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发办:
根据《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发〔2016〕32号)及实施细则、《越城区(高新区)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越委办〔2018〕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 30 条政策意见的通知》(绍政发〔2018〕14号)及补充通知、《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三十四条政策意见》(越政发〔2018〕27号)及补充通知和《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将开展2018年度商务线经济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支持企业拓市场
对参加市、区确定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内外重点展会(详见重点展会目录附件1)的进出口企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对规模进出口企业(2017年度进出口额4.3亿元或6500万美元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按摊位费的50%给予资助。
对2017年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外经贸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开展境外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信保通EDI、海外资信服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且支出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按不高于50%、70%的不同标准给予支持。(详见附件2)
对到境外参展的,每参加一次展会给予5000的人员费资助。
以上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摊位。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填报附件3-1)
(二)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
对经区商务局备案同意,商协会组织地方特色产业企业集中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给予组织方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实际费用低于0.5万元的按实结算),单个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填报附件4)
(三)支持企业外贸营销模式创新
对当年与速卖通、易趣、亚马逊、敦煌网、全球贸易通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订协议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其服务费(入网费)8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填报附件5)
(四)支持企业布局境外营销网络
对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每设一个以带动企业出口为目的,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经商务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境外开设营销我区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填报附件6)
(五)鼓励重点企业做精做专
对当年自营出口额3000万元至3亿元、当年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填报附件7)
(六)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亿元及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填报附件7)
(七)鼓励扩大机电、高新产品出口
对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平均增速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新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500万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填报附件8)
(八)鼓励创建出口品牌
对当年新行政认定为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填报附件9)
(九)鼓励发展加工贸易
对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获得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3万元。(填报附件10)
(十)鼓励技术装备进口
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中央和省资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待中央、省、市政策明确后另行申报,本次无需申报)
(十一)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
鼓励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资助50万元。对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填报附件11)
(十二)支持投保信用保险
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对上年度出口2500万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实行政府联保。(已兑现,本次无需申报)
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填报附件12-1,12-2)
(十三)支持应对贸易摩擦
对参加“两反一保”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诉的,在案件取得终审结果后,对其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填报附件13)
(十四)促进国际物流发展奖
对新建的监管、保税设施(保税仓库、监管仓库)按软件系统设备技术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正常运营的保税仓库、监管仓库,按50元/平方米/年给予补助。(填报附件14)
对本区进出口企业在属地报关且进入市级以上重点物流园区(基地)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每标准箱补助100元;只在属地报关但不进入园区(基地)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的, 每标准箱补助30元;对本区国际货代企业、报关公司在绍兴属地报关的,按每票报关单补助30元。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填报附件15)。
(十五)企业成长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批发业、零售业、住餐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别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0.5亿元和0.5亿元以上的,且当年营业收入与地方财政贡献增幅均达到全区平均增幅150%以上的企业;(2018年全区限上批发业、限上零售业、限上住餐业和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企业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9.7%、8.8%、32.1%和14.2%;全区地方财政贡献增幅为16%)。
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企业成长奖申报表(见附件16);
(十六)小微企业成长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
(1)2018年当年新升限上批零住餐、限上服务业企业;
(2)2018年当年产转法企业。
2.扶持标准:按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0%部分给予奖励。
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小微企业成长奖申报表(见附件17);
(十七)重点项目投资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建设项目列入2018年度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2016年1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项目实施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
