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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231350535X0/2020-00785 组配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文日期: 2020-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0- 02- 09 13: 53 浏览次数: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

2020年部门预算

  

一、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细则。建立健全辖区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区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4.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战略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收储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

7.负责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城市设计、乡村规划的组织编制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规划战略研究。负责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规划执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绿化造林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市局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报批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监督编制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3.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4.负责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15.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负责自然资源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授权,对镇(街道)、开发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镇(街道)开展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7.完成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的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8.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

19.与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等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本级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土地整理中心预算、浙江省会稽山旅游度假区林场(森林公园)预算、绍兴市越城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4661.61万元

(二)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4661.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61.61万元,占100.00%

(三)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为4661.6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5.36万元、农林水支出26.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5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617.9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7.26万元,项目支出1796.42万元。

(四)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61.61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13.8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47.8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2.7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5.36万元、农林水支出26.72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43.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3.54万元。

(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413.81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4146.23万元,减少732.42万元。增减情况说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度项目经费减少,故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经费也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2.79万元,占7.41%;城乡社区支出(类)257.56万元,占7.54%;农林水支出(类)26.72万元,占0.7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543.20万元,占74.50%;住房保障支出(类)333.54万元,占9.7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安排168.4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缴费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安排84.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职业年金缴费的基本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安排237.5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金、结算预留的基本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安排20.00万元,主要用于YC-11单元(梅龙湖东南侧地块)控规修编、绍兴中心粮库选址方案研究、注册城乡规划师培训费的项目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安排15.6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林场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金、结算预留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安排11.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高位热感检测租赁项目的项目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1303.6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参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金、结算预留的基本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127.71万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室、帮扶结对社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构改革综合费、培训费、宣传费、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的项目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722.0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整理中心及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奖金、结算预留的基本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安排389.79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维护费、2020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2020年划拨供地项目绍兴日报批前公示、2020年资产处置项目补缴出让金委托评估、法律服务委托业务费、基础测绘前期费、季度卫片(全天候)卫片核查项目、林业防灾减灾项目、林业检疫检测项目、林业质量安全、林政执法经费、其他林业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窗口服装费、野生动物保护、越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登记业务费、窗口服装费的项目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287.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0.0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45.5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的基本支出。

(六)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65.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17.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7.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247.8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854.50万元,增加393.30万元。增减情况说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项目经费增加,故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经费也相应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1247.80万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安排1010.40万元,主要用于202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城乡低效用地调查数据更新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绍兴市越城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经费的项目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安排237.40万元,主要用于2018-2020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后续业务技术服务项目、2020年上半年经营性用地土地推介、评估、调研工作经费、4.22地球日和6.25土地宣传日经费、建设用地(有偿出让)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支出。

(八)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区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没有变化。没有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工作要求没有开支的需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保留的执法公务车辆的燃料费、修理费、保险费、过桥过路费等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机构改革,本部门划入事业单位会稽山林场,该单位保留车辆一辆,故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1家行政单位以及绍兴市越城区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3.01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采购预算总额1590.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5.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部门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100.00%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48.6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1247.80万元。

三、名词解释

(注意:以下是以财政局为例,请根据部门的实际进行调整)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4.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机关及参公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公用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农村饮水、沼气、道路、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12.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县市政府用土地净收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支出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等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7.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含武警)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绍兴市规划局越城区分局公开表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越城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xls


信息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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