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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0025803366/2020-777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越城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印染、化工、电镀企业提升搬迁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0- 14 20: 32 浏览次数: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越城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印染、化工、电镀企业提升搬迁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18〕58号)文件要求,2020年开始,辖区内的印染、化工、电镀企业将陆续进入关停拆除状态,在此过程中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加强企业提升搬迁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区安全形势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进印染、化工等传统产业跨区域集聚提升,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引领,认真践行“八八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传统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腾出发展空间,积聚新兴动能,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念好“两业经”、唱好“双城计”、打造“活力城”提供坚实支撑。

2020年开始,辖区内的印染、化工、电镀企业将陆续进入关停拆除状态,企业在关停拆除过程中普遍存在人员流动大、思想不稳定、日常管理放松、安全投入减少、特种作业频繁、危化品、危废处置松懈、化工装置设备拆除难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镇街要高度重视,在企业关停全过程中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主动与企业对接,了解企业生产进度,帮助企业解决在停产前遇见的困难,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对企业加大巡查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

为做好搬迁期间安全监管工作,各相关镇街和部门要明确监管事项、细化责任分工,依照各自事权职能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一)各相关镇街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及时将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要督促企业抓紧制定停产拆除方案,并组织相关专家对停产拆除方案进行论证审核;审核通过后由镇街提升办备案并及时通报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帮扶指导,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拆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经信部门要发挥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专班牵头作业,做好面上协调工作。要与企业定期交流,了解企业生产情况,并定期书面向相关镇街和部门通报企业签约和拟停产情况。

(三)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镇街并组织对企业包括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拆除方案及安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作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有限空间作业、特种作业审批和执行情况、管线吹扫情况、危化品存储及处置情况、应急器材物质维护及保养情况和应急处置方案的演练落实情况。

(四)市场监督部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拆除、销售或迁移进行监管,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锅炉、压力容器在上述变更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

(五)公安部门要对拆除盛装过剧毒、易制毒设备及易制毒易制爆物品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管,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易制毒易制爆物品非法流入市场。

(六)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污水池、危废库、尾气回收系统等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垃圾、污染物、化工原料、废水、废气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管(特别是污水池、尾气回收装置等),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危废、固废随意处置。

(七)综合执法部门要对企业内违章建筑、天然气站及管道的拆除进行监管,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八)消防部门要对企业在生产及拆除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及消防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严防因消防设施失效造成严重后果。

(九)对设备已拆除、已全面完成关停的企业,各相关镇街要继续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发现“死灰复燃”或将场所发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等情况,要立即依法查处;对于企业新建项目,发改、经信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审核力度,防止负面清单内的项目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镇街要及时将文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并通过告知承诺、签订责任书等形式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关停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各相关镇街和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职责,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掌握相关企业的关停进展情况。要加强帮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安全。

(三)如企业在关停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一、印染、化工、电镀企业提升搬迁期间安全工作指导意见

二、越城区涉改印染化工电镀企业名单

 

 

 

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越城区印染化工电镀产业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014

越安委办〔2020〕49号关于切实加强印染、化工、电镀企业关停期间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改(1).doc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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