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科室、局属企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局领导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19年3月20日
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度总则
按照“主要领导主管,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班子集体讨论”的原则,主要领导对单位财务负总责,财务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全面指导单位财务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财务管理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事项,其他科室配合办公室执行相关制度。
部门各科室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并对经费支出事由及相关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财政、财务审计与监督。
二、资金收入管理
部门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收入、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收入管理
凡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种款项,都必须纳入部门财政账户进行核算,再根据资金性质、用途等予以支付或拨付。
(二)非税收入管理
各科室必须按“非税收入管理”的要求,严格按市财政、市发改(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取,及时做好各项非税收入的执收和管理工作,并及时通知缴费单位领取发票。财务人员配合做好非税发票开具,非税收入汇缴工作。
(三)其他收入管理
押金、履约保证金、代收款项等收款,由各科室出具交款证明单据或协议(合同)复印文本,由财务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各科室根据收款收据,办理有关手续。
三、资金支付管理
(一)资金审批程序
1.经费使用实行“先审批后用款”的原则,按照“单项(批)支出在1000元(含)以下的经费支出,由财务审批人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由财务审批人审批,报主要领导联签;10000元以上支出,须经班子集体讨论通过方可报销”的程序,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费。发票报销时填写《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务报销(支付)审批单》(附件1),必须写明事由,明确经办人和证明人,按审批流程完成后送财务报销。
2.“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的使用和支出,应按照区财政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实行事前审批,事后结报制度执行。
3.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批,由资金使用方提交申请材料;由对应业务科室审核材料并与财政对接资金落实情况,报科室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并经班子集体讨论;由局财务人员编制《省(市)专项补助资金审批表》,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至财政局要求拨付。
4.高新区平台公司经费审批流程,参照原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区管委会经费使用审批规定(试行)》的文件规定。
(二)资金支付责任
1.经费使用的经办人、证明人应对用款项目内容、报销事项与事实的一致性、报批材料(含经济合同、发票等)的真实性负直接责任;
2.单位分管领导应对支出款项是否合理必须而所作出的决策负领导责任;
3. 单位出纳人员应在款项支付时严格核对支付款项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未经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款项不得支付,并对此负责;
4.单位会计人员在核算时严格把关支付款项手续是否齐全有据,并对此负责。
(三)特殊事项说明
1.保证金、押金退付
押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资金的退还,经办人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和审批单据,还应提供原缴款时的票据复印件。
2.公务接待费报销
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招待标准。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对方联系函、接待方案、菜单、财务票据、接待审批单。
3.差旅费报销
严格遵守区财政局关于《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越财行〔2017〕1号)的文件规定。
4.会议费报销
严格遵守区财政局关于《越城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越财行〔2018〕3号)的文件规定。
5.培训费报销
严格遵守区财政局关于《越城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越财行〔2018〕2号)的文件规定。
6.加班夜餐补贴报销
严格遵守区财政局关于《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规范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越财预〔2016〕17号)的文件规定,按照《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7.原始凭证要求
外单位提供报销的原始凭证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票据或行政事业性收据及非经营性收费收据,内容准确完整、要素齐全,无涂改现象。不得以白条报销。
四、预算编制及公开
为合理分配年度预算资金,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各科室需向办公室报送科室下一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涉及项目支出的需按要求编写《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预期目标申报表》。各科室应合理计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原则上无预算不安排支出,单位年度预算编制情况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预算追加等特殊情况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的意见》(越政办发〔2018〕128号)实施。
单位按要求实行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预算信息。
五、决算编制及公开
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单位实行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决算信息。
六、货币资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
参照《越城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原则上不使用现金支付,若存在特殊情况,须填写《现金支付情况说明书》。一切现金管理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出纳员要做到账款日清月结,账实相符。
(二)银行存款管理
独立核算基本账户的开设,按财政管理规定执行,按上级要求必须单列开设专项资金账户的,从其规定。
公款存放应纳入“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区财政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竞争性存放。开户资料及银行印鉴,由出纳负责保管。每月末应由会计及时核对银行账户余额,以确保账实相符。
七、财产物资管理
单位办公用财产物资统一由资产管理员购置、台账登记、资产云系统登记管理和物资的进、用、存管理。购置前先由各科室提出申请,由资产管理员负责汇总核实及采购;业务软件系统购置、委托业务等支出由使用科室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采购。涉及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财产物资采购应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对符合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物资,还需按照区财政局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要求执行。固定资产的报废、变卖等处置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由资产管理员联合财务人员定期展开资产清查、自查工作,盘盈、盘亏信息及时报于分管领导,确保国有资产底清数明。
八、档案管理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等财务资料均应归档。会计档案资料不得携带外出、毁损,凡查阅、复制、摘录等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
九、附则
(一)局机关工会及其他费用支出参照上述规定。
(二)局属各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局属各企业单位在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可结合单位实际并根据具体业务参照执行。
(三)凡此前局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凡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务报销(支付)审批单
2. 越城区公务接待审批单
3. 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4.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差旅费报销单
5. 越城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
附件1
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财务报销(支付)审批单
经办科室(单位) | 单据: 张 | 经办人: | |
事 由 | 科室负责人: (证明人) | ||
年 月 日 | |||
报销总额(大写) | ¥ | 分管领导: | |
经费渠道 |
年 月 日 |
财务审批人: 单位负责人联签:
附件2
越城区公务接待审批单
时间: 年 月 日
来访单位 | 人数 | ||
来访时间 | |||
公务活动内容 | |||
就餐地点 | |||
住宿地点 | |||
会议地点 | |||
陪同领导 | |||
经办人 | |||
单位负责人意见 |
备注:请附来访单位公函或邀请函,以及接待方案、接待清单、消费清单等。
附件3
越城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
工作部门 | 出差人 | ||
出差地点 | 至 | 出差事由 | (必须填写详细) |
至 | |||
至 | |||
至 | |||
出差时间 | 自 月 日至 月 日 | 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 |
填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审批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
以上栏目应由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报相关负责人审批。 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特别提醒以下两点: 1、根据差旅费管理规定,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自行承担伙食给予的补偿费用。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否则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 2、根据差旅费管理规定,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报销。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由出差人员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否则公杂费减半报销。 |
注:本审批单出差人员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
附件4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差旅费报销单 | ||||||||||||
单位: | 科室: | 年 月 日 | ||||||||||
出差人姓名 | 共 人 | 事由 | ||||||||||
起止日期(时间) | 出差起止地点 | 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
发票 情况 | 发票 情况 | 费用承担情况 | 是否发生费用 | |||||||||
有 □ | 有 □ | 承办方承担 □ | 有 □ | |||||||||
无 □ | 无 □ | 参加方承担 □ | 无 □ | |||||||||
金额 | 张数 | 金额 | 张数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天数 | 标准 | 金额 | |||
其中:当天来回 | ||||||||||||
小 计 | (大写) ¥ (附件 张) | |||||||||||
结算方式 | 个人公务卡(卡号): 金额: | 现金: | ||||||||||
单位财务审批人: | 科室负责人: | 出差人: |
附件5
越城区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纪要
单 位 | |||||||
会议主题 | |||||||
会议时间 | 会议主持人 | ||||||
与会人员 | |||||||
请假人员 | |||||||
列席人员 | |||||||
发 言 内 容(不够可附页) | |||||||
票决结果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会议记录人员 | |||
结论 |
抄送:区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
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