2.扶持标准:
(1)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3%的奖励;
(2)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4%的奖励;
(3)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在3亿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的奖励;
(4)符合“八大”重点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的,奖励标准均在原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
(5)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8-1);2.列入年度市级及以上的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计划的证明材料;如符合“八大”重点产业提升发展规划和产业导向目录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企业相关证照;4.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以及环评、水保等项目建设必需的批准文件;5.完工项目提供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盖章的项目竣工(完成)验收会议纪要或证明材料;6.项目年度投资额专项审计报告;7.项目投资明细清单(见附件18-2);7.项目动工日期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八)效益突破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范围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2.扶持标准:对当年征收期实缴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同比增幅超过15%的市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申请提交材料
1.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9);2.企业当年和上一年度征收期纳税证明;3.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企业(服务业)实缴税收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证明。4.企业相关证照;5.企业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十九)楼宇经济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重点楼宇的开发建设业主或专业运营团队;重点楼宇管理方。
2.扶持标准:鼓励楼宇开发建设业主自主持有产权或委托专业运营团队实施统一招商,打造特色高产楼宇。对单幢楼宇当年征收期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所纳税收不包括房地产,金融、通讯等垄断行业企业所缴部分),给予自主持有50%以上产权自行招商的开发建设业主或委托招商的运营团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被认定的区级特色楼宇,上浮50%奖励)。对楼宇按“五个一”模式进行管理,经考核达标的(细则另行制定),对每幢楼宇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申请所需提交材料
1.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0);2.楼宇自主持有50%以上产权的房产证明;3.委托专业团队打造合同书。4.越城区重点楼宇“五个一”管理服务规范申报表(见附件21)。
(二十)服务外包业绩奖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
(1)在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从事本细则(附件23)中所列一种或数种服务外包业务,已与服务外包客户企业签订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并且有离岸经营实绩;
(3)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注册,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且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已经商务部审定通过。
2.扶持标准:
(1)对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获审定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在5万美元以上的(在商务部审定额内,以相应服务外包合同、结汇凭证或人民币跨境结算凭证为准,下同),每执行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其中属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参见附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每执行1美元奖励人民币0.2元。
(2)对属于下列范围的服务外包企业,对其相应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每执行1美元奖励人民币0.3元:一是经省科技厅牵头认定的“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二是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0%的企业。
(3)对上年度有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且当年度较上年同比增长的,每增长1美元再给予奖励人民币0.1元。离岸业绩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请提交资料
1.2018年度服务外包业绩奖励申请表(附件22-1);2.项目申请单位相关证照;3.项目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须包含服务外包业务内容);4.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奖励申请明细表,服务外包合同、结汇凭证或人民币跨境结算凭证等,“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详见附件22-2
(二十一)外资招商选资奖
扶持对象:
(1)越城区独立核算法人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在越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外商投资企业。
(2)成功将优质外资项目引入越城区的中介机构,引入项目需在越城区在越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且在越城区正常运转一年及以上。
扶持标准:
(1)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越城产业发展的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在1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美元,外方以现汇或设备实物出资,分别给予出资额的1%、1.5%、2%的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投产(营业)后一次性核算;外方以未分配利润增资的,增资部分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0%给予补助;引进先进技术并通过技术入股的,给予不超过技术出资额0.5%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赴境外融资,当年纳入商务部门外资统计口径的境外融资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0.5%给予补助。对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
(2)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根据引进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20万元的奖励;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美元、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申请所需递交材料
