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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19-85654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19-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申报2018年度创新驱动政策(专利)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 09- 20 11: 15 浏览次数:

越市监〔20195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16〕32号)《关于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绍政办发〔2016〕111号)《全力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绍科创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将越城区企业和个人申报2018年度创新驱动政策专利)兑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绍市委发〔2016〕32号补助范围

第27条:B获得专利奖的扶持办法: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且第一专利人为我区法人或自然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法人或自然人须获得政策兑现年度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

(2)获奖专利的第一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身份证(户籍)地址在越城区的市民。

2.申请提交材料:

(1)申报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的法人需根据申报通知向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提供:①越城区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附件1);②政策兑现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供审阅)及复印件;③法人企业相关证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企业上年度利润表。

(2)申报年度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的个人需根据申报通知向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资助申请,提供:①越城区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②政策兑现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的获奖证书(供审阅)、复印件;③身份证复印件;④专利权人有效的个人银行结算账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二、绍政办发〔2016〕111号补助范围

(一)第7条:科技型企业培育扶持

B.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扶持

1.扶持对象和标准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2.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省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文件;

(3)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C.“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扶持

1.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须在当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认证机构须为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IPMS)第三方认证机构。

2.扶持标准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奖励10万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第15条:专利授权补助

1.扶持对象

(1)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证书上授权公告日为准);

(2)申请人须为该专利唯一权利人或第一权利人;

(3)专利权人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或者身份证(户籍)地址在越城区的市民;

(4)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申请人地址须在越城区范围内。

2.扶持标准

(1)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奖励1.5万元、0.2万元;

(2)个人申报国内非职务类实用新型专利奖励的,每人每年最多奖励5件,发明专利不限;

(3)对当年新授权的国外专利,按其与国内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相对应类别,分别奖励3万元、0.4万元。港澳台地区专利参照国外标准执行。同一专利最多奖励三个国家或地区。

3.申请材料

职务类的应提供:

(1)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职务类);

(2)专利证书原件(国外专利须附上经公证的中文翻译文本),审核后返还;

(3)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上年度利润表;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非职务类的应提供:

(1)授权专利奖励登记表(非职务类);

(2)专利证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审核后返还;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专利证书正文第二页)复印件;

(4)专利权人有效的个人银行结算账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5)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第18条:科技金融扶持

A.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扶持

1.扶持对象和条件

(1)申报企业须根据《绍兴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绍银发[2009]135号)的要求,在当年与在我区依法设立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须进行质押登记并将专利权质押登记情况报备绍兴市科技局。

2.扶持标准

对当年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金额占质押(担保)物总额比例所对应的实际放贷金额计算:

(1)放贷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放贷额在500万以上的,按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40%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登记证书原件(供审阅)、复印件;

(3)专利权质押贷款还款清单原件(供审阅)及复印件(加盖承办银行印章);

(4)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上年度利润表;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第24条: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扶持

A.专利导航、数据库建设扶持

1.奖励对象和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在越城区注册或登记的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利代理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法人组织;

(2)申报项目须在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立项备案,在当年完成并经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合格;

(3)专利导航项目所建专利数据库须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信息数据为基础、符合研发要求、由专题专利信息数据和相关数据库软件构成的计算机集成系统。

2.奖励标准

按经审计确认的项目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开展专利导航的合同,转账记录及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3)针对项目开展的经费审计报告;

(4)购买专利数据库或专利数据信息的合同,转账记录及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上年度利润表;

(7)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B.专利代理人奖励

1.奖励对象和条件

(1)于2017年1月1日以后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2)在本区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

(3)通过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当年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并考核合格;

(4)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注册地址须在越城区范围内。

2.奖励标准

对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并在本区专利代理机构连续工作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3申请材料

(1)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

(2)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原件(供审阅)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供审阅)及复印件;

(3)所在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至当年度在该代理机构工作满2年的证明材料,包括代理机构为该代理人所缴纳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发放的当年度专利代理人执业考核合格标贴;

(5)专利权人有效的个人银行结算账号(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6)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本文件涉及的项目申报企业为在越城区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不包括房地产业以及金融、通信、电力、石油化工、烟草等国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

(二)政策扶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除当年新办企业外,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企业财政扶持额度原则上以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为限(不包括当年度新上项目或新办企业,省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资助;房租补贴、公用软件、开发工具补贴、宽带接入费补贴、承办创业创新大赛经费资助除外)。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优惠的,按最高项执行。

(三)本文件中企业实缴税收计算口径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计算口径为企业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项目投资额(政策中已明确为设备投资额的除外)是指企业项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入及其相关项目性支出的实际支出数,不包括土地款。企业各类政府投资性项目不纳入本文件补助、奖励范围。

五、申报程序

由越城区范围内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镇街初审同意后报区市场监管局审核,并征询其他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初审后,按照流程需要,委托中介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专家认定或进行现场审核,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项目奖励资金提出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区财政局将项目奖励资金报区政府审定,下达资金奖励文件。

六、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在10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镇、街道,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二)各镇、街道汇总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三)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复印件,原件由归口镇、街道验证。

(四)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中下载。

七、其它事项

如有不明之处,请与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联系。联系人:卢国庆  联系电话:85150595   18605855520

 

附件:

1.2017年度越城区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奖励申请表;

2.知识产权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专利授权奖励登记表(职务类);

4.专利授权奖励登记表(非职务类);

5. 新取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书奖励登记表

6.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申请表;

7.2018年度创新驱动政策兑现知识产权线汇总表(职务类附件3);

8.2018年度创新驱动政策兑现知识产权线汇总表(非职务类附件4)。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20

 

附件下载地址:(56号附件).doc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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