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统筹管理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3.制定和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审定政府各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各项制度,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办理流程。
4.负责对进入或者退出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初审并报区政府决定。
5.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和监督并适时通报有关情况。
6.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
7.负责对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对进驻窗口部门(单位)年度考核提出建议意见。
8.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9.负责制定和实施行政服务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10.承担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1.承担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决算[11]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1家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
2.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
二、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518.8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242.14万元,增长810.29%。主要原因是: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2017年下半年划入单位,故2017年无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以及其他收入。2018年稳步开展工作后产生以上相关收入。
2.2017年部分财政拨款预算追加时间为2018年年初,故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大大高于2017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16.5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69.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98万元),占收入合计46.46%;事业收入604.06万元,占收入合计24.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743.22万元,占收入合计29.5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9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49万元,占34.89%;项目支出1,299.81万元,占65.1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9.2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3.80万元,增长376.31%。主要原因是:
1.2017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经费606.24万元追加时间为2018年年初。
2.其他收入增加为业务增加后人员配备、大厅设备更新所需。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2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6.82万元,增长373.47%。主要原因是: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2017年下半年划入单位,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相对较少。
2.2017年部分财政拨款预算追加时间为2018年年初,故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大大高于2017年。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18.28万元,占87.61%;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8万元,占6.3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70.25万元,占6.04%;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64.91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初有经费追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91.6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2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初部分经费的追加及中心人员配备的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38.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7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大厅改造项目未在2017年年底完成,无法对其进行结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关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73.4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2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2月招聘十二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并产生相关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9.7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5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2月招聘十二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并产生相关费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7.9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2月招聘十二名全额拨款事业人员,并产生相关费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4.47万元,2018年决算为[12] 5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35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所致的住房公积金经费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004万元,2018年决算为0.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到位。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61万元,2018年决算为19.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3.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所致的购房补贴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8.5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25.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其他商品服务和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6.98万元,占100.0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筹备中心运动会,由教体局划拨相关经费。其中:
其他支出(款)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支出(项)。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9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筹备中心运动会,由教体局划拨相关经费。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预算的71.9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上级部门考察活动相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多。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情况;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占100.00%,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03万元,增长15.79%,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下半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后才出现公务接待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发生。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发生。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30万元,支出决算为0.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0%。主要用于接待“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上级部门及外省兄弟单位考察接待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上级部门考察相对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累计2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2万元,主要用于“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考车接待。接待22人次,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1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273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100%。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1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绍兴市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大厅运行管理费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大厅运行管理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8.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2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基础上,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二是第三方测评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满意率从改革初期的85%提升到年底的95.6%。