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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733218496R/2019-78222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城南街道 发文日期: 2019-07-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中共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城南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居)干部队伍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 2019- 07- 24 15: 47 浏览次数:

各村(居)、机关各办: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干部管理,有效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等问题,促进村(居)组织正常、高效运转,从而推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实现乡村振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越城区村干部工作守则》、《越城区村干部履职行为规范(试行)》、《越城区村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本意见适用对象是指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级聘用的工作人员(下文简称村干部)。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

1.强化党工委对基层组织的绝对领导。村干部与街道党工委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2.强化党组织对村事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村(居)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加强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3.强化村(居)两委会班子建设。村干部之间必须团结协作,讲政治,讲大局,要保持步调一致、奋发有为、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是。

三、日常管理

1.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每年年初,村干部根据工作职责,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实事项目,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

2.村级聘用工作人员管理。

(1)职数管理

各村要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各村工作人员,原则上,设副书记的行政村村干部及聘用人员总数控制在8人以内,不设副书记的行政村村干部及聘用人员总数控制在7人以内。村“两委”干部,人数4人及以下的行政村聘用人员不超过3人。“两委”干部出现非脱产干部情况的村,报经街道党工委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增加聘用人员。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用工的,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实行实务实记,由村支付误工补贴,补贴标准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

(2)聘用程序及待遇标准

各村聘用工作人员名单由村“两委”提出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聘用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具体由村结合实际确定。新聘用人员情况表(附件1)在录用一个月内报街道党建办、三资办备案。聘用工作人员年度报酬一般不高于书记报酬的60%。

符合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脱产工作人员参加村统一参保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按绍兴市社保局发布的全省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100%档投保,其他险种的缴费基数根据市社保局每年公布的政策文件执行。社会保险金单位应缴部分由村集体缴纳,个人自负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因个人原因不愿参加,村集体不再给予补贴。

已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以及超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参保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因政策原因无法参加村统一投保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由其本人根据市社保局政策文件自行决定是否续保,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村集体不再给予补贴。

(3)任职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局意识,能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决策以及村级班子集体决议履行工作职责,带头遵纪守法,作风务实,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岗位知识和电脑操作水平,热心为群众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

身体健康,精力集中,年龄要求为新聘用人员在50周岁以下,聘用原村工作人员在60周岁以下(年龄截止时间为本通知下发日)。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责令辞退或自动解聘:

对不能与村集体工作保持一致的;工作不负责任、有严重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有以权谋私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其他应责令辞退或自动解聘的行为。

3.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

1)学习制度。结合“两学一做”,村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必备知识技能,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并按要求做好学习笔记。

(2)出勤制度。村主职干部确保每个工作日在村工作不少于半天,其他脱产村干部确保每周在村工作不少于五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与街道机关同步,为切合农村实际,各村工作时间可适当予以调整,但需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报备同意,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街道工作时长。村委办公时间(含主职干部办公时间)需予以公示。因上级工作要求,村干部必须随时到岗。

各村要制订月度村干部值班表,确保每天有1名工作人员在村服务中心值班,每月在村党务村务公开栏公示值班表及手机号码,应急响应值班要求另行通知。

凡工作人员擅自脱岗的,每次扣除核定报酬500元。

(3)请假制度。请事(病)假按城工委〔2019〕18号文件执行。主职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由驻村干部(联系指导员)、片长签署意见,1天(含)以上的由驻村干部(联系指导员)、片长、办事处主任和党工委书记签署意见;其他村干部向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干部(联系指导员)、片长请假,请假事由必须真实,不得造假。请假期满,需办理销假手续。违反规定的,从严问责处理。

(4)会议制度。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制度和每月10日主题党日活动;每周召开1次民情分析会;每月主持召开1次由村“两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董事会与监事会成员组成的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和商议本村日常工作,对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具体方案。所有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街道党政办对会议记录进行督查。

