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宝珠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电梯安装行业标准,使租赁电梯有序进入市场的建议》(第116号)答复
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正在有序推进中。
电梯的行业标准方面,电梯生产、安装、维保等资质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有所规定,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去年,我区有部分业主选择了租赁模式申请加装电梯,本着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区建设交通局会同市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属地镇街等部门进行了多次约谈调研和开会讨论,会议认为由于租赁模式存在权责不清、品质不高、后续管理困难、涉及金融运作等巨大风险,一旦电梯公司资金链断裂,电梯后续能否正常运作不可预料,不建议居民选择。
李 庆等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第117号)答复
一、我区于2019年10月出台了《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政策对加装电梯基本要求、申请条件、实施流程等环节均进行了明确。对于其中涉及的费用分摊比例,我区并无明确规定,以业主自行协商为主,可以参考我区发布的《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中提供的分摊比例。
二、根据我区加装电梯政策精神,我区加装电梯工作始终坚持“业主自愿、自主实施、政府引导、各方支持、因地制宜、专业保障、确保安全”的原则开展,由居民对整体的加装工作进行主导,政府进行相应的服务与审批工作。同时,我区印发了《越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手册》,手册提供了一批电梯加装服务企业、图审机构、房屋鉴定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居民可根据需要在名单内自行选择。
三、我区在政策“资金保障”中明确了建设资金可由业主自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方式进行筹措,同时电梯竣工后还可申请25万资金补贴。
四、我区建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召集,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民政、综合执法、应急管理、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加装电梯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电梯加装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我区以社区为窗口,一条龙受理相应的加装电梯申请资料,提高居民申请的便捷度。
五、我区已有多部电梯完成安装并投入使用,初步形成示范效应,目前已有不少单元完成意见征询并向社区、街道提出加装申请,我局将继续开展相关指导工作,加快审批流程,争取成片推进并形成更广泛的示范效应。
丁继胜代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整治住宅小区违章的建议》(第118号)答复
一、关于因历史原因、或政府部门造成房屋产权手续不全的、如何补全房屋产权手续,确认合法产权的问题。
经规划部门核实,规划手续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是办理房产权证其中一个中间过程,没有补办工程证这个程序。有特例一事一议区政府会议明确补办权证。
二、关于如何界定部分无手续建筑物,是否符合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对于需要补办规划变更手续的,如何变更规划的问题。
经规划部门核实,控规规划部门都向社会公布的,有就有,没有就没有,可到相关科室查询,控规修改需市政府层面报批。
三、关于业主需要进行相关建设,部分改变原有建筑外立面,或者进行另行建设的,如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是否有相关疏通路径的问题。
经规划部门核实,先审批后建设是基本建设程序,不按审批建设可按城乡规划法处置。建设过程中允许调整,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后再行建设。
四、严管新增违法建筑。我局联合各镇、街道近年来一直严控新增违法建筑,通过广泛的“无违建”宣传,利用各村、社区全科网格化建设成果,充分利用好社区网格员作用,做到网格巡查全分布,并同时结合市长热线、信访等通道,做到新增违建及时处置,特别是针对影响消防安全、严重影响古城城乡规划的、造成安全隐患的等违法建筑,做到新增必拆。
五、做好分类处置工作。违法建筑类型多种多样,部分违法建筑特别是自由平台上的开放式雨棚、阳光房等也是部分居民处于晾晒、防雨遮漏所必需的,我局按照《绍兴市区阳光房和雨棚必拆类型导则》做到分类处置,对非必拆类型的,予以暂缓拆除。
同时我区特别是古城区域内平房以及老旧小区众多,部分居民房屋面积狭小,缺少必要的生活设施,针对此类因历史原因自然形成的,且建造年代时间久远的,我局结合每户居民实际情况,予以分类处置,对于没有影响消防安全的、未占用公共空间的、无激烈信访的,基本予以暂缓处置。
对于部分违法建筑现用于公益事业的,没有影响消防安全的、未占用公共空间的、无激烈信访的,基本予以暂缓处置。
六、依法公平公开处置违法建筑。我局在处置违法建筑工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公平、公开处置各类违法建筑。
沈来江代表提出的《关于鼓励、支持、优化道闸广告设置的建议》(第119号)答复
停车场出入口升降式道闸,是城市停车需求和管理中产生的新事物,随着停车场道闸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停车场采用了这种新方式,为停车场的管理带来了便利,但同时由于缺少监管,一些弊端也日渐显露出来,如侵占人行道设置道闸,将公共空间占用为收费停车场,群众反映也日渐激烈。因此在去年市综合执法局出台了《绍兴市道闸管理指导意见》,并对一部分侵占人行道和公共空间的道闸进行了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对于您提出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道闸广告的设置进行了“一刀切”的限制,要求鼓励、支持、优化道闸广告设置的建议。规范发展道闸及其附属广告设施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局职能,将继续做好以下几点:
一、完善严格审核把关
道闸及其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时,该设施不仅仅用于停车场管理的设备同时也成为了一种户外广告设施。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设置规划,经统计任命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灯其他户外设施,应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依据相关规定,道闸及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应办理相关审批,经批准后设置。
二、整治“不合规”道闸
规范优化道闸及其附属广告设施,开展违规道闸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及各镇街多部门联动,重点整治侵占人行道,圈占公共空间的道闸设施,清理未按规定设置的道闸广告、清理并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广告内容。
三、广泛宣传,源头管控
充分发挥网络、报社、电视台等宣传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道闸广告审批事项,让业主单位事前对道闸广告设施进行审批,对发布广告内容进行登记备案,从源头管控道闸广告的规范设置。同时镇街中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定期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陈金梅代表提出的《关于老小区墙面重新改造的建议》(第120号)答复
城区内不少老旧小区由于年久失修,确实存在着外墙面脱落等情况,对此我们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消除房屋的安全隐患。
一是通过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立面维修。根据《绍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向区房管处提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来对小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
二是结合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实施立面改造。2017、2018年主要对府山西路、鲁迅路等40条道路沿线我局牵头对共计约680幢住宅进行了立面改造,改造面积约172.75万平方米,通过墙面翻新、立面序化、清理屋面等方面措施,达到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的目的。
三是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程。2020年我区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小区93个(古城内79个),幢数约972幢,住宅23000余户,建筑面积约189.84万平方米,总估算投资10.4亿元,并确保在当年完成其中50个改造任务(含25个示范小区)。其中,凤仪小区、府山直街地块等区块已纳入改造范围,立面应急维修等涉及小区安全隐患整治是重点改造内容之一,将切实改善小区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品质。
此外,针对私有产权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按照规定要求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修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对危险房屋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我局将加强业务指导,并由街道、社区做好牵头工作,组织相关业主共同出资,对危险房屋进行应急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