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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19-0000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文日期: 2019-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6- 17 17: 02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越城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指导思想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不同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6.2 解释部门

6.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分析、早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落实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绍兴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越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政府设立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设副指挥和秘书长,成员由承担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区级部门、部队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受区防指副指挥委托,秘书长可组织会商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区防指组成人员、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公布。

2.2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防指和镇(街道)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区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送区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成果报区防指。

区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区应急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

区水利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浙江省水文管理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区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组织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

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定期会商制和报告制。区防指在汛前、入梅、出梅、台风来临前、汛后组织定期会商;汛期,区气象部门、区水利部门每周一向区防指报告上周情况和本周预报成果,必要时由区防指根据防汛形势随时组织会商。区气象部门、区水利部门定期向区防指报告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启动应急响应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政府和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当发生本预案规定的事件时,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应急响应级别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4.1 事件分级

4.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消息,预报将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东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一日面雨量达到50—80mm,或二日面雨量达到80—120mm,或三日面雨量达到100—150mm,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h仍有大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h达到100—200mm,并出现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并预报仍将持续上涨。

(4)重要山塘发生险情。

(5)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万人。

4.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较大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一日面雨量达到80—100mm,或二日面雨量达到120—160mm,或三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200mm,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h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h达到200—300mm,并出现较大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达到保证水位。

(4)重要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万人。

4.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或在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5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省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一日面雨量达到100—150mm,或二日面雨量达到160—230mm,或三日面雨量达到200—300mm,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h仍有暴雨或以上降雨;或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h超过300mm,并出现重大灾害。

(3)绍兴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

(5)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万人。

4.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区气象部门正式发布台风(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预报将在我省境内或附近省界登陆进入我省,并给我区带来特别严重影响。

(2)较大范围内(全区范围)一日面雨量超过150mm,或二日面雨量超过230mm,或三日面雨量超过300mm,且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h仍有大暴雨或以上降雨。

(3)绍兴平原河网主要代表站水位全面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公共安全。

(5)全区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达到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新增饮水困难人口达到8万人。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部门每天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部门每天6时、12时、18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水利、气象等部门派员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每日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其他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3)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4)区气象部门每天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6)宣传部、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等部门派员驻区防指。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

(4)区防指副指挥值班。

(5)区防指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部门每天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调整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一次洪水预报结果。

(8)人武部、宣传部、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9)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4.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组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必要时区政府领导发布电视讲话。

(6)区防指指挥坐镇区防指。

(7)区防指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8)区气象部门每天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区水利部门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人武部、宣传部、水利、气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建交、农业农村等单位派员驻区防指。

(11)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2)洪涝台旱灾害影响镇街防指每日6时、12时、18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3.1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2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视情况关闭旅游景区、山区农家乐景区。

(4)当地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5)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等措施。

4.3.3突发性强降雨及山洪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

4.3.4水利工程险情

(1)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重要山塘(总库容1万立方米)、小(二)型(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区防指会同区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4.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3)条件许可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4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区防指。

4.5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台风、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绍兴平原河网大部分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各镇街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6 预案管理

6.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越城区(高新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越政办发〔2016〕53号)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按本预案执行。

 

信息来源: 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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