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在坚定不移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帮助和支持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若干政策。
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春节假期开始至2月9日24时前,经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复工的重点防疫应急物资生产和配套企业,企业支付给员工工资等报酬超日常报酬部分由政府予以补贴。2月10日起,组建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安排一批驻企服务员,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实现平安、高效、有序复工复产。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保障口罩、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供应。(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财政局)
二、加大就业招聘力度
推动就业招聘活动由线下转向线上,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安排专项经费100万元,开通外地人才来绍、返绍大巴车、专列。(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新区经发局)
三、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办电实施“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落实电力需求侧响应电价补贴措施。从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企业用水到户价格下调10%,企业(不含天然气发电企业)用天然气到户价格按现行用气价格下调10%。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气、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新区经发局)
四、加大对重点防疫企业的支持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有关贴息等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防疫重要应急物资的企业,新购设备用于生产的,予以新购设备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对协助政府进口防疫物资的外贸企业,每进口10万美元物质奖励1万元人民币。上述企业需经区政府同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财政局)
五、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 1—3 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内完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新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新区经发局)
六、稳定企业劳动关系
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类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 95%的补贴。增加欠薪应急周转金,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解企业燃眉之急,妥善解决因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七、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措施
落实落细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等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增值税留抵应退尽退。取消所有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报名环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文件工本费。(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公管办>,新区税务局、新区财政局、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八、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新区财政局)
九、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新区税务局、新区财政局)
十、减免企业房产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包括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专业市场、工业厂房、创业基地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中小企业,免收2个月租金。政府举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及团队减免3个月房租。非政府举办的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期间主动为中小企业等单位减免房租1个月以上的,按租房合同期内的实际补贴或减免额度给予奖励,每家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最高不超过15万元、2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园,优先予以政策扶持,扶持金额为自当地实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个月房租免收金额和第2、第3个月房租免收金额的一半,每个小微企业园区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重点商务楼宇、特色商业示范街、商贸综合体等非国有运行主体对住宿、餐饮企业减免1-2个月租金,给予减免金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名城办,新区经发局、新区财政局)
十一、减免公租房房租
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3个月租金;领取租赁补贴的,按当地市场平均租金标准增发3个月租赁补贴。对经济收入困难家庭予以适当的租金减免。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将疫情期间复工企业承租社会房源的职工阶段性纳入保障,发放一次性租赁补贴,额度为每人500元。对物业服务公司在一级响应期间管控有力、措施扎实、保障到位的予以适当奖补。由镇街提出奖补对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十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疫情防控期内,根据企业和医疗卫生相关机构实际需求,在应对疫情的检验检测、公共预防、药物研发、临床诊治等领域,在研发过程中,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创新券委托第三方开展测试分析、技术查新等服务的,创新券抵用额度从50%提高到100%。(责任单位:区科技局,新区经发局)
十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鼓励相关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央行低成本专项再贷款,对重点防疫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加强重点企业摸排,积极申报省级重点企业清单。争取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对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生活物资生产企业,安排专项信贷额度,优先保障融资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提前开展融资对接,多种途径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涉外企业专设外汇和跨境人民币服务绿色通道。将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工作列入年度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新区经发局)
十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降低或免除实体企业贷款利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原则上对到期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鼓励其他金融机构积极推行。充分发挥财政应急转贷资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转贷。因受疫情影响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可向业主单位申请提前支付工程款,总额不超过总工程款的3%。(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建设交通局、区房征办、区水利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财政局)
十五、提振消费信心
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等场所营业时间,方便居民采购,无正当理由不得关闭。着力提振居民消费,加快释放新兴消费潜力。深化“放心消费在越城”行动,促进养老、家政、健康、文旅、农村消费等扩容提质。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企业给予补助。对纳入全区重点生活必需品保供单位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其中超市按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销售收入的0.5%给予补助,农批市场在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给予每天5000元的运行补助。对全区限上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其2019年1-6月营业额0.5%的补助。(与专项资金补助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旅游局、区财政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财政局)
十六、稳定外贸出口
列入年度重点支持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给予100%展位费补助;重点支持目录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参展企业50%展位费补助。因防疫需要,对防疫物资出口转内销而发生的外贸订单违约赔偿金给予100%补助。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美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给予保费8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委托信保公司的资信调查支出给予全额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6个客户。(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新区经发局)
十七、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疫情防控期间商品房预售资金中可用于前期工程费、管理费、销售费、财务费等其他费用由总额的20%提高到30%。2020年6月30日前竣工验收的住宅工程项目,可顺延3个月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区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区建设交通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十八、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可申请延期缴纳,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新区规划建设局)
十九、扶持农业生产
因疫情影响导致成本增长、产品滞销,对规模家禽养殖场进行临时补助(以2019年年末存栏数为准),每羽补助3元;对市级“菜篮子”蔬菜基地补助1个月土地租金,按每亩80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农业重点企业复工复产,有力保障畜禽水产养殖饲料、兽药、屠宰、加工等企业加快复产。全面组织春耕生产和农业生产恢复,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调运和供应。(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十、优化政府服务
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建立健全驻企服务制度,组织各级干部深入企业为企业提供全覆盖精准服务。深化便利办税措施。确保疫情期间企业对发票的需求,扩大邮寄发票对象范围。缩短退税周期,对符合出口退(免)税办理条件的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前,审核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对未聘请法律顾问的中小企业实施“点对点”免费服务;为因疫情无法正常按时开工或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约定的外贸企业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中小企业免费提供对涉及疫情紧急物资等方面的公证证明。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能评等审批事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施工图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承诺后,相关部门可以直接出具批文或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各类项目因受疫情影响,土地复核和规划核验不能正常开展的,相应顺延。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建设项目,开辟优先审批、限时办结、费用减免的绿色通道。司法部门明确此次疫情为不可抗力,市定额站及时出台人、材、机补充指导价,为施工及建设单位履约、合同索赔提供政策依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建设交通局、区税务局、区司法局,新区经发局、新区规划建设局、新区税务局)
本意见明确的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政策所涉扶持(奖励、补助)事项与国家、省、市有关事项重复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或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越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绍兴滨海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