(1)外资企业需递交以下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3);2.出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①.投资者以现汇或跨境人民币出资的,企业需提交银行进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报文;②.以实物出资的,需提交实物移交与验收证明、作价依据、权属证明等;③.以无形资产出资的,需视情况提交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等,与无形资产出资有关的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投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等;④.以境内人民币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批准证书、产生利润年度财务报表、有关利润分配的董事会决议;或清算所得来源企业清算报告;或股权转让所得企业的批准证书、与股权转让相关的董事会决议。3. 2018年度资产负载表、损益表;4.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表。
(2)中介机构需递交以下材料:1.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3);2.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3.引入项目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表;4、引入项目的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5、项目落地引荐确认书(需盖外资企业公章及镇街或招商局公章)。
(二十二)创新发展奖
扶持对象:
在越城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
扶持标准: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对于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给予奖励。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成功上市或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等,授予“创新发展奖”,每年评定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10万元。
申请所需递交材料:
1.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24);2.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的四类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3.设立该机构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表及四类证照;4.获奖证明材料:①获奖证书;②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方案及审批合格证明;③上市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三)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
扶持对象与标准
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财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设备制造企业及研发(研究)机构。
2、扶持标准:
(1)自主研发的技术、工艺,被认定为省级新技术、新工艺的,每项给予10万元补助;
(2)牵头并完成标准体系制定的,国家级每项给予5万元补助,省级每项给予3万元补助;
(3)经批准建立省级及以上预拌砂浆生产、应用研发(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4)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企业,在预拌砂浆罐上首次安装和运行计量及监控系统,安装数量超过10只的,一次性给予每只1000元的补助;
(5)散装水泥、预拌砂浆车辆安装并有效运行收尘装置的,一次性给予每车3000元补助;
(6)车辆按省、市要求安装及有效运行右转弯警示装置和安全定位监控系统,一次性给予每车1000元补助;
(7)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物流企业,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年运输量超过60万吨的,给予每吨0.1元的补助,最高10万元;
(8)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开展机械喷涂施工,年供应机械喷涂砂浆超过3000吨的,每吨补助10元,最高5万元;
(9)向农村集中建房供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企业,散装水泥供应量超过1000吨,每吨补助10元,最高5万元。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超过2000立方米,每立方米补助5元,最高5万元。预拌砂浆供应量超过500吨,每吨补助20元,最高5万元;
(10)被确定为市级以上应用预拌砂浆装修工程的示范项目,给予预拌砂浆供应企业每吨20元的补助,最高5万元;
(11)被省级部门认定为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绿色建材的企业,三星的给予3万元补助,二星的给予1万元补助;
(12)对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和应用宣传做出突出贡献企业,给予当年宣传经费30%的补助,最高5万元。
申请提交材料
1、项目单位需提供的一般资料
(1)《2018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25-1)、《绍兴市越城区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投资(应用)明细表》(附件25-2);(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复印件真实性承诺。
2、具体申报项目所需资料
(1)省级新技术、新工艺:省级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认定证书,研发投入相关财务证明;
(2)省级课题研究:课题立项批文,结题评审报告,有关批准文件;
(3)新预拌砂浆罐安装和运行GPS监控系统:砂浆罐及监控系统合同、发票复印件,监控画面截图;
(4)散装水泥、预拌砂浆运输车安装车载除尘器购货合同、发票复印件。
(5)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业物流企业:有关合同、发票复印件或运输清单;
(6)预拌砂浆机械化喷涂:项目情况介绍,有关合同、发票复印件或供货清单;
(7)农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示范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供货发票复印件或供货单。
凡符合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及标准的企业(项目),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A4纸装订成册。
(二十四)电商龙头企业财政贡献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6。
(二十五)电子商务园区(含跨境电商园)发展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7。
(二十六)电商园区企业入驻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8。
(二十七)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9。
(二十八)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单位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0。
(二十九)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1。
(三十)省级电商专业村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2。
(三十一)培育跨境电商主体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3。
(三十二)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4。
(三十三)发展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5。
(三十四)发展电商网红机构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6。
(三十五)支持实体零售创新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7。
(三十六)“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奖
扶持对象、标准及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8。
(三十七)企业境外投资、承包境外工程奖励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
