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19年府山街道食品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辖区各社区、各单位、机关各办:
根据《2019年越城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府山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府山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3日
2019年府山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府山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牢牢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底线,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一、落实党政同责,全面推进“两个创建”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研究制定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街道党工委政府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公共安全问题,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载体,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二)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坚持“市区联动、两城联创”原则,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党工委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统筹,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验收,配合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工作。
二、强化责任意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三)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明确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网络视频销售监管工作机制,推进有条件的网络供餐单位安装“阳光厨房”。
(四)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持续实施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运用“一校四员”综治模式,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深化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追溯能力,按市委、市政府统筹工作安排,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并实现互联互通。
(六)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按照省、市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和“星级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创建工程的要求,全面做好“名特优”食品作坊和“星级亮化达标”小微食品企业的建设。
(七)深化街道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推进放心厨房改造提升工作,巩固街道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强化土厨师培训管理,规范集体聚餐登记指导。推进“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
(八)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按省、市要求推进“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针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大力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优化许可审批系统,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三、强化打击震摄,整治解决突出问题
(九)加快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施全过程监管。对已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应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检查。
(十)继续深化街道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重要时点等“四大重点”,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食品商标大保护、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食品治理工作大宣传、食品知识大培训“五大行动”。重点检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品类,切实维护街道食品安全。
(十一)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开展保健市场联合整治行动,做到明确分工,市区联动,紧密协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违法直销和传销等侵害消费者行为,全方位锁定查处“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十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开展“蓝天2019”专项行动,加大冷冻食品等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疫区和未准入动物及其产品走私行为。
四、强化宣传教育,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十三)探索食安险试点工作。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体系。
(十四)深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深化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进一步创新举措、搭建平台,发动公众参与。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五、强化基层建设,完善制度压实责任
(十五)完善责任体系。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食品安全格局。
(十六)加强综合协调。完善“上下统一、体系完整、规范有序、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品安全协调体系,食安办围绕工作规范“30条标准”,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调整充实食安委成员单位,明确其工作职责,发挥机构改革整体效应,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
(十七)强化督查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目标任务清单化管理,深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将食品安全工作贯穿年度工作始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业主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及时解决消除群众身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