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政办,区级机关各部门办公室,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职〔2019〕21号)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区就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和港澳台工程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条件,可参加建设工程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推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评价标准、条件
1.评审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执行。
2.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经信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精神,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等建设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取得二级资格的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可申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3.申报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4年或大专以下学历,需提交《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或大专及以下学历,需提交《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并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其中“申报专业”应与其他申报表格中“现从事专业”信息相一致。
4.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满足(浙人社发〔2018〕61号)第十条相关要求的,视作具有标志性业绩,须提交《推荐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标志性业绩)》,经高评委专家审议组审核确认后,可直接提交评委会。
5.2018年未通过评审,且2019年无新业绩体现的人员,不得连续申报。
6.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和论文要求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但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
(三)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学时要求按照《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建〔2017〕5号)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考虑到职称改革工作衔接,2019年评审时,对申报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不作硬性要求,但须参加(2016-2019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2019年)行业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培训各一门以上。申报人员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
3.申报高级工程师的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须参加(2015-2019年)一般公需科目培训且每年不少于18学时,并提供2018年度9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未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的,可登录“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或者“浙江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学满90学时并打印证明。
(五)事业单位评聘结合
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中、高级职称评聘工作。各单位要建立竞聘考核制度,择优推荐。申报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并经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三、申报要求
(一)高级工程师的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初级及中级申报采用纸质材料报送的办法(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表格到越城区人社局部门信息公开处下载打印。
(二)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申报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将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综合表》相应栏内,同时填写《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所在用人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在评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补充材料,由此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及推荐单位负责。
(三)专业类别按照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等3大类划分,并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
(四)报送途径及时间要求
1.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事业单位、国企以及监理、房产、置业、管理、设计院等单位申报对象和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材料、风景园林、工程造价、城市燃气工程、白蚁防治、建筑机械、工程勘察等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交越城区人社局(马臻路45号)人事管理科407室。
2.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装饰、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专业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0日,交越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415室。
3.工程师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交越城区人社局人事管理科407室、418室。
4.务请按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上报时需同时提供《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联系电话:418室吴老师88611201、407室杜老师88317036、415室张老师88307199。
四、其它有关问题
(一)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审和高级推荐工作继续推行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面试答辩工作由评委会主管部门负责。答辩成绩纳入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原已取得并在有效期内的答辩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二)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违反评审政策、程序和纪律,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责任。
(三)申报人员应在绍兴市缴纳近1年的个人养老保险,个人承诺在先,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登记系统,负责核实申报对象的养老保险缴纳情况,申报人员不再提供证明材料。外地调入人员在外地工作期间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仍由申报人提供。
(四)高级申报材料,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注意自留底稿。
(五)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高级每人430元(其中中评委推荐费为150元),中级每人260元(其中初评委推荐费为80元),评审费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交。
(六)其他专业的中高级工程师材料请按绍市人社发〔2019〕44号文件附件1要求报送。
附件:1.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2.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日
附件1
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
申报对象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否则,后果自负。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新建职称申报”,填写个人申报简表,上传填写完整的《推荐_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需转换为PDF格式)、其他附件材料和个人免冠照片(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点击“保存”。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申报者姓名”,查看申报简表和综合表,经检查无误后(尤其注意申报简表和综合表中“现从事专业”是否一致),点击“附件下载”,将附件解压缩后打印《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及其他附件材料(背景具有“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水印,无此水印的综合表一律不予接收);然后点击“报送单位设置”,根据管理权限和送审程序,点击下拉菜单中的单位名称,确定报送单位(具体如下:区、县(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单位申报对象的报送单位选择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后,在“在报职称管理”功能菜单中点击“报送”(需事先将纸质申报材料交单位审核)。
二、纸质材料审核。单位对申报对象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附件2
工程师申报材料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材料
1.《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表中需贴照片);
3.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成绩证明;
4.答辩合格证书原件(在有效期内);
5.《绍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其他申报对象填写);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7.个人社保缴纳承诺书;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须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目录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内容为担任现职以来的业绩介绍,字数在2千左右,中文打字);
5.任期或近3年度考核材料一套;
6.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受聘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必须复印完整清楚,有公章及相应日期);
7.绍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核成绩证明;
8.答辩合格证书(复印件);
9.《绍兴市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其他申报对象填写);
10.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课题、项目获奖证书,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学术交流论文须提供交流证明);
11.科技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排名依据);
12.其他业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