(1)在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已取得国家或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资格;
(3)按规定向商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统计资料,参加并通过商务部门组织的年报年审。
2.扶持标准:
(1)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办厂,单个项目当年累计投资(专指中方投资,下同)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资助。以投资100万美元资助2万元为基数,每超100万美元资助2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包括承揽境外工程,参与境外基础设施建设及机电、成套项目输出等项目,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请提交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39);(2)项目总结,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成果和影响、各项费用支出说明;(3)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单位;(4)2018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申请项目审计内容;(5)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开展业务的文件或从业资质证明;(6)境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意见;(7)境外投资项目还需提供①境外企业注册文件;②实际投资款外汇业务核准件;③资金汇出证明或实物投资海关报关单;(8)境外工程承包项目还需提供①项目实施、设备购买协议(合同);②外经统计报表及承包方编制的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审核签字;(9)以上资料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译本。
(三十八)支持跨国并购回归项目奖励。企业跨国并购先进技术、著名商标等,对跨国并购回归项目、技术,其回归投资额在获得外资项目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外资项目奖励额度20%的配套奖励。(详见附件40)
(三十九)服务贸易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奖励
扶持对象和标准
1.扶持对象:
(1)在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2)在省、市商务部门推荐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化贸易)网络营销平台(线上交易网站)进行展示、交易的服务贸易企业。
(3)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或“浙江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注册,如实填报规定的报表。
2.扶持标准:
对通过省、市商务部门推荐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文化贸易)网络营销平台(线上交易网站)进行展示、交易的,给予年度网络运行实际支出费用50%的资助,同一平台每家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请提交资料
1.2018年度服务贸易网络营销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41);2.项目申请单位相关证照;3.项目申请单位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需包含申报项目内容);4.与网络运营方签订的服务协议5.实际支出财务凭证(含银行付款凭证、正式发票)。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及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十)支持服务贸易基地建设奖励。对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详见附件42)
二、申报要求
请你们按通知要求,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分类填好相关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经属地镇、街道初审盖章后,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区商务局相关科室。我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进行核实。
三、其它事项
有关数据统计到2018年12月底止。附件1-15报对外经贸科(联系人:徐东 电话88337620);附件16-17报商贸发展科(联系人:孟兰兰 电话88311271);附件18-19报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张丽英 电话:88717786);附件20-21报服务业发展科(联系人:俞晓红 电话:88717786);附件22、39-42报对外经贸科(联系人:高颖 电话:88738106);附件23-24报外商投资科(审批服务科)(联系人:张琴 电话88317295);附件25报区散装水泥服务中心(联系人:张秀娟 电话88327231);附件26-38报商贸管理科(电子商务科)(联系人:罗琼璐 电话88329750)。如有不明之处,请与我局相关科室联系。
附件:
1.2018年度重点展会目录
2. 2018年度支持中小外贸企业拓市场项目内容及补助标准
3-1.2018年度支持企业拓市场资助申请表
3-2. 2018年度支持企业拓市场项目申报细则
4.2018年度支持商协会抱团参展补助申请表
5.2018年度支持企业外贸营销模式创新补助申请表
6.2018年度支持企业布局境外营销网络奖励申请表
7.2018年度鼓励重点企业做精做专、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奖励申请表
8.2018年度鼓励扩大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奖励申请表
9.2018年度鼓励创建出口品牌奖励申请表
10.2018年度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奖励申请表
11.2018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资助申请表
12-1.2018年度支持投保信用保险资助申请表
12-2.2018年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发票清单
13.2018支持应对贸易摩擦资助申请表
14.2018年度监管、保税设施补助申请表
15.2018年度企业绍兴属地海关报关补助申请表
16.2018年度企业成长奖申报表
17.2018年度小微企业成长奖申报表
18-1.2018年度项目投资财政资金补助申报表
18-2.绍兴市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财务投入明细表
19.2018年度效益突破财政资金补助申报表
20.2018年度做大楼宇经济资助申请表
21.2018年度重点楼宇“五个一”管理服务规范资助申请表
22-1.2018年度服务外包业绩奖励申请表
22-2.服务外包业务分类表
23.2018年度外资招商选资奖申报表
24.2018年度创新发展奖申报表
25-1.2018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
25-2.绍兴市越城区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投资(应用)明细表
26.2018年度电商龙头企业财政贡献资助申请表
27.2018年度电子商务园区(含跨境电商园)资助申请表
28.2018年度电商园区入驻企业资助申请表
29.2018年度“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资助申请表
30.2018年度国家级、省级电商示范单位资助申请表
31.2018年度农产品网络销售资助申请表
32.2018年度省级电商专业村资助申请表
33.2018年度跨境电商主体资助申请表
34.2018年度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资助申请表
35.2018年度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企业资助申请表
36.2018年度电子商务网红机构资助申请表
37.2018年度实体零售创新资助申请表
38.2018年度“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资助申请表
39.2018年度境外投资、境外承包工程奖励资金申请表
40.2018年度跨国并购项目回归投资奖励申请表
41.2018年度服务贸易网络营销项目资助申请表
42.2018年度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建设资助申请表
绍兴市越城区商务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