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越城区委办公室、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越委办〔2019〕84号)和绍兴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评价奖励办法(试行)》(绍市统〔2019〕1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单位)统计人员岗位“以奖代补”政策,切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提振企业统计人员工作精神,激发工作热情,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四上”企业(单位)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企业)统计人员实行岗位评价奖励。
一、评价奖励对象
全区“四上”企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已入库“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为准)和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企业)的统计人员(统计报表“填表人”一栏所列人员)。
二、评价奖励期间
评价奖励期间为上年12月1日至当年11月30日。
三、评价奖励内容
分为基本项目、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三部分。
(一)基本项目
分为7项,满分100分,酌情扣分。
1.遵纪守法(5分)。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个人修养。
2.个人素质(5分)。鼓励优秀人才从事统计工作,企业统计人员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
3.应统尽统(20分)。立足所在企业(单位)工作实际,贯彻落实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各项举措,深入挖掘发展潜力,确保应统尽统、统全统准、统必合规。
4. 夯实基础(20分)。加强统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统计原始资料管理;健全统计台账,及时更新完善台账内容;严格按要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一项目一档案”工作,并按月维护更新。
5.数据质量(20分)。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确保表间表内数据的逻辑性、科学性、合理性,确保统计指标数出有据、真实准确,不漏报、不错报。
6.支持配合(15分)。积极回应各级统计机构手机短信或钉钉群、QQ群、微信群发布的工作指令,主动配合做好各类查询、核实、核查和检查工作。
7.服从管理(10分)。加入绍兴市企业统计人员库和QQ工作群,完善个人信息,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备案制度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变更后3日内向所在镇街统计机构备案。
8.法治宣传(5分)。充分发挥岗位作用,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及时引导所在企业(单位)学法、用法,自觉充当统计法治宣传员。
(二)加分项目
1.成功创建成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的(时间点以市局发文为准),加3分。
2.统计工作特色做法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肯定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
3.配合统计部门、镇街承担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统计开放日活动等的,加3分。
4.代表越城区接待上级统计部门调研,工作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分。
(三)年度“一票否决”事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统计违法行为被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
2.不按照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3.报表报送时间迟于镇街要求的截止时间2次及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统计部门组织召开的年报会、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的;
5.不配合镇街统计工作2次及以上的;
6.考核期内从事所在企业统计工作不足9个月的;
7.拒不提供统计部门核查所需资料的;
8.有修改痕迹且拒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
四、方法步骤
采取镇街统计机构综合评价,区统计局审核确认,市统计局优秀核定的方式进行:
(一)综合考评。各镇街根据本评价奖励办法科学合理把握,依据评价奖励对象日常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并按季将考核结果和相关资料、依据报送区统计局。
(二)审核确认。区统计局根据全年立案查处情况、各类数据核查情况、各专业反馈情况、镇街考评结果和资料,进行全面审核、考量,并将合格者名单按得分高低排序后公布。
(三)优秀核定。市统计局按照区统计局报送的合格者名单,从高到低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认定评价奖励优秀等次,并反馈区统计局。
五、评价奖励
根据评价得分情况,对评价奖励合格者(按季考核,全年平均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予以每人每月200元工作奖励;对评价奖励优秀者(优秀率不低于30%),每人每月再加奖100元,年末评价奖励兑现。评价年度内有“一票否决”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奖励。同一统计人员报送多家单位报表的不得重复享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业务精、素质高、作风优的干部负责具体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肃纪律,改进作风。镇街要严明纪律,严肃考核,坚决杜绝普惠化、福利化,坚决杜绝“吃空饷”、冒名顶替,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好人主义,严禁体制内人员违规领取评价奖励,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三)规范操作,有理有据。各镇街按季考核,及时记录,保存相关依据和资料,于季末月份20日前将本季考核结果和资料依据报送至区统计局法规制度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越城区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考评标准
附件
越城区企业统计人员岗位考评标准
评定项目 (总分值) | 评定内容 | 分值 |
一、遵纪守法 | 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个人修养。 | 5 |
二、个人素质 | 1.专(兼)职统计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2分) 2.统计人员具有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够通过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资料(3)分 | 5 |
三、支持配合 | 1.积极回应各级统计机构手机短信或QQ群、微信群发布的工作指令(10分) 2.主动配合做好各类查询、核实、核查和检查工作(10分) | 20 |
四、应统尽统 | 1.立足企业实际,深入挖掘发展潜力,做到应统尽统(15分) 2.企业及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情况有变化的及时与区统计局联系,并配合做好变更申报(5分) | 20 |
五、服从管理 | 1.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人员变更备案制度和统计工作交接制度(3分) 2.统计人员变更后3日内向所在镇街统计机构备案(2分) 3.加入区统计局各专业及所在镇街QQ、微信工作群,完善个人信息,自觉服从管理(5分) | 10 |
六、夯实基础 | 1.加强统计档案管理,规范统计原始资料,按要求执行固定资产投资“一项目一档案”工作,按月维护更新(限报投资报表的企业)(8分) 2.各种统计台账记录及时、完整、规范 ,统计台账的登记数与相应的原始记录、统计报表数相一致(8分) 3.建立统计工作制度(4分) | 20 |
七、法治宣传 | 1.引导所在企业(单位)学法、用法,自觉充当统计法治宣传员(5分) 2.对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及时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部门文件宣传(5分) 3.按统计部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普法活动(5分) 4.积极参加统计法知识竞赛(5分) | 20 |
八、加分项目 | 1.成功创建成市级统计诚信单位的(时间点以市局发文为准),加3分; 2.统计工作特色做法被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肯定推广的,分别加1分、2分、5分、10分; 3.配合统计部门、镇街承担大型普法宣传活动、统计开放日活动等的,每次加3分; 4.代表越城区接待上级统计部门调研,工作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分。 | |
九、一票否决项目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统计违法行为被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 2.不按照规定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3.报表报送时间迟于镇街要求的截止时间2次及以上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统计部门组织召开的年报会、继续教育培训、业务培训的; 5.不配合镇街统计工作2次及以上的; 6.考核期内工作年限不足9个月的; 7.拒不提供统计部门核查所需资料的; 8.有修改痕迹且拒不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 | 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