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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6020025811362/2020-00906

  •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2020-02-11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02-11 14: 19 浏览次数:

一、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拟订卫生健康工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并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开展控烟工作。

7.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地方性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10.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11.负责来越城区重要嘉宾及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包括:区卫生健康局本级、区计生协会秘书科(参照公务员管理,含区社区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该单位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该所参照公务员管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 31735.92 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收入预算  31735.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1705.92万元,占99.90%;其他收入30万元,占 0.1 %。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31735.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98.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9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478.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304.96万元,项目支出28952.93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705.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1705.9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568.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99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1705.92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 29308.8 万元,增加2397.12万元。增减情况说明:主要为增加智慧医疗信息化、健康越城建设、预防性体检补助等项目经费。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1.98万元,占 0.89 %;卫生健康支出(类)30568.95万元,占96.42%;城乡社区支出(类)550万元,占1.72%;住房保障支出(类) 304.99 万元,占0.9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安排25.74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70.8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5.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372.03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

5.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安排1396.00万元,主要用于全科医师有效签约服务补助、预防性体检补助、妇幼保健综合管理、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卫生应急示范区、临床质量控制项目、人员招聘录用费用、业务培训会议费用以及其他医疗业务等项目支出。

6. 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安排15835.42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补助、设备购置补助及村卫生室经费补助等。

7.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安排198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安排1395.96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安排593.93万元,主要用于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物资、社区卫生监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等支出。

8.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安排5340.47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9.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安排312.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艾梅乙母婴阻断及综合防控、优生促进工程项目支出。

1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安排9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支出。

11. 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安排1086.6万元,主要用于中医药继承、创新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经费。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安排398.03万元,主要用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等方面的基本支出和“计卫一体化”建设补助等项目支出。

13.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安排391.00万元,主要用于免费孕前遗传基因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育咨询服务、计生免费技术服务、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等项目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安排2675.0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奖励、计生协会活动等项目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安排80.6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教学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老龄事业经费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 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安排601.07万元,主要用于智慧医疗信息化项目、原五院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安排55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管理等项目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32.74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15万元,主要用于预算单位按规定支付在职和离退休人员住房提租补贴。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72.11万元,主要用于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2752.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247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 274.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2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地方有关部门督查、省外有关单位业务交流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区卫生健康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区计生协会秘书科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7.10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卫生健康局采购预算总额16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5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区卫生健康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其他用车 3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区卫生健康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8952.93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

15.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健康局2020年部门预算文字版.pdf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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