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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077002985/2020-0121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品牌创建经济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2- 26 16: 11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绍政办发〔2019〕26号)及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越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越政办发〔201953号),现将2019年度品牌创建经济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及标准

1、《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1条: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当年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1条:当年新认证的“浙江制造”产品,每件奖励20万元。

3、《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2条:当年主导制订并由有权机构发布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4、《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2条: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省重大标准创新贡献奖、优秀贡献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5、《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2条: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6、《加快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政策的通知》第22条:当年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的,每项奖励20万元。

7《越城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越政办发〔201953号)第五项:对当年获得区长质量奖组织,每家奖励1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符合奖励范围第1条、第7条的报送《2019年度政府质量奖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同时报送质量奖获奖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符合奖励范围第2条的报送《2019年度“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3)同时报送 “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符合奖励范围第3条、第6条的报送《2019年度制定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4)同时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4、符合奖励范围第4条的报送《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5)同时报送标准文本复印件,标准获奖文件或者证书,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5、符合奖励范围第5条的报送《2019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同时报送项目立项任务书或者文件,项目验收通过文件,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企业相关证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应在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街道(镇),逾期或申报材料不齐的不予受理。

2、各街道(镇)汇总初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12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越城区市场监管局计量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科(地址:府山西路188号101办公室)。

3、所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A4纸大小装订后上报,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复印件,原件由归口街道(镇)验证。

4、相关文件及表格可从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文件中下载。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文件适用于在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注册、纳税,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统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2、当年度因偷税、侵权、违建等行为受到处罚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重大的劳资纠纷、严重失信行为以及未达到能源双控要求的企业,不予享受政策。

3、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含县级政策和市级其他政策),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为便于奖励政策兑现,我局前期已对有关情况进行摸底,详见《2019年度经济奖励政策拟兑现企业名单》(附件1),本次奖励政策的兑现包含但不仅限于附件1中企业,符合要求的企业均可申报。

联系人:张樱樱,电话:85087306、13819518603。

附件:1、2019年度经济奖励政策拟兑现企业名单

2、2019年度政府质量奖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3、2019年度品牌“浙江制造”产品认证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4、2019年度制定标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

      5、2019年度标准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6、2019年度标准化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品牌创建经济奖励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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