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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 2020- 10- 06 15: 02 来源: 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休学

一、相关政策

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学生休学审批表》,出具近三个月病历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报区教体局核准后,可准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应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可准予继续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或由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其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学习的疾病的,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应责令其休学。

二、所需材料

《学生休学审批表》、近三个月病历材料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学校审核;

3.区教体局核准。

复学

一、相关政策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病假的学生要出具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材料,符合复学条件的,经学校和区教体局核准后,可准予复学,由学校安排在相应年级就读,并完成学籍系统申报工作。若学校相应年级现有班级已满额,可优先安排至集团内其他学校复学,待原学校有空余学位后再转入学籍。

二、所需材料

复学申请报告、区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办理流程

1.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由学校审核;

3.区教体局核准。

转学

一、相关政策

公办学校学生转入。转入对象为越城区户籍和符合当年招生政策的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其中初中区外转入对象要求户籍在越城区。招生对象需在指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提出就读申请。在一个转学周期内,户籍生要求转入学校的学生数大于学校可转入学额数的,按区教体局当年相关规定执行,转学不成功仍需申请转入的由学校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学区房认定参照《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文件执行。原则上在老城区招生范围同一或相邻街道区域内初中不予转学。­

民办学校学生转入。转入到民办学校就读的义务教育适龄少年儿童,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民办学校办理。

二、所需材料

(一)户籍生

网上预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父母还须在报名表其他附件项上传本人出生证明);

2.父母婚姻证明;

3.房产证件;

4.学籍信息表(盖校章);

5.若以公房或“三代”同堂申请入学,须在报名表其他附件项上传本人及父母家庭不动产证明(无房证明)。

现场报到核验所需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生毕业生登记表,越城区外小学毕业生还需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

(二)“借读”生

网上预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父母还须在报名表其他附件项上传本人出生证明);

2.父母婚姻证明;

3.借读生相应类型的证明材料(房产证件等);

4.学籍信息表(盖校章);

现场报到核验所需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材料。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生毕业生登记表,越城区外小学毕业生还需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

(三)随迁子女“绿卡生”

网上预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父母还须在报名表其他附件项上传本人出生证明);

2.父母婚姻证明;

3.父母双方越城区颁发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居住证明(街道流管办打印);

4.父母其中一方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社会保险交纳证明(区社保中心打印);

5.学籍信息表(盖校章);

现场报到核验所需材料:根据学校要求提供材料,父母租赁房产证件的复印件、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小学入学须提供预防接种卡原件和复印件;初中入学须提供小学生毕业生登记表,越城区外小学毕业生还需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集成电路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等符合优待(抚)政策的入学对象

网上预报名所需材料:详见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事项中的公告栏。

三、办理流程

1.网上预报名;

2.学校审核;

3.户籍生要求转入学校的学生数大于学校可转入学额数的,转学不成功仍需申请转入的由学校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现场报到核验。

信息来源: 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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