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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3077002985/2019-80017

  •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2019-09-11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9-09-11 17: 39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2.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区级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5.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并提供相关服务;组织和指导个体工商户、企业、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6.组织查处有关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合同欺诈、商标侵权、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7.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8.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范合同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省、市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依法承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组织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对生产加工环节不安全食品的召回、餐饮环节实施餐饮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进行监测。

11.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12.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监督实施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13.监督实施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

14.领导和管理所属、直属和派出机构的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食品药品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工作。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局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稽查大队

3.绍兴市越城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017.6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82.07万元,增长56.12%。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袍江开发区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等文件精神,原袍江分局整体并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953.85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70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09.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84.35%;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244.51万元,占收入合计15.6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5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9.39万元,占81.72%;项目支出1,436.34万元,占18.2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09.34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2498.58万元,增长59.34%。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袍江开发区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等文件精神,原袍江分局整体并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99.88万元,增长59.39%。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袍江开发区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等文件精神,原袍江分局整体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09.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8.04万元,占5.78%;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5.71万元,占13.5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800.15万元,占71.5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615.44万元,占9.17%;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94.23万元,支出决算为6,709.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29%,主要原因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越城区、袍江开发区体制调整的实施意见和区级党政机构改革等文件精神,原袍江分局整体并入和基本经费正常增长。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34.3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基本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7.5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项目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46.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加快工商事业发展,省工商局本年度追加工商事业专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335.1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61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划入和养老保险清算追加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34.0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86.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3.8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划入和职业年金清算追加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201.3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62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划入经费和机关运行与工资正常增长。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89.85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824.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划入项目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6.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3.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运行与工资正常增长。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37.4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食药局追加项目和袍江分局事权下划划入项目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94.4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98.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划入经费和正常增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2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62.89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袍江分局事权划入经费和正常增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3.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72.52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420.98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此栏无数据。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1.2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及接待费支出。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3万元,占91.81%,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0.14万元,增长93.98%,主要原因是因袍江、高新分局并入执法车辆增加费用也相应增长;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占8.19%,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1.15万元,增长159.72%,主要原因是事权调整后,市场监管业务交流活动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执法用车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9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9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6%。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调研交流活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累计144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调研交流活动。接待144人次,15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50.7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95.05%。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检测费+保化环节抽检专项、协管员人员+档案外包服务+电脑外包服务专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检测费、保化环节抽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4.00万元,执行数为194.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全年共实施食品安全检测2228批次,合格率98.16%;二是保健食品检测38批次,合格率100%;三是化妆品检测52批次,合格率92.3%;。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检测覆盖有待扩大;二是检测指标有待优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检测覆盖面不断扩大;二是检测指标因时调整,不断适应食品安全监测的需要。

协管员人员、档案外包服务、电脑外包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13.90万元,执行数为413.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市场监管员经费;二是保障商事档案管理;三是保障市场监管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市场协管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二是档案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不断提高协管员监管业务水平,服务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二是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降低档案管理成本,服务(个体)企业。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2018年没有发生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故此栏无数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6.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50万元,下降1.07%,主要原因是有效控制机关运行费用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万394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1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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