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东浦街道强弱电管线建设的管理办法
为切实巩固“线乱拉”治理专项行动成效,保障强弱电管线建设有序,根据越城区《关于加强全区小城镇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越镇治办〔2018〕12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东浦街道小城镇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修订本管理办法。凡在本街道建成区范围内以及至其它镇街或至所辖行政村之间开展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强弱电管道、杆路、室外箱体、传输线缆、入户线缆及相关附属设施(以下统称为强弱电管线)的新建、迁移、改建等各类建设活动,都应遵照本文件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
1.强化规划实施。各强弱电管线相关单位要以《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线乱拉”专项治理方案-弱电册》和《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电网优化规划方案》等各类管线专项规划方案为依据,依法开展项目建设勘察和设计活动。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应当落实各类管线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符合各小城镇的强弱电管线建设布局要求和强制性内容。
2.严格规划许可。在本街道规定范围内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的,须依法向区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还须按要求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活动涉及其它部门的,还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未依法取得相关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经规划许可实施各类新架设管线以及需要新设的各类入户线活动,施工前须到越城区综合执法局东浦中队统一备案,未经报备各单位不得私拉乱接。
二、进一步加强施工管理
1.避免重复建设。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和新建开发区、居民小区时,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包括管道、杆路和室外箱体等,下同)要同步建设。强弱电杆路建设原则上采用“多杆合一”方式,鼓励弱电杆路共建共杆、弱电入户线缆“多线合一”;强弱电管道要分开建设,确需共建的要提前做好具体对接。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开展强弱电管线建设活动。
2.规范施工程序。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开工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放线,建设中可能影响邻近线缆的,须召集相关方进行安全交底。建成后应当依法先经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3.规范线缆布放。强弱电线缆布放应严格执行相关国家规范和技术标准,且不得影响当地乡容镇貌和城镇秩序。线缆布放后,应按要求同步布设相关标识装置,布放高危线缆的还应在地面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线缆布放可能对周边企业或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事项;布放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进一步加强长效运维
1.根据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39号会议纪要精神,理顺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对新增的,明确强弱电管线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
2.各线缆权属单位要健全线缆运维机制,基础设施和线缆运维所需经费由权属单位各自承担。各权属单位要明确责任,保障安全,各通信单位积极做好相互配合工作,实现运维工作优质化、长效化、安全化。
3.街道网格员将“线乱拉”管控纳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时依托“四个平台”即时上报。管线治理牵头单位,最少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巡查。发现有新增飞线的,由牵头单位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将新增飞线剪掉。
附件:东浦街道管线架接备案登记表
附件
东浦街道管线架接备案登记表
序号 | 架设单位 | 架设区域 | 架设道路 | 架设原因 | 架设方式 | 架设长度 | 备注 |
注:1、架设区域可分为道路、小区等;
2、道路类别分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等;
3、架设方式分为新建管道(公里)、布放电力线(公里)、入户线(户)整理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