(5)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实行村干部包片联户(或网格)工作制,每名村干部结对帮扶不少于3户,对困难家庭、危重病人家庭、鳏寡孤独老人及留守家庭、信访户、刑满帮教户、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康复),村主职干部每月至少走访一次,其他村干部按照联户安排每半月至少走访一次,帮助解决问题。落实村主职干部信访周六接访日和陪访制度,村民向街道及以上部门反映问题时村主职干部需陪访,及时调处纠纷,化解矛盾。

(6)“五议两公开”等制度。村级重大事项严格按照“五议两公开”程序,实行民主决策;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标规定,村干部本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承接和变相承接本村的工程项目;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执行 三零” (零招待、零福利、零举债) 制度村监委要及时进行账务审核,审核结果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群众公开,并及时向街道三资管理中心报账。对不能及时上报村级账务的村,街道办事处一律停拨该村所有下拨资金。

(7)村干部备案管理制度。街道建立村干部个人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其中村党组织书记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其余人员档案由街道党建办集中管理

(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村干部应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及其它应当向组织报告或组织要求报告的重要事项,并填写备案表。

(9)干部述职与民主评议制度。年终村主职干部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评议;村党组织书记向街道党工委述职,并接受民主评议。

(10)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街道负责组织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诫勉、歇职和免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为期3个月的诫勉:

(1)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政令不畅的;

(2)不遵守村干部管理制度,经教育没有明显转变的;

(3)平时忙于个人事务,经常性不在岗的;

(4)违反党员无违建承诺,新建违建,不及时开展自拆的;

(5)村干部亲属有策划、怂恿、煽动、组织或参与党员、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未及时上报或采取有效措施的;

(6)本人及亲属违规干预和插手承接和变相承接本村工程项目及涉及本村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的其他所有项目的;

(7)其它应当诫勉的情形。

诫勉对象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调查结果或相关依据,按照诫勉条件规定,集体研究决定。诫勉对象确定后,街道党工委指派专人进行谈话,并向诫勉对象和所在村党组织送达诫勉通知书。村党组织接到诫勉通知书后,应当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应当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诫勉期满后,街道党工委对诫勉对象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解除诫勉。考察不合格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责令辞职;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劝其辞职。诫勉对象予以扣发30%核定年度报酬,且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2.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村党组织成员责令辞职或免

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劝其辞职或予以歇职: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依法依规办事的;

(2)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阻碍重点工作推进的;

(3)不执行村党组织决定或村民代表会议合法决定、决议或办事不公,独断专行的;

(4)影响班子团结,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后果的;

(5)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不宜继续担任的;

(6)违反竞职承诺,出现不履职等情形,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7)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区规定的,作风不正的,情节严重的;

(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9)涉恶涉黑的行为有直接关联,但不足以判处刑罚的;

(10)本人策划、怂恿煽动、组织或参与党员、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11)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信访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环保事件的;

(12)严重违反街道三资管理中心制度的;

(13)未能尽职履行岗位职责的或向组织隐瞒有关违反履职纪律情况的;

(14)其他不宜担任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情形。

对符合退职事项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由个人自愿退出岗位,报街道党工委备案;对不愿退出岗位的,街道党工委谈话劝退,教育引导个人提交辞职申请;对劝而不退的,街道党工委予以歇职检查。

对被免职的村党组织成员及予以歇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次月起停发工作报酬。

3.存在本条第1、2款情形,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及党纪政纪条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并处或择重处理。

4.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其它个人原因,可以提出辞职申请。村党组织书记辞职的,由本人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党工委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决定;其他村党组织委员辞职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后方可离职,报街道党工委备案。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街道党工委备案。辞职的村干部工作报酬按工作月份核算年度总工奖,年底补差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总责、党群副书记直接负责的责任体系,建立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街道纪工委、党建办、社事办(民政)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强化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要强化监督要弘扬正气,建立健全社会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党员、群众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要严格考核把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村书记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日常检查、年终考核、群众评价”等方式,确保村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要严肃纪律街道党工委成立基层党建工作巡查组,负责具体党建工作巡查任务,巡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提醒、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其 

本意见由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文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城南街道村级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中共城南街道工作委员会   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12日


信息来源: 城南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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