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7.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承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为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
二、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支总预算10273.17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收入预算10273.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140.97万元,占98.71%;其他收入132.2万元,占1.29%;。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支出预算为10273.1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14.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36.1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86万元,项目支出10008.12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40.9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40.9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2.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2.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83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40.9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982.4万元,占98.44%;卫生健康支出(类) 122.74万元,占1.21%住房保障支出(类)35.83万元,占0.35%。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6.7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3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安排409.48万元,主要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安排1919.9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安排1648.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安排2207.3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安排1774.6万元,主要用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安排24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安排88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安排367.4万元,主要用于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安排3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57.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3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安排23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46.7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安排122.7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30.8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40.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9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5.0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36.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28.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由于我局为2019年成立新单位,“三公”经费2019年初未安排预算,故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8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预算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8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875.9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指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指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指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指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的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越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 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