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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92878027/2021-78202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1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蒋勤奋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斗门老街开发保护的建议》等(第76号、第77号、第78号、第79号、第80号)答复

发布日期: 2020- 12- 02 16: 48 浏览次数:

勤奋等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斗门老街开发保护的建议》(第76号)答复

斗门街道通过“美丽城镇”建设,拟对斗门老街进行改造,预计投入资金500万元,预计工期从202010月开始至202110月结束。


李军吉代表提出的《关于为拆迁村留住“乡愁”的建议》(第77号)

绍兴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江南水乡,在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过程中确实有许多值得保护的传统建筑及人文信息。为保护和利用越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拆迁的人文建筑和信息,越城区主要开展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拆迁村村史收集及建档工作

越城区已启动全区209个行政村档案规范化建设工作,制订了行政村档案建档的规范要求,加大对行政村档案工作的奖补力度,目前正在争取相关资金,同时加大对各行政村(特别是拆迁村)档案的监督指导力度,每年对行政村(特别是拆迁村)档案工作进行年检,要求将村史资料的收集编写列入年检重点项目,各村建立一户一档的村民档案,每年都要编写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村史记录,对能反映村民生活的资料能应收尽收、应归尽归。

二、组织落实传统建筑及构件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根据越城区府办2017年下达《关于加强越城区城中村拆迁中传统建筑及构件迁移异地保护利用的通知》要求,越城区房征办会同市、区文保部门、属地政府商议实施方案:明确了由市文保局负责普查及认定、区文广局及属地镇街负责保护、区房征办下属绍兴市越城区古建筑保护和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构件回收的各方职责。三年多来,我办组织市、区文保单位、区文广局、属地镇街、测绘院等相关单位对东浦、灵芝、东湖、皋埠、马山、斗门、鉴湖、迪荡、稽山、城南街道等十个镇街数十个村(项目)的拆迁区块进行了调查测绘,绘制文物资源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积极指导属地镇街及时开展各级文物的保护工作。根据调查成果,我办开展构件回收工作,目前累计回收旧石板、石销墙等构件约16000平米,使更多的乡愁记忆等到保留和传承。

三、进行影像资料收集、制作城中村改造拆迁影像专集

越城区房征办在推进拆迁工作同时,注重拆迁村旧容旧貌的记录。自2003年第一个城中村改造村拆迁开始,房征办已完成的66拆迁村的旧貌拍摄记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档案并出版了摄影集《越村忆》,并将全部摄影资料存放于绍兴市档案馆。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传统建筑和构件保护力度,提高构件利用率,使广大群众在城中村改造中留住了乡愁,记下了乡情,传续了文脉。


 

韩明海代表提出的《关于老小区停车位划黄格子定位停车的建议》(第78号)答复

2013年我区开展旧住宅小区停车规范化试点工作以来,结合老小区整治和截污纳管等工程,已实施龙洲花园、望花小区等55个小区停车位改造,新增停车位10000余个,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区停车难的压力。

2020年,我局将牵头实施新一轮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涉及东莲河小区等93个小区,其中停车位改造为必改项目,将通过合理规划小区绿化带、道路拓宽、充分利用小区空地等方式实施停车位改造,且在小区内打造绿化节点、增加立面绿化,以保证小区绿化覆盖率。在此基础上,我局还将督促街道加强小区停车规范化管理,通过登记车辆信息、划定停车位标志标识、制订停车管理制度、加强车辆进出管理等方式切实改善小区停车秩序。除此之外,还将通过媒体报导等方式宣传引导居民停车意识,并积极探索“执法进小区”模式,以约束小区居民乱停车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小区停车环境。


 

包国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家宜花园西门雨水口调查并实施改造的建议》(第79号)答复

针对代表反映的家宜花园西门处晴天冒污(废)水现象,我街道高度重视,多次联合区建交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进行调查和摸排。根据调查和摸排出来的原因进行会商,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雨污废混接等现象,区建交局也回复拟将家宜花园雨污(废)水改造计划纳入到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或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建设计划。


 

应志弟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复城南农贸市场和怡兰轩小区广场地面的建议》(第80号)答复

2019年下半年根据市、区两级政府要求实施城南大道(西江路—会稽路)改造工程,因相关管线铺设需要,造成城南农贸市场和怡兰轩小区广场地面不同程度破损,在后期道路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对该处进行修复,因该处地理位置特殊,周边有小区、幼儿园、市场等重要配套场所,修复后车辆控制困难,施工成品保护欠缺。在年初20204月份安排进行一次修复,因受疫情影响,车辆通行较少,设置围挡后,成品保护到位,修复效果明显。在20207月部分地面因车辆通行影响,出现零星破损。在本月中旬再次安排修复。后续我单位会持续关注该处情况,及时修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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