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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1-78008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竺利君代表提出的《关于公共停车位合理收费的建议》(第42号)答复
(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0- 12- 01 12: 00 浏览次数:

一、绍兴市城市广场管理有限公司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国有企业,公司负责收费管理的道路临时停车位主要集中于越城区一环以内区域、昌安、城南等老城区范围内。目前,公司所辖停车泊位2633只(其中停车场17处,道路临时泊位59个路段1710只泊位)。管理区域内道路停车位的新增,需经过道路产权管理单位同意,呈报交警(非机动车道)或行政执法(人行道)部门审批,根据交通、市容、停车场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后确定是否可行,确定施划后,由发改部门核定收费价格后再进行收费管理。同时,为配合市政建设、交通管理、治堵等系列工作,辖区车位每年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减,如2019年,因地铁建设,塔山停车场减少一半车位,稽山路等路段因道路施工交通重新规划,减少不同程度的车位数量。

二、在日常的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中,塔山停车场的停放率还是比较高的,基本保持在60%以上,周末、节假日常处于饱和状态,但周边也确实存在不少违章停车、乱停车现象,车主宁可冒着被帖罚单的风险也不愿意将车辆停入停车场。主要原因还是车主为贪图方便和存在侥幸心理,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提高车主规范停车意识。

三、广场公司自2014815日起实施市区道路停车差别化收费标准(最新文号为绍市发改价20185】文件),标准至今尚未变化。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发改委文件要求执行收费,并在每个停车点位醒目处设置公示牌,公示收费价格、监督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目前,广场公司道路停车收费管理采用“地磁+POS机”模式,地磁记录停车时长、POS机拍照登记并计费。平均20只车位配置一名收费员,也确实存在车主离开时未见到收费员的情况,但收费员一般会提前将打印的POS机停车凭证小票夹在车门把手或雨刮器处,车主未见到收费员时可自行扫描小票上的二维码自助缴费离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欠费举证,采用短信等通知手段进行欠费催缴,并通过典型案例起诉、媒体宣传等方式,达到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规范停车交费。

五、发改部门在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中也设置了不同的免费时间和收费标准:城市道路停车、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车站、码头等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不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益)性单位的配套停车场,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不收费。同时,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拉开交通繁忙区域和非繁忙区域、尽量引导机动车向非道路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分流,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矛盾,发改部门相继出台和完善了一系列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对我区域内道路机动车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管理:将越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域划分为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类区域,特级区域8/小时,一环以内除特级区域外为一级区域6/小时,一环以外为二级区域2/小时,公共停车场执行5/4小时收费标准。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实施以来,道路停车泊位周转率明显提高,停车时间缩短,促使机动车停放由交通繁忙区域向非繁忙区域,道路停车向非道路停车,地上停车向地下停车场分流。

六、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越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绍市发改价〔201628号),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我公司严格按照差别化收费标准,道路收费车位于早7点至晚8点期间收费,其余时间免费停放,尽可能方便周边市民夜间停车,解决老小区停车难等突出问题。公司所辖的高家弄、塔山停车场已针对附近居民实行300元的包月停车优惠措施。

七、广场公司从便民和提高加快通行效率的角度出发,已在塔山、高家弄、城市广场、东街绿化广场几处封闭式停车场内开通了微信或支付宝自助扫码交费系统。车主取车前,提前扫码缴费可以在15分钟内实行快速离场,也可以通过系统后台绑定,实现无感支付快速离场。同时,高家弄、东街停车场已于去年完成升级改造,可顺利实现ETC无感支付。

八、关于小区停车难问题,属地中队已在辖区内开展摸排,打算推出错时停车位,在有条件的人行道上施划部分车位,在规定停放时间傍晚1730分至第二天的8点免费停车,用于缓解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但因老小区人行道普遍偏小,加上盲道的设置,能提供的数量不多。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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