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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1080Y/2019-7538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9-05-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关于印发《越城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5- 13 09: 40 浏览次数:

各科室、内审中心:

《越城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

2019年4月25日

 

越城区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局内部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局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负总责,财务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管理单位财务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落实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具体事项,其他科室配合办公室并执行有关制度。

第二条  严格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开支范围、标准,认真落实局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要求,重大经费开支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本级、下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协会。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局机关收入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包括上级和本级财政拨入的基本支出经费、项目支出经费及其他各类专项经费;其他收入指依法取得的除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五条  各项收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全额入账,统一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由其他单位代开票据收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六条  财务审批按照“单项(批)支出在1000元(含)以下的经费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报主要领导联签;10000元以上支出,除按区委区政府规定支付干部的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支出外,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方可报销”原则审批。

(一)公务接待费。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报销手续,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公务接待方案(附件1)、派出单位公函(或邀请函)、公务接待清单(附件1)、财务票据和消费清单。原始凭证不齐全,未经批准或超标准、扩大范围开支的,不予结算、报销。

(二)差旅费。人员出差前应事先填写《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附件2),报分管领导审批;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在1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填写《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差旅费报销单》(附件2),报销时提供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及餐饮费发票等原始凭证,参加会议及培训的还须提供相应通知文件,报销口径及标准应遵照区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三)会议费 、培训费。按照《越城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越财行〔2018〕3号)和《越城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越财行〔2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议(培训)前,业务科室须填写《越城区审计局会议(培训)审批单》(附件3),按会议(培训)定额标准确定预算,按审批权限核批后,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业务科室召开会议和举办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递交相关资料交办公室完成政府采购备案流程。会议(培训)经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培训)审批单、通知、实际参会(训)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会议(培训)服务对象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讲课费签收单(附件4)等,经办业务科室签名后并报业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财务人员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批。会议经费应从紧、从严的原则,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采购经费。按照《越城区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越财办〔2014〕5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由业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填报《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设备购置经费审批表》(附件5),按审批权限核批后采购。凡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且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办公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局办公设备购置统一由办公室安排,属于政府采购的办公设备,需列入年度预算,购置的办公设备须送办公室验收,签署审核意见,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用品购置费、印刷费、车辆租赁费。办公用品实行总体预算平衡,并根据各业务科室的工作任务、性质、人数等因素,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业务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未经批准购置办公用品的,不予结算、报销,凡纳入“政采云”平台的物品一律在平台上采购;印刷服务项目应当在区财政局确定的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中进行采购;车辆租赁项目应当在区财政局确定的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中进行采购。对上述非服务定点供应商中发生的采购费用,财务人员有权不办理报销手续。

其他物资采购按照区有关物资采购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执行。

(六)因公出国(境)费。由经办科室根据出访任务填报《越城区审计局考察(出访)经费审批表》(附件6)或其他有效审批手续,按审批权限核批后执行,无审批手续不予报销。国公出国(境)应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

第七条  经费报销必须提供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并根据不同的支出内容,填写对应的报销凭证。经费审批书面手续齐全(审批单及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时,必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或钢笔,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原始凭证填制的日期、收款人及公章必须齐全,填制的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必须正确。对记载不正确、内容不完整或经涂改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对未按财务规定履行程序的,财务人员有权不办理报销等相关手续。

第八条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相关规定办理支付,各项公务活动支出原则采取转账、公务卡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付。属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支出(包括差旅费中车船机票、住宿费),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现金结算的,需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附件7),并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局长审批同意后给予报销。

第九条  工会经费由工会按有关规定编制收支计划,由办公室审核,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拨局工会使用。

第十条  局周转备用金应严格控制在银行核定的备用金数额以内,无特殊情况不能超定额库存。备用金由局会计人员负责领取、保管,并严格按备用金使用规定支付,日清月结,逐笔记账,按时对账,保证备用金使用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如与国家、省、市最新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上级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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