营企业防范金融风险、刑事法律风险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企业家依法经营、安全创业营造良好法治氛围。要开展新媒体宣传,运用博客、微博、微信、抖音等载体,积极推送相关主题宣传活动消息。

3.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大对接”行动。会同经信局、工商联等部门及有关商会、协会,大力开展“所企结对” “律企联姻”活动,深入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三类关键重点企业,就产业培育、项目落户、规划衔接、征地拆迁、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环节和生产经营、内部治理、创新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和法律服务需求,为民营企业开展针对性服务。

4.开展“民营企业纠纷大调解”行动。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在现有律师调整室的基础上进行扩面设点,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室的作用。在走访过程中积极发现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和组织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推动涉及民营企业信访问题的依法解决。健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机制,在商会和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的行业和领域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或派驻调解室,及时受理调解涉及民营企业的矛盾纠纷。

(二)提升法顾实效,满足民企多元法律需求

5.开展“建立平等保护政策制度体系”行动。发挥律师担任党委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的优势,积极参与围绕涉及民营经济的依法决策和地方重大立法项目的法律论证、法律评估,实现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平等保护。

6.开展“民营企业法顾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开发涉及民营企业劳资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企业股权管理、帐款催收管理等标准化法律顾问服务产品;强化法律顾问服务过程化管理,研发法务管理系统,对法律顾问服务进行实时记录和评价。

7.开展“律协进商会律所进民企”行动。积极探索适合本区域商会法律顾问的工作模式,市、县两级成立总商会律师顾问团,充分发挥商会律师顾问团的团队化优势,在政策宣传、风险防范、纠纷化解方面与民营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深入开展“律协进商会律所进民企”行动,积极推动商会法律顾问团队以专业交叉的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

8.开展“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扩面”行动。推动更多的行业龙头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部,发挥公司律师专业服务优势,推动完善公司律师参与民营企业科学管理、商事纠纷解决、融资上市、产权保护等方面决策论证机制,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依法办企。

(三)加强预警预测,提升民企风险防控能力

9.开展“民营企业风险防控平台创建”行动。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平台创建,继续深入开展 “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建设活动,推动民营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

10.开展“民营企业法律风险警示提示法律服务”行动。以法律风险防范平台建设为主体,建立企业法律风险预测预警通报机制,组建企业投资人、企业法律顾问、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金融风险防范“朋友圈”,及时发布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风险警示提示

11.开展“民营企业金融风险防控法律服务”行动。加大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克服“融资的高山”,指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民营企业资金担保、融资上市、并购重组等活动的法律服务,配合做好P2P 网络借贷风险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深化服务举措,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

12.开展“点对点”小微企业免费法律服务行动。结合“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继续深化“无偿服务小微企业”行动,挑选科技含量高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以“一镇(街)一律所”的模式提供免费法律顾问服务,着力改善小微企业发展势单力薄、治理结构混乱、潜在法律风险积聚的不良状况。2019年,全区开展“点对点”服务模式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0%

13.开展“小微企业免费法律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要保证免费服务质量,研究制定《小微企业免费法律顾问合同》样本和《民营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准则》,从法律服务的职业规范、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的实现、具体法律问题的处理、工作成果的提交及后续工作等方面规范民营小微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

14.开展“线上+线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行动。组织律师深入小微企业了解法律服务需求,帮助分析潜在的法律风险,积极把关合同起草、审查和履行,直接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小微企业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股份制改造等提供“一条龙”法律服务。搭建小微企业管理者和结对律所为主体的“e服务微信群”,全天候为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精准在线法律服务。

(五)围绕企业需求,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5.开展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行动。建立知识产权律师服务团,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知识产权巡回宣讲,为民营企业提供点对点、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提升民营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

16.开展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法律服务行动。鼓励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事务所发展,支持他们发挥“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团作用,支持优秀涉外律师进入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以及国际仲裁机构。进一步丰富涉外法律服务载体,研发涉外法律服务产品,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17.开展经济转型升级法律服务行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帮助民营企业克服“转型的火山”。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协助党委政府制定重点企业转型升级及防范化解债务危机方案,加强专业法律论证,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18.开展“异地越商巡回法律服务”行动。指导协会、律师事务所联系对接外地越商商会及会员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为合同管理、公司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务。充分发挥“越商综合法律服务团”的专业优势,主动服务异地越商,重点针对越商企业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分类服务、个性化服务,为异地越商送去浓浓乡情。

(六)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19.开展“民营僵尸企业分类处置”法律服务行动。指导律师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分类处置,针对“僵尸企业”的不同情形,提出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方案,为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托管经营、司法清算等提供精准化的专业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民营“僵尸企业”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盘活有效资产,重拾发展信心。

20.开展“民营僵尸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法律服务行动。指导律师根据民营“僵尸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以“企业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导向,鼓励破产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制定“破产不停产”处置方案,做到接管不停产、处置不停产、交接不停产,保留有效生产力,避免民营“僵尸企业”机器设备和生产设施价值减损,实现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

21.开展“维护职工权益促社会和谐”法律服务行动。坚持把维护企业权益与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实现“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经济效益、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权益,依法优先分配职工债权。要尽最大可能安置职工再就业,避免因公司破产而连带导致的“家庭破产”式悲剧,防止“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2.开展“企业僵尸预警与预防法律服务”行动。指导协会加强对僵尸企业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僵尸企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律,进行反向推演,开发企业“僵尸”预警和预防法律服务产品,定期开展企业“僵尸”预防与化解、僵尸企业处置等法律公益活动,助力民营企业“僵尸化”风险预防与化解。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各单位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工作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走访和摸排工作做到实处,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推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二)加强协作。要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工商联、经信局、企业协会商会等单位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法律服务机构的供给需求对接机制,搭建各类活动平台,不断提高专项行动的协同性和实效性。

(三)宣传推广。要及时总结推广法治体检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使广大民营企业了解和支持专项行动,努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绍兴市越城区司法局

201914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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