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标准化建设有待提升。;二是网上审批系统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合理设置中心大厅运作管理费年初绩效目标,严格按资金具体用途将产出数量目标全部量化至三级指标,据此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工作;二是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年初拟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支出,;三是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用途使用中心大厅运作管理费,避免出现超预算支出、资金使用不合理、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严禁将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四是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全面简化办事程序,提升审批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规范、便民、高效、廉洁”的公共服务平台。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总体看,中心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的基础上,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受理与办理流程,对窗口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和优化设置,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分类审批分离,办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第三方测评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满意率从改革初期的85%提升到年底的95.6%。达到了既定目标,社会、环境和可持续效益显著,主要表现如下:
1、2018年,中心共梳理了27个行政审批部门共计1091项“最多跑一次”事项,为企业、群众共计开展政务服务1891647次,日均办件达8153次。
2、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标准化全覆盖。 按省“八统一”要求,共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1110项,在全市率先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100%全覆盖。在事项梳理的基础上,建立办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制度。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应进全进”,审批人员“应配全配”的要求,27个行政审批部门于2017年9月全部进驻中心,并设立行政审批科室,科室负责人也已全部进驻到位。二是推进“一件事”办理。按照“八统一”要求,完成对跨层级多部门“一件事情”的统一规范并印发实施。对比省下发的41件“一件事”,已梳理越城区“一件事”35件,审批环节从484个减少到207个,提速57.2%,申报材料数从1029件减少到592件,减少437件,承诺时间1125天减少到540天,缩短52%。三是加强办事大厅标准化管理。出台大厅现场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建立完善预约办理、咨询服务制度,在大厅1-3楼设立导服台,配置9名导服工作人员,注重重心下移,区行政服务中心每位机关工作人员联系一个部门窗口,所有综合窗口由中心人员值守,班子成员每天带队进行大厅巡查,在人员数量上保证有一半以上机关工作人员下沉到大厅。四是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目前,东浦街道、府山街道、斗门街道已被评为市级示范型镇街便民服务中心, 11个镇街版块式无差别全科受理已全部落地完成。皋埠、东湖、陶堰等7个镇街市级示范型便民服务中心创建工作等待验收。开展区、镇(街)、村(社)三级办事网点电子地图编制工作。经数据采集及梳理,共计完成382个便民服务网点全部录入及事项关联。建立便民手册编制工作动态调整长效维护机制,中心有专人负责联系市测绘院校核员对接技术工作,各镇街都有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调整。
3、全面做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主入口。根据全省“八统一”指导目录和事项标准,以相近、相通、“一件事情”的改革思路和,按照“6+1”的模式,将进入“中心”的全部办事事项,分成商事登记、公安服务、工程建设(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事务、人力社保六个板块,同时设置一个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实行版块内“无差别全科受理”。一是精简办事受理窗口。改革后,纳入中心本级大厅除不动产登记领域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分成6大版块,前台办事窗口大幅度减少,由原来的135个缩减到现在的65个,缩减70个,压缩率达到51.9%;直接从事窗口工作的人员从原先的135人压缩到54人,减少81人。二是强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中心建立版块式专业受理队伍,通过对专业受理人员和综合咨询人员进行集中业务技能培训、窗口现场实习锻炼,前台受理人员的办事效率得到成倍提高。如商事登记版块,原来一个办事员平均只能办理10多个事项,现在能办理233个事项。三是实现高效的运作机制。整合中心办事大厅窗口设置和功能布局,建立“受办分离”的全新工作模式,各类事项都通过综合受理窗口提交,并由综合受理窗口按责转交给后台的有关部门办理,各部门间实行联合办理,有效地解决了中心窗口原先忙闲不均、行政资源难以统筹利用等问题,办事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设置引导服务区、综合咨询区、自助办理区三个配套服务区,开发统一的无声取号系统,不断提高办事体验,增强群众获得感。
4、全面深化政务大数据共享开放与优化运用。推进办事业务模式简化,加快提升行政效能,推进网上网下业务协同,推进一体化移动政务服务。一是增加政务服务渠道。一楼大厅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放置7台自助查询设备和3套在线申报设备,市民只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至自助服务终端进行身份验证,即可实现5项证明打印、7项信息查询以及521项部门审批事项、28项镇街事项在线申报,截至目前,群众已实现在线申报1074次。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进基层,已在镇街、村(社区)便民中心放置18台自助机,尽可能引导群众实现网上办理或自助终端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大力推进政务服务网网上办、掌上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奋力打造“移动越城”,按省要求100%实现网上申报,达到三星服务,四星及以上服务达到总事项的84%。全流程网上办理五星服务的达到545个事项,占总事项的50%。10月,浙江省移动端办事系统“浙里办”app全新上线,201项事项已添加上线,实现“移动办”。三是稳步推进公众号运营。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发了“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群众可以在手机上实现事项办理、预约排队、咨询建议等功能。截至目前,关注人数为17996人,收到咨询建议共179条,群众在手机端实现预约办事1257次。
5、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目前,我区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均实现全程网上流转。推进“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多审合一、多测合一等改革措施的落地。制定出台“标准地”和“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完成一般项目审批“100天”改革时间节点流程图。目前已有17个项目纳入了“100天”审批流程中, 8个已完成。建立完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机构、信用评价、专家等数据库,越城区中介服务网已与市网同步对接,中介联合体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审批,目前正在招投标,年底前将建成越城区中介联合体。进一步加强镇街投资项目代办员队伍建设,配备39名代办员,由12个部门依次开展业务指导,努力为项目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代理服务。
6、全面提升商事登记领域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推广银行网点代办营业执照。积极深化政银合作,探索银行网点代办工商业务、自助打印营业执照等“特色+”服务。截至目前,共设置银行代办网点69个,涉及5家银行,其中有3家银行有自助打印营业执照设备,我区发出全市首张“自助打印”的企业营业执照。截至10月底,已为539家企业提供了注册登记代办服务。二是推进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改革。制定并印发《绍兴市越城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细则》,进一步降低商事主体准入门槛。在全市首推“涉企证照市场监管通办”,通过对市场监管、税务办理、公章刻制、税控盘安装等注册企业所涉及的分散事项进行集中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在材料齐全的基础上,新设企业2日内可领照,3个工作日内可实现开办营业。建立“1+3”核名联动审批机制,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6月中旬,中央电视台《记录东方》栏目对该项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
7、全面推进便民服务“一证办、移动办”。 一是推出“小越一本通”。按照居民办事需求,以自然人全生命周期为视角,将原来分散在各级各部门六个阶段所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整合,并以“小越”的卡通形象展现出来。共分“我出生了、我上学了、我工作了、我结婚了、我退休了、我离开了”六个板块,包含人社、民政、公安、不动产等领域的125项事项,解决了办事信息不对称、获取信息不方便的问题,也提高了群众办事成功率、节约办事时间,实现“人生大事一本就通”。二是推进“一证办”、“同城办”改革。越城区目前已实现47项涉民高频事项“一证通办”,涵盖不动产登记、社保医保、户籍业务等群众办事频繁领域。根据省民生事项汇总表梳理出越城区涉及的民生事项198项,其中能够实现"一证通办"的事项109项通过数据共享已全部实现,实现率为55%。通过数据共享已实现“同城通办”事项393项。三是实现不动产业务“一小时办结”。针对不动产登记业务量大、办事环境差、办理速度慢等问题,区行政服务中心在前期采取“两头优化、中间提速”的整改方案,通过窗口整合、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实现二手房转移登记、一次性付款商品房登记等11项业务“一小时办结”。在全市首推公共服务窗口进驻中心,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群众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不用出中心,半个小时内就能在大厅完成水、电、气、数字电视等一系列配套过户手续。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6.97万元,增长38.20%,主要原因是部分17年运行经费由于18年年初到位,故17年的一些费用在18年支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3.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3.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其他用于办公用品采购事务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指用于服务业专项、商贸事业发展专项、招商引资专项的项目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租房补贴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